为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刑释)人员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县司法局成立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司法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司法局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科、司法所工作人员,下设联络组、调查组,联络组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络组组长。联络组职责是: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与联络组人员到指挥部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调查组设在社区矫正工作科,由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担任调查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报告后,立即向“110”和当地派出所报警,同时向乡镇(街区)和县社区矫正工作科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二)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时,应及时向乡镇(街区)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社区矫正工作科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刑释)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联系公安派出所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三)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刑释)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乡镇(街区)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社区矫正工作科报告。同时,书面报告县司法局,由司法局组织人员查找,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社区矫正机构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刑释)人员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条件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对重点社区矫正(刑释)人员、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社区矫正机构要定期牵头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研讨会,分析研判社区矫正工作形势,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由县司法局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六)对于已经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情况,要择机适时进行信息公开,公布事实真相,防止因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为迅速、稳妥、有效地处置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根据《社区矫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南平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司法局负责全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各司法所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有备无患。
三反应果断,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配合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依靠科技、加强法治。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提高系统内装备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应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以及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指挥体系出自 wwW.WeNaNDaQUaN.CoM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南平市司法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和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表示慰问;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主任,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日常信息监测、起草相关文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等工作。
(二)运行机制。一是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作出科学的判断,积极加以防范,以便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二是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发生后,司法所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2小时,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南平市司法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程序一般为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三是报告事项及内容。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形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应即时报告。
四、处置措施
(一)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处置。司法所在获知情况后应当立即向“110”或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制止、控制,避免犯罪后果加重。现场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控制事态发展,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联系协调医院开展伤员救治,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开展犯罪侦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二)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置。司法所发现其行为后应当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批评教育,劝导其离开群体性事件现场,同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根据违法犯罪事实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对涉事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给予惩处。
(三)社区矫正对象大规模集中赴省进京上访、闹访的处置。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应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同级信访部门通报情况,并协助信访部门到上访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说服教育,将其带回居住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上访社区矫正对象,要依法予以处理。
(四)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脱离监管、下落不明的处置。接到法律文书后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的,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函告决定机关,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查找发现、确定社区矫正对象具体下落的,应立即组织工作组,通知他限期返回住所地并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做好监管教育工作。脱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一律给予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收监执行。裁定决定收监而仍下落不明或在逃的,应当将法律文书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追逃。
(五)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过程中滋扰管理秩序的处置。组织集中教育、公益活动过程中如发生社区矫正对象干扰管理秩序情形,工作人员应立即将违规人员带离现场,进行批评训诫,同时对其他人员进行教育。对应予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
(六)社区矫正对象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社区矫正对象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家属情绪的安抚工作,并通报决定机关和同级人民检察院。
(七)出现严重影响当地社区矫正工作的负面报道和舆论炒作的处置。对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负面舆情,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情况,对于不实言论要及时发声应对,掌握主动,对捏造事实、恶意造谣,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与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有效遏制舆情炒作,把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社区矫正热点问题,要按照部署,及时加以正面引导。
(八)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相关事宜。需要对外发布的,应当拟定信息内容,统一发布;组织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__市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请示报告,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公务车辆保障、建立通讯系统维护制度和信息采集制度等。
(二)宣传教育
将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在举办的业务人员培训中开设应急处置课程。不断扩大应急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思想意识和能力素质。
(三)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演习,通过应急演练使干部队伍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
六、附则
本预案由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社会影响,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实施迹象或已经实施的脱逃、杀人、放火、爆炸、绑架、胁持等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事件;
2、社区矫正对象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事件;
3、社区矫正对象对其犯罪被害人、检举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有实施报复倾向或已经实施报复行为的事件;
4、社区矫正对象有组织参与或已经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5、其他突然发生的,如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涉及第三方诱因等重大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司法局设立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县司法局应对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组长:隋军;副组长:闫国彦。成员:金鑫、刘洋、李春艳、裴立刚、孙文刚、齐洪权、付连秋、宋超、李永海、付光伟、李宝成、杜尚旭、耿涛、李铸峰、林佳平、吴荣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处理工作;及时全面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和工作状况,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加强与公安、综治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贯彻执行市、县有关社区矫正应急处置工作文件、规定。
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承担。白天值班电话:024-78833477;夜间值班电话:13898572359。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促落实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指示;拟订、组织实施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负责各地应急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对应急信息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估与判定,并提出建议;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处理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职责和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突发事件与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
1、信息监测。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确定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反馈到位。通过常规信息监测与对突发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研判工作。
2、信息报告。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和相关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应急信息通道向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按应急信息上行快速报告渠道,在第一时间向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所报信息尽力做到客观、真实、及时,并随时补充、修正和续报有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3、信息管理。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员考核制度,收集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后,应迅速进行信息处理,在30分钟内上报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四、预警处置和解除
全县建立多级预警系统,按照突发事件性质和程度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实施层级预警制度。有社区矫正对象3人以上参与的群体事件、可能有人员死亡事件、跨地区事件、对执法人员实施不良侵害的事件启动县级预警;3人以下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可能有人员伤残事件、跨乡镇事件、对执法人员实施不良侵害的事件,启动乡级预警,乡级预警启动后要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各级社区矫正工作突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权决定启动预警机制,进入预警期后,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指挥系统迅速建立。各级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判定,30分钟内做出启动预案或不响应建议,报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定。预案启动后迅速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组建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设立指挥长,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授权,副组长担任。
二是立即成立相应处置工作组。成立综合协调组,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下达命令,调配抢救人员和装备,开展事件调查。成立应急处置组,接收指示、逐人落实责任分工、组织处置、排除险情、控制事态、重点人员监管等。成立新闻发布组,统一接待相关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信息,占领宣传主阵地。
三是积极开展预警处置。基层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实施迹象或已经实施本方案所界定的突发事件行为后,要牢牢把握主动权,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控制,并及时通知公安派出所协助处置。各级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领导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必须在30分钟内根据层级管辖标准,做出响应与不响应预警决定。启动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要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性质制定具体的应急对策措施,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要一对一、多对一落实责任人;需要有公安、民政、医疗等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做好沟通工作;要根据每个事件和每个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个性化的处置方案;要跟踪督查每起事件应急处置效果,并根据处置情况对方案进行及时调整;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记录,做好处置结果报告和归档工作。
四是应急结束宣告。各级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危险消除后,应当及时作出应急处置结束报告,并宣布应急结束。在应急结束报告中,要对整个处置事件进行准确评价,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罚或表彰措施。
五、应急处置其他要求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等工作。预警或发生后,要迅速反应,把各类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高度重视信息的报送工作,保证报告渠道的畅通,保证及时如实地向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层层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岗位责任制,适时牵头组织社区矫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研讨会,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和通报。
要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本地的应急预案,要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要严格落实责任激励制度。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应急过程中有功人员要加大表彰力度,充分调动全系统积极性,努力维护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营造安全与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参与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三、组织机构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局领导和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区人民法院刑庭、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四、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司法所获知辖区内发生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工作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派员赶往事发现场并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工作组接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及上级工作组报告情况,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及上级工作组,同时应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等。
(二)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工作组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司法所接到公安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工作组报告,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工作组工作人员应向公安、法院、检察院相关成员通报事件发展趋势。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滋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了解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工作,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分析排查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滚动分析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迅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为指导和规范我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迅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__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三)社区服刑人员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实施暴力报复行为的;
(四)社区服刑人员聚众或参与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
(五)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五)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组长由局长江文革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邱建国、李薇、副主任科员林志明担任,成员由社区矫正股全体工作人员、全县基层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担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组组长由副局长邱建国兼任。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举报后,应立即向乡镇分管政法领导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在30分钟内向县局社区矫正股报告,接到司法所报告后以最快速度派人员到达现场,指导协调司法所调查取证,协助乡镇、公安派出所妥善处置,现场处置组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长。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于30分钟进内向县局报告,并迅速到达现场。县局接报告后派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指导协调司法所调查取证、妥善处置,现场处置组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长。
(二)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在走访排查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走访排查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应采取措施对该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实施心理疏导;通知该服刑人员的居住地村(居)委员或工作单位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视情向县局报告。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镇分管领导报告;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村(居)委员或工作单位对其实施重点监控;组织力量对该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视情向局报告。
(三)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设法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给当地派出所和县局,县局应在公安机关配合下组织追查。
(四)对不可抗力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致使其思想发生重大波动时,司法所应及时向乡镇分管政法领导报告,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参加应急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稳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并及时报县局。县局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公安等部门单位,组织力量参与救助,减少损失,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稳定。
四、有关要求
1、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疏导、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2、要认真学习县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向乡镇分管领导传达,向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通报,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实际处置能力。
3、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的,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4、加强重大事件处置的协调配合。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要做好服刑人员的控制和教育疏导工作。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营造安全与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__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参与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三、组织机构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司法所所长和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矫正中心。
四、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司法所获知辖区内发生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工作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派员赶往事发现场并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工作组接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及上级工作组报告情况,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及上级工作组,同时应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等。
(二)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工作组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司法所接到公安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工作组报告,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工作组工作人员应向公安、法院、检察院相关成员通报事件发展趋势。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滋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司法所和矫正中心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了解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工作,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分析排查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滚动分析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迅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为认真做好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快速高效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整体作战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__、镇的统一领导下,以确保稳定为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在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力争大事不出开发区、小事不出村,以保稳定。
二、适用范围
我办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社区矫正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我办社区矫正对象在开发区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我办辖区范围内可能造成影响的邻近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三、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一名以上本开发区社区矫正人员在事件中起主要作用的以下几类事件。一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将或已构成社区矫正对象重新严重违法犯罪的事件;二是蓄意破坏或重大影响我乡经济、社会稳定的事件;三是有重大社会影响且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四、领导小组
成立__、镇司法所处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__、(分管政法工作)
副组长:__、司法办主任
__、司法所副所长
__、司法助理员
__、司法助理员
__、公益岗
成员:各村(社居)及各矫正对象帮教小组成员
主要职责:1、负责传达上级指示命令;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作出决定;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起草材料向上级报告。2、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__、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报告后,司法所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并马上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向我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县司法局报告。
(二)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__、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服刑人员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报告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__、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肥西县司法局报告,并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三)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__、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并及时向县司法局、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
为切实加强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规定及浙江省、__市有关工作意见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以切实加强街道社区矫正管理为目的,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立足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形成整体合力。在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力争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缩小影响,减少损失,保证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街道范围内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本街道社区矫正对象在街道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我街道可能造成影响的相邻街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的界定及分类
本预案适用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社区矫正对象大规模集中赴省进京上访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督管理,可能发生上述(一)、(二)、(三)款所列情形的;
(五)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
(六)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
(七)其他突发事件。
四、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社区稳定。
(三)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街道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防控组和应急组。张振鹏为街道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杨昊、刘斌为副组长,靳慧刚、陈焱及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为成员。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矫正工作站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职责:1、司法所: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及各社区(村)社区矫正工作站及时参与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2、派出所:(1)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有关准备工作,及时参与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2)接到现行重大案(事)件报警后,立即向应急分队领导报告;及时发出指令,调集警力,实施追缉、盘查、现场保护等措施;(3)做好通信保障、维护现场秩序。3、社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站:(1)掌握、领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精神及本身工作要求;(2)参照街道应急预案,落实相应工作人员和工作措施;(3)排查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动态,落实帮教人员,掌握收集上报信息。
(一)指挥组:张振鹏为组长,杨昊、刘斌为副组长。
工作职责:1、研究决定全街道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2、及时全面调查了解突发事件发展状况,指挥和协调对应急事件的处置;3、拟定、修订全街道社区矫正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总结部署社区矫正应急处置工作;4、对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5、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6、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7、负责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8、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二防控组:杨昊为组长,刘斌为副组长,靳慧刚、陈焱为成员。
工作职责:1、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2、在一定区域内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劝导疏散现场围观人群;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4、掌握现场周围动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5、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强制性措施,控制现场局势。
三应急组:刘斌为组长,靳慧刚、陈焱为副组长,综治科、派出所、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及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为成员。
工作职责:1、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相关实施方案,建立应急分队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演练;2、街道应急分队及社区矫正办公室成员单位平时要加强监管,对社区矫正对象应急事件、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将事故处置在萌芽状态;3、街道应急分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作出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前按照预案部署展开紧急行动,控制势态发展。并在10分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分清责任;进行处理,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总体情况报告。
六、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立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处置:司法所应当立即向公安“110”或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司法所应在第一时间前往事发现场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控制事态发展,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联系协调医院开展伤员救治,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犯罪侦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二)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置: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批评教育,劝导其离开群体性事件现场,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对应予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实施处罚。
(三)社区矫正对象大规模集中赴省进京上访的处置:司法所应当及时向街道信访部门通报情况,并协助信访部门赴省进京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说服教育,将其带回居住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上访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
(四)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督管理,可能发生上述(一)、(二)、(三)款所列情形的处置:司法所应当立即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派出所并组织查找。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下落的,应当立即将其带回住所。对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收集证据材料,及时做好收监执行工作。
(五)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处置:司法所应当强化现场秩序维护,立即将违规人员带离现场,进行批评训诫,同时对其他人员进行教育。对应予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
(六)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处置:司法所应当立即联系协调医院开展救治工作,通知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做好解释工作;终止集中教育或社区服务,开展现场设施安全检查。发生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及时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派出所。
七、处置程序
(一)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由防控组和应急组负责执行。事件发生后,防控组和应急组要迅速对事件进行追踪和监控,一旦判明性质,立即报告指挥组,并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性,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由防控组和应急组负责执行。根据指挥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开始限期处理。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指挥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三)行动终止和善后工作
由指挥组负责执行。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指挥组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可以宣布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基本结束。同时要对整个事件处置的详细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上级同级党委、政府提交详细的处置情况报告。
指挥组负责事件处置情况的对外发布信息相关事宜。需要对外发布的,应当拟定信息内容,经向上级及同级党委请示,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行动保障
防控组和应急组应在指挥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形成制度,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强化防范意识,定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立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报告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情况及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发生灾害和重大事件及不稳定因素时,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对人财物的保障。做好通信、交通等相关器材保障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中人力、财力、物力的需要。
(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要强化网络化管理,从群众中获取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信息,要在与矫正对象的经常联系者身上获取有关信息。大力加强情报工作,一旦发现动向,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主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积极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立功等奖励。
为及时有效、快速妥善地处置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突发事件,保护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范围内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界定
1、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实施迹象或已经实施的脱逃、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事件;
2、社区服刑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事件;
3、社区服刑人员对其犯罪被害人、检举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有实施报复倾向或已经实施报复行为的事件;
4、社区服刑人员有组织参与或已经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5、其他突然发生的,如自然灾害、涉及第三方诱因等重大事件。
三、基本处置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对发生在各乡镇、街道的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司法所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处置。对发生在相邻乡镇的突发事件,在县司法局的统一指挥下,坚持条块结合,由先发现或得到消息的司法所首先控制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县司法局,县司法局通知事发地所在司法所赶赴现场负责处理,相邻司法所积极配合,协助处置。
(二)坚持先接报先处置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突发事件,先接到报告的司法所为“第一处置人”,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处置,要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并通报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
四、组织机构
成立__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善后处理工作。由县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矫正办、办公室、基层股、宣教股负责人及各司法所所长、矫正警察组成。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矫正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矫正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情况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立即向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告,在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指挥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
2、组织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并书面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司法所及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全程配合,协助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过程有影像视频及记录在册。
3、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司法所报告后,要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指导司法所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局应急处置小组,由局应急处置小组报县级应急处置机构。
(二)社区服刑人员有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的苗头或迹象情况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关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重点人员有行凶、闹事、自杀、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的苗头或迹象的,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告知辖区公安派出所,并积极组织协调村(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开展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同时向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和局应急处置小组报告。
2、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协调辖区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并及时指导、督促司法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级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三)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情况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司法所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3、局应急处置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级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四)社区服刑人员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参与闹事、群众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苗头或迹象情况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关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重点人员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参与闹事、群众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组织协调村(居)社区矫正工作小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同时向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司法所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恶化。
3、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司法所报告后,要将突发事件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级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保稳定、促和谐为宗旨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快速反应机制中的龙头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立足快速反应,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形成整体合力。在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力争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缩小影响,减少损失,保持稳定。
二、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我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发生(已经或可能)非正常死亡以及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滋事、自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设在镇司法所)。镇里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对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由镇政府分管政法工作领导担任总指挥,镇司法所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劳动保障站、民政办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成立专门工作组。由镇政府相关站所工作人员组成。
1、联络和后勤保障组。由镇综治办主任为组长,综治办、劳动保障站、民政办等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行动组人员到指挥部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起草材料向上级报告,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后勤保障工作。
2、调查处置组。由镇司法所所长任组长,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劳动保障站、民政办等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积极协调各部门力量处置突发事件。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职责分工
(一)司法所的工作
1、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滋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滋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包括自杀、他杀及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立即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了解相关情况,进一步向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滋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2、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滋事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滋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镇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滋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形成密切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3)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镇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应将详细的情况书面报告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市、县、镇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服刑人员自杀、行凶、滋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使其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器械等装备设施,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预案,增强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
3、要落实工作责任制。镇社区矫正机构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重大事件处置的协调配合。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控制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请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