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甲方(资产接受方):_____________
乙方(资产移交方):_____________
根据《____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法》(杨国资委【__________】_______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移交税费的承担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
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的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2、接受方的声明与保证
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赔偿金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第六条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区国资委或区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第七条其他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资产移交方(盖章):_____________
资产接受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和b市人民政府(下简称“b市政府”),其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c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下简称“c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或“各方”。
鉴于:
1.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批准,a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
2.c公司系a公司的惟一出资人
3.根据c公司及a公司之间的股份制改造方案,a公司解散,c公司以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与d公司共同组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新公司”)a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进入新公司,而是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或由c公司接收
4.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与b市政府将委托新公司经营或管理其从a公司接收的部分非经营性资产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
1.1本协议项下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包括:(1)学校(包括a公司子弟小学、中学)(2)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3)a公司工人文化宫(4)a公司职工医院(5)a公司职工住宅。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移交和接收包括对该资产所对应的人员的接收。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2.1学校
2.1.1a公司将其所属的a公司子弟小学、中学(下合称“学校”)所对应的资产(包括校舍、土地和教学设备等)及其工作人员(约78人)一次性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
2.1.2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____年内,a公司每年向学校拨付办学经费人民币______万元,b市政府同时亦每年向a公司所在地区中小学教育社区化管理委员会足额拨付上述学校的办学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上述移交工作完成____年后,学校的全部办学经费均由b市政府承担,a公司不再承担学校的办学经费。
2.1.3学校在移交前所负债务,在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仍由a公司负责偿还。
2.2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
2.2.1a公司解散后,其下属的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的产权由c公司接收。
2.2.2c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的产权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
2.2.3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委托给新公司经营。
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2.4新公司成立后,如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向其或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双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2.3a公司工人文化宫
2.3.1a公司解散后,其下属的工人文化宫的资产及工作人员由c公司接收。
2.3.2c公司将工人文化宫的资产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
2.3.3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工人文化宫委托给新公司经营。
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3.4新公司成立后,如需工人文化宫向其或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各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协议。
2.4职工医院
2.4.1a公司所属的职工医院所对应的资产和工作人员一次性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
2.4.2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b市政府将该医院委托给新公司经营。
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4.3新公司将把职工医院逐步建设成面向社会、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的医疗康复中心。
2.4.4新公司成立后,如需职工医院向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双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2.5职工住宅
2.5.1a公司解散后,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全部由c公司接收。
2.5.2c公司将职工住宅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
2.5.3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上述职工住宅委托给新公司经营。
新公司将上述住宅租赁给新公司职工使用,并遵照公平交易准则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5.4新公司将一定比例的租金上缴b市政府,上述租金分配比例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权利、义务的承继与顺延
3.1各方同意,新公司成立后,a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新公司承继,新公司届时自动成为本协议当事人。
3.2各方同意,d公司系本协议的利害关系人。
如c公司或b市政府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由于c公司或b市政府的原因导致新公司或d公司遭受任何损失,d公司有权作为一方当事人就新公司或d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向c公司或b市政府进行索赔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其他方做出全面赔偿。
4.2上述第4.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年内依然有效。
第五条效力与期限
5.1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6.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适用中国法律。
6.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其他
7.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7.2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六份,a公司、b市政府、c公司、d公司各执一份,另二份供备案或报批之用。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b市人民政府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c公司d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