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车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的权利
2.1 甲方的权利:
2.1.1 有权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1.2 对经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要求的乙方,有权中止与其合作关系。
2.1.3 对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2.1.4 对乙方在履行安全职责失职的情况,有权进行批评、处罚。
2.1.5 组织或参与调查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并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3 乙方的权利
3.1乙方的权利:
3.1.1 有了解所运输危化品安全属性的权利。
3.1.2有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的权利。
3.1.3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有权要求甲方组织整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hTtPs://WWw.WenANdAqUaN.cOM
4 违约责任及处理
4.1 甲方违约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2 乙方违约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行使包括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解除等各项法定权利。
4.5乙方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或者资质失效,不得运输本公司危险化学品。
4.6乙方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否则不得运输本公司危险化学品。
4.7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严禁在人口稠密场所停留,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4.8在夏季运输“两气”的车辆要必须用彩条布覆盖遮阳,严禁在烈日下装运曝晒,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4.9每台车至少配备2套防毒面具、2双棉塑手套、2具灭火器和简易堵漏工具,未配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4.10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者中止运输合同。
4.12严禁超速行驶,防止追尾事故,违者中止运输合同。
5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当事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应终止:
6.1 运输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6.2 依法解除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的;
6.3 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的。
7 其它
7.1 本合同是运输合同的补充,与运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7.3本合同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委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二、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三、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四、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五、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于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二、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三、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四、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五、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六、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八、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一、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二、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三、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四、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一、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二、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三、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服务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者: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车辆挂靠经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
二、联营车主基本情况
车主: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宅电: 移动电话: 现 住 址:
紧急情况通知人详细住址:
姓名: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三、联营车辆基本情况
车号: 上岗资格证号: 驾驶证号:
车型: 道路运输证号: 行车证号:
吨位: 车辆技术等级: 操作证号:
司机: 移 动 电 话: 住宅电话:
四、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和服务费用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参加必要的保险,若乙方不参加保险,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车辆保险费用:交强险 元,车损险 元,第三者责任险 元,座位险 元,货物险 元,不计免赔 元,盗抢险 元,玻璃险 元,自然损失险 元,无过失责任险 元,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货物险) 元(第三者) 元。
3、上述费用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为交付,甲方办理上述费用的缴纳时,乙方须给甲方付 元的代办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一年的风险保障基金 元。
5、各项费用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按时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乙方服从运管、交通部门的管理,保证安全行车。
3、有权要求乙方的车辆按交通、运管部门的规定,安装GPS,承担其费用。
4、若遇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时,乙方车辆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5、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乙方代办营运手续和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等事宜,代收代缴保险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为乙方提供配货服务,乙方须服从甲方调配。
7、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修理、仓储、信息服务,但给予优先和优惠。
8、乙方的车辆只是在甲方的名下经营,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办理各种代办的手续和事宜。
2、有权要求甲方按期结算各项费用。
3、在甲方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配货权。
4、乙方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5、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将有关证件私自转让或出借他人,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
7、乙方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
8、乙方车辆必须完全听从甲方的调配、管理和为甲方提供服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对外承担业务,乙方一旦违约,甲方享有制约权和解除权。
9、乙方必须保证驾驶员和押运员具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上岗证件,不得让无证照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和押运车辆,一定要持证上岗,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10、车辆在经营或道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等行为,均属乙方个体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约论处。
1、因国家运输费用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制订书面费用增减协议,一方随意增减的,按违约论处。
2、乙方不能按期如数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从超过支付期限的第10日起,每天按欠款5%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3、双方未经协商,其中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一律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有效。
2、合同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违法乱纪,损害国家、企业利益,触犯刑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到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续订新的合同。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