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全面实现今年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部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推进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人员组成
我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于10月底至11月初和12月中旬组织两次检查,组长由县局分管领导和县大队长担任,成员从大队各股、中队抽调。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5日至12月25日)。由县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和渔船检验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上报。
四、检查内容
在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围绕贯彻落实全省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漳州市《20xx年创新工作和重点项目立项分解》(漳海渔[20xx]41号)要求,推进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渔船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实施大检查,强化督促协调,全力推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五、检查重点
渔船持证和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ais自动识别系统配备情况,cdma手机升级换代情况,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持证情况以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六、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检查,执法大队加强敏感水域和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在渔船船东船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执法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程中,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渔业保险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帮组指导渔船排查整改隐患,促进工作的加强和创新,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要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对检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督促船东认真落实整改并按照“限期整改、停航整顿”的要求逐船进行梳理。
(二)强化落实整改。对查出渔船有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将渔船列入“黑名单”,需要停航整顿的,坚决责令停航整改。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强化大检查过程的跟踪督促。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专业监督、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发动镇、村渔业干部及船管员参与大检查活动,全面、细致的排查各种事故隐患。
各涉渔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按照《X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X安委办〔2023〕79号)及《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丹安委办发〔2023〕41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周边海洋渔业问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以涉外渔业管控和打击涉海违法犯罪工作要求,始终把维护边境海上安全稳定和良好生产秩序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严厉打击涉外渔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实现江上海上渔业生产作业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从严、从快“管住船、控好港、盯住人”的总要求,全区集中精力强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雷霆行动”,采取“水陆坞港”同查,对隐患严格落实“四个清单”等闭环管理制度,立查立改立惩立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促进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的平安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风险防控,开展渔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为期100天的打击整治涉海违法犯罪“雷霆行动”为契机,压实渔业安全生产的“四个责任”(即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对应管尽管渔船建立“区、镇街、村(社区)、组、行业部门”五联包保责任制度体系,落实“港长制”、渔船包保人职责、码头专班工作职责、渔港码头实际经营人职责及管理办法,对各港口码头及渔业船舶把重大风险搞清摸透、突出问题找准查实。特别是要针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渔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地检查,明确检查重点内容,靶向施策,有针对性的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负其责,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
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监管薄弱的重点环节,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区域作为检查、督查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1、开展渔业港口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港长制”、渔港码头实际经营人职责及管理办法。重点开展对渔业港口码头的消防(有足够的灭火器、防火砂及其相关工具等设施、防火应急预案等)、导航(指导航雷达、雾笛等)、救生、港口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加油补给设施安全防护、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港内渔船安全停泊秩序、建立港点专班安全巡查24小时值班制度、在渔港码头内有无未经相关执法机构批准,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明火作业行为(电、气焊、明火烘烤等)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2、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级包保人每半年、镇(街)级包保人每季度、村(社区)级包保人每月检查包保渔船不少于1次,同时与包保渔船上所有人员建立即时工作联系,随时掌握每艘渔船和船上船员的动态;包保人落实“四个一”要求,即签订一份《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守法作业责任书》、发放《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与渔船主、船长通一次电话和走访一次渔船主家庭。如发现问题立即向区渔业部门上报。重点对渔船证书(船舶捕捞许可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非法加装采捕设施渔船(指未经船检部门批准的)、非法改装驾驶室渔船(驾驶室窗子加固钢筋、两侧门改为一侧开门的铁皮门)避碰和定位设备(AIS、北斗)配备船码一致性、渔船脱编出海生产、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船员适任配备、临水作业或航行中船员穿救生衣、渔船航行停泊有安全瞭望员、大中型渔船有安全员、消防设备(足够的未失效的灭火器等)、渔船标识(船名、船籍港、船名牌、钢质渔船焊接钢船名号)、信号设备(号灯、号笛、号型)齐全有效性、“三超”(超风等级、超载超员、超航区)出海、检查海上渔船无线电通信秩序、进出港报告等隐患点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3、强化依港管船,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码头专班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逐船安检登记,管理人员要对报告出海的渔船逐船检查安全情况,检查的内容按照《专班工作职责》,逐一检查排查,发现隐患渔船,一律禁止离港,并报告渔业主管部门处理。灾害性天气要禁止渔船出海生产;专班加强对管控区内渔业港口的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清单”制度,发现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坚决禁止“带病”渔船出海生产。
4、强化科技管船,落实北斗监管平台值班制度。要严格落实区、镇(街)两级渔船北斗平台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实时监测渔船出海或在港动态(点调),发现渔船有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北斗系统的,立即上报区渔业主管部门。同时,每天镇(街)级北斗监控平台将发现的违规渔船信息报区级北斗监控平台,区级北斗监控平台将发现的违规渔船信息报市渔业执法部门处置,并报市级北斗监控平台报备。
5、严打“三无”船舶,清除渔业安全生产最大隐患。区渔业主管部门、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在巡查检查中,要保持对涉渔“三无”船舶高压严打势态,继续加大对“海、陆、港、坞”的排查力度。对涉渔“三无”船舶要发现一艘,没收拆解一艘,对涉渔“三无”船舶的经营人和驾驶人等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6、强化水上巡查,严禁江船入海。在重要水域设立执法船监控点,逐船进行检查核查,严禁“江船入海”;通过北斗平台核查监测内河渔船作业生产动态,发现有“江船入海”作业生产的,北斗平台值守人员要立即通报属地镇(街)召回,并按处置流程处置。
7、强化预警预报,灾害天气及时召回江上海上渔船避险。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根据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和渔船北斗平台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镇(街)包保人要第一时间通知渔船主立即停止在外作业,渔船立即回港或就近择港靠港避风,人员离船登岸,加固系牢相关设施,并通知在港渔船不得出港作业;渔船回港后,包保人要确认包保渔船是否回港避风避险,并将情况上报本级渔船管理部门。
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别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无盲区、无死角。
(三)强化值班值守,高效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有各类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与渔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极端恶劣天气对渔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风险防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要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为抓手,统筹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任务,要加大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拓宽检查范围,检查要细,排查问题要准。要抓住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检查,重点防范。要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已排查的尚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坚持立行立改和限期整改相结合,建立渔业安全问题隐患清单,逐条明确责任、跟踪落实、限时整改,确保重大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渔业生产安全“零”事故。
四、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极坏的影响,教训深刻。各镇街、各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扛起监管和执行责任,绷紧安全生产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抓实抓牢,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镇(街)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三渔中心)。请各镇(街),于每月27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情况、排查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及附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每周五11时前将本周本单位排查整治成果、存在问题及“四个清单”表,报区农业农村局(三渔中心)。区农业农村局(三渔中心)汇总后,将形成《渔业安全生产》专报,报区委区政府领导阅。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xx]11号精神,为扎实推进贵州省“平安渔业”建设,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渔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逐步增加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三、范围及对象
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渔民;渔船集中停靠地的安全基础设施;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渔业船舶;渔船修造企业。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地要结合日常渔政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渔船超航区航行作业,违章载客,不按规定实施法定检验、配备安全设施以及船员未取得证照或未持证上岗等行为,对重点作业水域渔船锚地及航道密集水域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加大渔船检验力度,对渔船修造企业资格认可进行整治,依法查处非法、违规造船等行为,强化对渔船用安全产品的安全监管。要建立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渔船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继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渔船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宣传效果。今年上半年农业部将完成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片的制作工作,并组织送安全宣传片上船入户活动,届时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把宣传片及时发送到渔民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电视台放映,掀起一个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高潮。要深入分析渔业劳动力变化情况,做好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渔民切实掌握基本技能,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各地要把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提高渔业部门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安全发展的自觉性。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2023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镇渔业生产和海洋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3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村居、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渔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同时,还要指定一名安全员具体承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渔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二、要抓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村居、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必须根据本单位的职责,与所有挂靠和管理的船舶负责人签订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必须根据责任书的内容逐条分解,制定出各项落实责任书的有效措施,细化责任书的考评指标,健全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各项责任得到落实,不流于形式。
三、要把好渔船进出港关。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出渔船进出港管理办法,严格把好渔船进出港工作。对证照不齐、设施不全、超员载人等不具备适航船舶条件或不具备适航气候条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相关船只出港,对责令停航未整改前禁止出海生产,不得给予放行。对不听劝阻,擅自离港出海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罚款、暂扣证件、延缓年审、取消燃油补贴等处罚,保证进出港签证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四、要加强渔船动态管理。各村(社区)、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要建立健全挂靠和管理船只的档案资料,详细掌握船只的证照、人员及安全设备等情况,组织挂靠渔船开展60马力以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等级提升工作,确保渔业渔船按时按量达标;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派专人实时察看福建省渔船动态监管系统,了解渔船动态,有发现警报的要及时汇报,确保第一时间了解渔船状况;要全面落实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增强渔业生产防范风险能力。对船只买卖、重新整股或报废拆解的要及时敦促做好过户登记和档案修改对接,并及时向镇渔业站报备相关的档案资料。要求各船只严格按编队出海生产、值班瞭望、船员执证上岗、航行避让等各项安全制度,对单独出海生产的要给予严厉的处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取消其在本镇的挂靠资格。船管站要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对乡镇船舶进行检查,对“讨小海”船舶要落实好“三报备”制度,做好船舶进出港报备登记;对电焊船要实行定点作业,对违规的“讨小海”船只和电焊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采取相应措施终止其生产、经营资格。
五、要加强信息预警通报。各村(社区)、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对采集到的可能威胁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如大风大浪、台风、大雾等,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在最短时间内通报给所挂靠的船只,要求其在港加固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保证安全。要教育各挂靠船只未经批准不得超海区或到高危、敏感海域进行非法采捕红珊瑚等其它生产作业,出海生产船只要时时开启“AIS”防避碰系统,不能故意屏蔽北斗定位仪。渔船发生意外情况,挂靠村居、渔业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六、要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村(社区)、渔业公司、船管站一方面要自觉参加镇政府每季度一次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报告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另一方面本单位也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渔业安全生产例会,要召集相关的船只负责人一起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种隐患,通报存在的问题,研究出有效的措施办法加以整改,并将例会情况上报镇政府渔业站。除此之外,还要经常不定期召开各种情况通报分析会。
七、要扎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村居、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要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的极端重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渔船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近期,各村(社区)都要刷写一幅以上的固定标语和张贴一定数量的墙体标语,要开启有线广播宣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知识,要入户、上船分发宣传镇政府印发的《致渔船民朋友一封公开信》,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使广大渔船民及其家属都能接受一次深刻的教育,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每年“两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安全月”也要通过各种媒介以及召开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有声有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实效。各村居、渔业公司要充分利用伏季休渔和职务船员培训机会,开展各项安全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渔船民的安全生产本领和意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要突出持证上岗、编队生产、进出港签证、配齐救生设备、定员出海、做好保险、天气条件不许可不出海、雾天注意航行安全、不超海区或到高危、敏感海域生产、出海生产船只要时时开启北斗船载终端和“AIS”防避碰系统等内容。
八、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村居、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根据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全面、细致、深入,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不留死角,拉网式地进行,要对渔排、渔业码头、渔船都检查到位,检查的重点是:渔排消防救生设施、渔业码头安全设施、船舶和人员的持证情况、有否违规改装、救生设备是否配齐有效、存放是否正确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定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出海生产。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社区)、渔业公司、船管站必须书面向镇安办和渔业站反馈,反馈的内容必须包括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船舶检查的数量和船名号、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并附上所有受检查船只的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等。
九、要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各村(社区)、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要根据镇渔安办关于渔业安全生产档案目录的要求,统一规范各种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对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宣传资料、安全检查资料等各种档案资料要分别装放,分年度装订以便查阅。
以上方案,请各村居、渔业公司、船管站认真贯彻落实,每季度向镇政府书面报告一次。
为切实做好我市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农厅办发〔20XX〕7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厅发〔20XX〕9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定兵同志任组长,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以及局机关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自贸区XX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渔政渔港监督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市局渔政渔港监督科、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以及市渔业电台相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一系列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找准短板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把握机构改革契机,结合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充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量,统筹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XX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二)积极推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
1、细化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机制,层层抓好落实。
2、开展宣教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门户网站以及宣传展板等形式,利用安全生产培训、船员证书培训等有利时机,多方面、多渠道、多手段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专项整治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要部分进行安排部署。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XX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三)严抓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结合部门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大中型渔船船东、渔船管理公司以及涉渔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保障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渔船船主、船长以及涉渔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约谈。对于在船员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要进一步加大小型渔船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没有纳入公司管理渔船的安全监管,重点治理没有签订或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不落实渔业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风险问题清单并实行整改工作闭环管理等问题的渔船、渔船管理公司以及其他涉渔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XX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四)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1、检查渔船遵守港航安全法规情况。重点治理渔船涉渡、涉旅涉运等非法载客载货,以及渔船违规超员、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市渔政管理中心站、市渔业电台)
2、检查渔业船舶持证情况。重点治理渔船不按规定进行法定检验、无有效证书航行作业、船牌号和船名号标写悬挂不符合规定等船证不符,以及渔船不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等问题。(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3、检查渔业船员持证情况。重点治理船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持失效证书上岗、进出港谎报船员情况等问题。(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4、检查渔船渔港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重点治理渔船不按规定配备号灯号型、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安全设备,渔港不按要求配置消防、监控、污水处理等设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失效等问题。(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
5、检查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重点打击渔船“电、炸、毒”、渔船非法载客及渔船跨区跨界作业等治理各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特别是“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情况。(负责单位: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6、检查渔船、养殖渔排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治理违规障洪障航网具作业、养殖设施锚固不牢易冲毁、渔排人员在恶劣汛情条件下值排作业、渔船在恶劣汛情条件下航行作业等。(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XX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7、检查商(货)渔船防碰撞安全治理情况。重点治理商(货)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及不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8、检查渔港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治理渔港消防设施配备、渔港水域渔船停泊、渔港陆岸和水上消防通道、各类明火和带电作业等方面问题,以及渔港消防、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落实。(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
9、检查渔船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治理渔业船舶机舱、厨房、起居室等火灾易发点消防设备配备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设备老化、破损,管路漏油漏气,电路电器短路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
0、检查渔业保险工作情况。检查指导渔业保险政策宣传、辖区内渔业生产者的投保情况,以及事故后的责任认定、补偿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XX渔港监督处)
(五)做好渔业应急管理工作
1、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行业应急管理融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2、认真落实渔业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要求我市在南沙海域、北部湾共同渔区生产作业的渔船保持船位监控系统24小时开启,自觉接受监管。岸台实行24小时全时守听,确保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通信及时、准确和畅通,及时转发预防预警信息。
3、不断修订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渔业安全生产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次渔业安全应急预案演练,以实战锻炼队伍,熟练程序,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4、推进渔政船艇巡航救助一体化。渔政人员和渔政船艇船员要强化水上救助技能训练,在出航任务同时,做好参与应急救援的备航工作,做到关键时刻“出得去船、救得起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到人。7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二)开展自查自纠。8月底前,各单位根据所辖区域和职责分工,全面深入展隐患排查和自纠整治工作,查清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深挖排查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切实做好防范风险。
(三)做好迎检工作准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工作组于8月上旬开始对全区各市开展巡查。8月至9月,农业农村部将组织排查工作组,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广西开展排查活动,在全区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两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多次发生事故的县(市、区)必须列入排查范围。各单位在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同时,注意收集整理工作台账,做好迎检工作准备。
(四)开展集中整治。8月至10月,各单位在自查自检和执法监管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整改。
(五)注重工作总结。10月30日前,各单位对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渔政渔港监督科,电话:XXX,邮箱:XXX)。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监管检查,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落实整改。对于违规违法行为,要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过程中,注重抓典型,强化警示震慑。
(三)严肃工作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组织不得力,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职责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责。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单位确定1名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31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10月31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