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市_______镇_______村_______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所需,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种植的产品名称、数量:_________
1、甲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_________亩,土地座落______。
2、乙方负责种植、管理、收割、翻晒。
第二条莞草(席草)收购标准:_________
1、草(席草)叶:_________经敲打后,晒干、清白、无霉烂、无杂草;长度50厘米以上的草叶(除风叶外)。
2、莞草(席草)杆:_________清白、干燥、无霉烂、无断杆,长度1.1米以上的草叶杆。
第三条莞草(席草)叶收购的价格、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
1、草(席草)叶收购价格每市斤___________元,莞草(席草)杆收购价格为每市斤___________元。不低于市场价收购。
2、货款结算:_________当即兑现现金。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5-25______%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2、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的品种的,或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成交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附件:
1、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
2、乙方联系电话(手机)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买方(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EMAIL:
卖方(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EMAIL: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买卖目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于20年月日在签订合同如下:
一、主体资格
乙方承诺与保证,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具备向甲方提供合同商品及服务的相关资质。
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数量以及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等情况采购订单确定。
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须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由乙方授权代表在订单上签字确认并回传乙方。双方确认,订单传真件视同原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的向乙方提交甲方签字人员书面授权(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经乙方签字人员(受托人)签字。
三、商品的质量标准
1、甲方将所购商品用于食品制造生产或提供饮食服务,故乙方承诺与保证:除《订单发包合同》中的特殊约定之外,乙方所交付的商品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如行业标准)所规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安全要求以及甲方实际生产要求等各种相关标准;
2、甲方如对乙方交付的商品质量有疑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将该商品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或交货地市级以上技术质量监督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有效检测。如该检测结论支持甲方主张或判定商品有质量不合格之处,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检测结论为质量全部合格,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因行政执法部门临检、抽查以及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情形产生的检测情形,如结论为乙方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承诺与保证,其所交付的商品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专用技术、着作权等)和所有权,也不会存在质量问题;否则,乙方应单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届时,乙方除应立即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赔偿金、行政罚款以及因处理顾客投诉、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而发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和商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涉及该情形的商品总额5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涉及该情形商品的订单(包括全部退货)以及提前解除本协议。
四、商品的交付和验收
1、乙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应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时间交货。如乙方不能按时执行订单,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支付当批货款总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低于1000元/天的按1000元/天计算);如供货逾期5日以上,甲方可自行决定是否解除此批次的《采购订单》及本合同,乙方仍需按以上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入库前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费、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即甲方无需额外承担或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3、乙方交货时,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视为对乙方产品的到货时间和数量的确认;甲方最新授权签收人员名单见订单以附件形式附上。
4、如货物由于运输造成变质、货物缺失等由乙方负责;
5、乙方送货时如遇灾害性地质、天气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大规模交通堵塞,致使不能按时送货的,乙方须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6、甲方如变更《采购订单》送货地址或数量须提前告知乙方,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结算
1、付款方式:月结45天,乙双凭乙方签章的《采购订单》和有甲方签字确认的入库单与甲方对账(每月25日对上月账款),对账后乙方应及时开具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相应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
2、双方同意以转账或支票的方式结算货款
六、通知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均应寄往(或送至)本合同所列明的有效地址,直到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乙方:
七、特别约定
甲方由于对所需产品的替换、规格调配或内部等因素需要对自身产品做出结构性调整,甲方有权终止供需关系,甲方通知乙方,停止采购其相关产品,结清乙方货款并终止合作。相关停止供应通知甲方将提前14天通知乙方。期间乙方不得采取任何滋扰甲方及相关企业正常运作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双方明确,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方仅对以下人员的签字予以确认,并承担法律后果:
1、甲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有权代表甲方就特定事项签字的人员就该特定事项之签字;
3、持有甲方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人员在其受托权限内的签字。
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签字,均不得视为甲方的意思表示,甲方对该等签字均不予确认(甲方事后追认的情况除外)。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采购代理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