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3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及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持久战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克服厌战、麻痹松懈思想,层层压实防控责任,认真落实非洲猪瘟防控I级响应的各项措施。做好疫情排查、生物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市场销售猪肉及其产品的监测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畜禽产品行为。采取相关措施,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乡,切实抓好生猪基础产能保护和肉品保障,加强科普宣传和正面引导,提振信心,消除恐慌,积极做好生猪复养工作,保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强制免疫
根据xx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岳动防[2023]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免疫证明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牲畜二维码耳标佩带率均达到100%。我乡实行常年程序化免疫,对散养户实行集中免疫制度,做到平时补针相结合方法,坚决做到应免尽免。按照县防指文件要求,春季防疫从3月24日至5月12日结束,秋季防疫9月8日启动,10月27日前完成。
三、认真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
春秋季节是疫病多发季节,病毒互相传播,因此,各村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每天派一名村干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逐组逐户开展上门免疫注射工作,做到“五个不漏”。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生产者是主体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兽医技干防疫期间到各村帮助免疫进度质量等,动物防疫员负责本区域的动物防疫免疫工作,做到认真负责,发扬不怕吃苦、不怕累、不怕脏的精神,全心全意做好服务。
四、加强督查考核
在集中免疫期间,乡政府组织力量开展防疫工作督查,解决防疫期间出现的难点问题,各村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动物免疫任务,防疫期间动物防疫员工作成绩做得好的,经县检查合格,酌情给予奖励,经县检查对免疫工作成绩不好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给予经济惩罚。
五、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乡政府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对职业道德好的、责任心强的、工作认真负责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防疫劳务承包合同,并按劳务合同兑现劳务报酬,对违反合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依照合同追究经济责任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渎职责任,并按程序取消村级防疫员资格。
六、严肃疫苗使用管理纪律
严格执行《xx县重大动物疫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加强对疫苗申领、发放、使用、储存及空疫苗瓶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严防疫苗浪费。完善疫苗领取发放手续,定期核对,帐物一致。村级动物防疫员、规模养殖场从乡农业综合中心领取疫苗,妥善保管。xx县平川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开展“先打后补”工作,按照采购有记录,免疫有检查,效果可评价的原则,开展“先打后补”政策。
七、妥善处理免疫副反应
集中免疫期间,注射口蹄疫疫苗出现副反应死亡的,按规定要求处理。
八、认真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规范饲养管理,落实常规防疫制度。交通、养殖密集区实行疫情监测、定点、定时跟踪监测,开展检疫检验,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实施到位,做好我乡养殖大户消毒灭源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及技术宣传指导,养殖大户做好猪瘟病、猪蓝耳病、狂犬病、腹泻等常见疫病免疫,养禽户做好鸡新城疫、疫苗免疫。免疫结束后,县防指将对全县开展抗体水平检测,及时检测,确保畜禽免疫质量。
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乡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畜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防控目标。通过春、秋季集中防控,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畜禽圈舍消毒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非强制免疫病种防控目标。做好炭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山羊痘、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猪传染性胃肠炎和流行性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冠状病毒病、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监测,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病流行。
(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产地检疫率以乡为单位达到100%。
二、务实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动物防疫工作继续实行“连片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四包责任制,同时乡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乡长伍异同志任组长,副乡长王红梅同志任副组长(兼任二级网格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主任(兼任三级网格员)为成员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强化基础免疫。按照动物防疫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各村(社区)要认真选配责任心强,技术过硬,能吃苦耐劳的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村级防疫员实行村聘村用。在开展集中免疫时,畜牧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坚持村社干部带队、养殖业主配合、防疫人员注射,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白”,按时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
(三)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开展疫情排查和疫情监测,畜牧部门要严格调运监管,严管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严格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全面禁止泔水喂猪,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四)加强狂犬病防控。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养犬审批,控制养犬数量,广泛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引导养犬户按要求拴养犬只,组织捕杀辖区内的狂犬、病犬、流浪犬,严格执行《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严格落实犬只管理,摸清本村(社区)犬只数量,建立台账,组织专门力量保定好犬只,避免犬只伤人事件发生,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做好犬只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五)做好消毒灭源工作。按照乡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实施的原则,全面开展“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散养农户养殖圈舍和环境消毒由镇畜牧站提供消毒药物,并做好技术指导,各村(社区)按照农户养殖情况发放消毒药,由农户自行按消毒规程做好消毒工作;规模养殖场由养殖业主按规程做好日常消毒;村社道路由所在村组织集中消毒;鲜肉市场由市监所、畜牧站、社区监督指导业主做好日常消毒和每月逢十休市消毒;各责任单位要建好消毒台账,做好影像存档备查等痕迹化管理。
(六)抓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畜牧站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生产安全、养殖环保、养殖投入品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私屠滥宰、私拉乱引、经营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和违规经营、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规范处置突发疫情。各村(社区)要加强突发动物疫情上报和应急处置,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组织实施动物扑杀并开展无害化处理。畜牧部门要及时查明突发动物疫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界定扑杀动物的种类和扑杀范围,做好动物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八)为了降低养猪农户养殖风险,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好政策性生猪农业保险,一头不漏,做到应保尽保。
三、确保工作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畜牧站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强物资储备,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乡人民政府拟购买生石灰5吨,烧碱1吨作紧急消毒备用,以确保季节性集中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抓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应急处突等工作。
(三)严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乡人民政府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乡、村、社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对因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免疫密度不合格的、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动物防疫工作,关系“菜篮子”工程,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内容,是阻断人兽共患病源头传播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发挥好“压舱石”作用、促进乡村振兴、服务健康中国的大局出发,强化责任担当,以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为主攻目标,以强化基础免疫、消毒净化、监测预警、检疫监督、调运管理与应急处置为主攻方向,以分片包干下沉式督导、深化条线作风建设为主推手段,合力推动三大责任落实、关键措施落实和重点目标任务落实,主动防范化解动物防疫领域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动物防疫安全、人畜安康、供应安稳。
一是突出抓好三大防疫行动。坚持常年免疫、程序免疫,组织开展春秋季突击免疫和夏季集中补免行动三大集中防疫行动,全面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应免尽免。
二是突出抓好人兽共患病防控。认真落实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路径的要求,加强易感动物的动态监管,着力推进牛羊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指导兽医等相关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是突出抓好“三灭四消”活动。自3月份起每两个月组织实施一次灭蚊灭蝇灭鼠和日常消毒、重要时点消毒、突击消毒、应急消毒“三灭四消”集中消毒周行动,推动落实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
四是突出抓好监测预警。固化定点监测、集中监测、飞行监测、应急监测“四个监测”形式,突出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肉品销售市场“四个重点”场所,汇聚动物疫控体系、教育机构、科研单位和第三方监测机构以及企业“五方监测”合力,切实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率,推动监测信息共享与运用,真正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五是突出抓好检疫监督。推动检疫责任落实,强化日常检疫监管,不断充实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干事。严肃检疫工作纪律,不准买卖检疫票证,不准隔山开证,不准开人情证,不准给不合格畜禽及产品开证,不准脱岗,不准迟到或早退,不准酒后上岗“八个不准”要求。
六是突出抓好调运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分区防控政策,加强东部区外屠宰用入苏生猪“点对点”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制度,抓紧组织实施溧阳市和苏州市吴江区检查站新建工作,加强经纪人管理,认真做好备案运输车辆审核管理和营运监管,紧盯“换猪套证”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生猪违法违规调运高压态势,严防输入性疫情风险。
七是突出抓好应急管理。高度关注监测、养殖生产、无害化处理等数据,加强疫情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措施,优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强网格化管理,继续实施基于风险分级的分区防控机制,对发现的异常情况、疑似问题,迅速行动、果断处置,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在全县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的严峻形势下,为全面做好我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助力畜产品稳产保供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xx政办字[2023]12号)精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防控认识
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四个农业”为引领,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突出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深入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全面落实强制免疫疫苗、牲畜耳标全程信息化管理,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我乡是传统的农业乡镇,畜牧业在农业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全乡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村、机关各所站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畜产品有效供应的高度,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按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各村要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20xx年修订版、《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防疫知识,提高全民防疫意识,切实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出实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2023年春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从3月10日起至4月20日结束,秋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从9月10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总体目标是:力争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其它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不发生因动物疫病造成的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任务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禽类,进行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所有猪、牛、羊、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3-4月龄奶犊牛使用A19疫苗进行布病强制免疫、对除种畜外的肉牛和羊进行布病免疫,统一使用S2疫苗;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进行免疫。对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点动物疫病做好免疫工作,将猪瘟、新城疫列入我县强制免疫范畴,对生猪、蛋鸡实施全面重点免疫。规模饲养场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场屠宰检疫率、流通环节持证率达到100%,散养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监管率达到100%。统计各养殖场牲畜相聚栏量,对存栏千头以上的养殖场和屠宰场(点)以场为单位,实行乡干部“包联制”。对存栏千头以下的养猪场(户)以村为单位,实行乡干部包村制。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空白,不漏“一场一村”。乡村均要建立包联台账,明确包联责任人及所包联的场、村委会和包联对象公示包联责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农业农村局凤山区域站负责对全乡动物防疫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村级防疫员和养殖场兽医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增强疫病防控意识,提高防疫技术水平。确保基层防疫、检疫人员熟练掌握集中免疫的技术要领和原则,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掌握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提高一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确保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的严格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基础免疫工作,提高保护能力。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最重要措施,是避免和减少疫情发生的最关键环节。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一是各村组建村级协防员队伍、每村确定一名防疫员,并雇佣保定人员协助防疫员开展免疫注射工作。坚持规模养殖场集中免疫与程序免疫相结合模式,开展自主免疫,并做好养殖档案的填写;对小微养殖场和散养户的免疫继续施行“以村为单位,组织免疫小分队,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区城、逐户逐场免疫、整村推进”的模式,保证防疫工作无死角、无空白、无隐患;在散养户集中强制免疫和规模场程序化免疫基础上,实施“补免周”制度。即每月最后一周,对新生、引进、漏免、达到免疫有效期限和免疫效果监测不合格畜禽进行及时补免。二是各村要适当储备防控物资,区域站负责对村级协防员进行优化整合,组建防疫小分队负责全乡的动物免疫工作。
(三保障队伍稳定,扎实推进免疫工作。保障村级协防员队伍的稳定,保障其误工补助,建立长期有效的排查防控措施,完善巡查工作制度,明确排查责任与区域范围,主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工作。做到尽早发现,尽快处置,严格控制,减少损失;村级防疫员在工作中的建档率、免疫证发放率、耳标佩戴率要达到规范要求,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特别是对散养户,要重视补免工作,及时对“三不注”畜禽进行补免,入户要畜主签字。对免疫过程中出现的应激反应等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同时迅速上报相关材料核准登记,扎实推进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工作实效。
(四稳步推讲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要以养殖场基本单元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示范创建、引导支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动物防疫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转变,推进畜禽种业振兴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五进一步做好监测预警工作,为动物疫病防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区域站要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强化疫情举报核查,严格监测预警值班制度。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加大抗体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村要进行抗体定期监测。要加强疫情监测,严密关注疫情动态,一旦发生疑似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迅速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监测工作与免疫工作相结合、监测工作与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确保“有病不成灾,有疫不流行”,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六加强联防协作,进一步深化动物检疫监管。一是对入冀动物,各村要树立服务意识,配合区域站深入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对动物检疫及调运进行全程监督。加强检疫与监督、执法工作协调联动,发现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区域站依法严处,严厉打击逃避检疫、未经指定通道调入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深化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区域站要结合畜禽养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以猪牛羊为重点,开展屠宰检疫“双到位”,强化屠宰检疫监督管理。
七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网格化管理。各村各部门进一步落实落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职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到实处,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二是强化日常监管。配合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一经发现及时进行处置和核查溯源,防范和化解风险。三是规范保险联动。规范相关单位和人员保险联动行为,严防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三、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护人身健康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布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及时开展牛羊布病和牛结核病溯源排查。全面推进河北省奶牛布病防控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奶犊牛布病免疫,推进未控制场尽快达到控制标准,开展奶牛场布病无疫小区建设;要切实做好重点人畜共患病突发疫情处置工作,广泛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宣传月活动,加大布病、炭疽等防治宣传培训力度。实施牛羊布病防控“手套工程”,提升一线工作人员防护水平,保护人体健康;要强化犬只管理,组织开展狂犬病免疫注射工作,提高免疫率和持证率,加大对恶犬、无主犬、流浪犬的捕杀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
四、持续开展非洲猪瘟、炭疽等重点疫病排查工作,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
要坚持国家对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机制,落实责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坚决防止疫情的发生。要全面做好非洲猪瘟痞情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双轨”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的养猪场户、生猪定点屠宰所,逐厂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区域站要对运输畜禽及产品的车辆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对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严禁从发生非洲猪瘟的地区购进生猪及生猪产品。乡应急办、行政执法队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五、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工作,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要按照《重大动物防疫消毒技术指南》要求,督促畜禽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持续开展动物防疫大清理大清洗大消毒活动,彻底切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传播途径;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对养殖、屠宰、运输各环节全面消毒,做到日常消毒、定期消毒和集中消毒相结合。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开展大清理大清洗大消毒,5月份和8月份为集中消毒月,每月5日、15日、25日为集中消毒日,实施全乡统一消毒,力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消毒效果,达到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为目的,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六、夯实基础、提升保障能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成立以政府乡长为指挥长,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各村及乡直有关各部门为成员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名单附后,负责安排部署全乡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具体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职能,加强制度建设。要明确职责,将工作任务及责任明确到人,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并抓好落实,确保环环有人管,事事有专责,形成政令统一、上下联动、反应迅速的指挥系统。
二强化责任分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协调联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各村村主任及防疫员,协调相关部门召开防疫工作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迅速布置开展防疫工作。要配备一名保定人员配合防疫员逐户逐个自然村开展免疫注射工作,并做好散户免疫档案如实完整填写;区域站负责制定免疫计划、组织好疫苗供应、抓好免疫监测和执法监督及负责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同时,制定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乡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养殖场技术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人畜共患病防控规范和工作方案,开展人畜共患病排查工作;乡农业综合办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疫病预防、监管工作;应急办负责对市场、摊贩、酒店食堂的经营监管;派出所负责配合做好各类执法的安全保障和推进工作其他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协调推进疫病防控工作。
三强化验收督导。春、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导检查,由区域站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和免疫效果监测,对验收和监测不合格的要进行补免,检查及监测结果记入年终考核并通报全乡。乡成立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小组,不定期对各村及有关部门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切实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国家、省、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办领导同意,春季从2023年3月15日至4月30日,秋季从2023年9月10日至10月30日,全街道集中时间统一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疫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今年以来,养殖业行情低迷,养殖业主防控意识有所松懈。当前,我街道动物疫病防控面临病原复杂、污染面广、基础免疫工作不平衡、防控基础设施落后、畜禽流通环节监管相对薄弱、疫病输入风险高等不利因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村(居)委要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
二、明确防控目标,狠抓防控重点
防控目标: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反弹,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4种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5%以上。犬只免疫密度保持在85%以上。其中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猪瘟、小反刍兽疫免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工作重点:突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稳定控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猪腹泻病、炭疽、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
三、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精细化管理,严防非洲猪瘟
各村(居)委要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外堵、内控、严查、快处等各项应急措施,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反弹。一要按照非洲猪瘟防控村属地管理责任、生猪生产经营各环节防疫主体责任要求,层层压实各方防疫责任;二要进一步落实有效防控措施,继续做好泔水禁喂、疫情排查、产品检测、检查站查验、生猪调运和环节监管等各项防控工作;三要进一步强化生物安全防护,督促辖区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添足配齐必要的防疫设施设备,建立生物安全制度,全面提升生猪养殖户生物安全防护管理水平;四要强化生猪稳产保供技术指导和监管,各村要严格落实引进生猪申报、落地监管等措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负责生猪稳产保供的技术指导和监管。五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准备,严格按照国家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做好强制免疫,夯实免疫屏障
各村(居)委要切实加强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规范免疫,散养畜禽实施春、秋季集中普免,常年补免;坚持效果导向,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应免尽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集中免疫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保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积极推进辖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和狂大病免疫工作,做好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猪伪狂犬,仔猪腹泻病、炭疽、犊牛副伤寒等其他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确保防控形势稳定可控。
(三)开展消毒灭源,阻断病传播
扎实开展大消毒活动。在集中免疫期间,按照“两统一、两集中、两规范”(统一药物、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规范技木规程、行为准则》的要求,各村(居)委要组建消毒灭源队伍,在集中防疫期间(时间另行通知),对饲养场地及环境,特别是历史疫区(点)毗邻地区等重点区区域各开展一次集中消毒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和死角;各村(居)委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业主,建立完善消毒制度,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四)强化疫病监测,发布预警预报
各村(居)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健全街道办事处、村动物疫病监测网络,按照全区动物疫病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畜禽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要突出抓好林下养鸡、养殖密集区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疫病监测,对监测阳性畜禽和零星散发疫情要及时、规范、果断处置,并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重点疫病分布和流行状况。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动物疫情信息、监测流调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会商,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居)委、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应急队伍;强化应激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保证应急所需。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疫情线索,要及时查证核实、消除隐患。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根据疫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菱延。
(六)严格动物卫生监督,确保辖区内清净无疫
要加强产地检疫,畅通畜禽出栏交易渠道。要加强对九类管理相对人员(养殖、屠宰、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所、兽医实验室、孵化场、诊疗机构、贩运户、冷库)的备案与监督管理特别是生猪贩运户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各村(居)委务必要建立生猪贩运户登记台账,对辖区内生猪贩运户精准摸排,准确掌握贩运户姓名、地址、经营种类、经营方式等信息,确保精准溯源、不漏一户。要督促其依法经营,严格按法定程序收购贩运,特别是跨区域引进生猪的,必须实行申报制,务必做到引进的每一头生猪都来源合法、检验合格、去向清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负责对动物引进、经营、交易等程序的指导和培训,加强对违法经营活动的查处,涉嫌犯罪的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三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各村(居)委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及时上报无害化处理数据和影像资料。
四、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承担的具体职责。确保工作部署、组织发动、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人员到位
各村(居)委要强化防疫人员配备,保证每个村至少有1名村级消毒人员。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村(居)委要扎实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活动,采取微信、短信、广播、传单等形式,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消毒灭源、免疫预防、疫情报告处置、无害化处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技术,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指导
各村(居)委要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责令整改,并跟踪见效;街道办对各村(居)委开展疫病防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为了有效防控各类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省、市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紧紧围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总目标,坚持防疫优先、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要求,认真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源头防控。
(二)全县2023年底实现规模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疫苗供应。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动物标识佩戴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对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种畜和奶畜要100%进行布病血检;近一年内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养殖场或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进行100%的布病血检;近一年内未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按5%进行布病抽检,如抽检发现阳性畜,要扩大检测范围,对所在区域范围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牛羊全面进行布病血检。如有新发布病病例的村庄,对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羊和牛全面进行采血检测。对所有奶畜100%进行结核病检测。对检出的布病、结核阳性畜全部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坚持以“预防为主”的防控方针,坚持强制免疫和因病设防相结合、集中免疫和及时补免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畜禽免疫工作,筑牢防疫屏障。全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实行强制免疫(布病强制免疫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时进行),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强化传统老疫区、人畜共患病病例发生地、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散养地等重点环节的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等全面免疫。
全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2023年3月1日开始,4月底前结束;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底前结束。
(二)切实抓好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要继续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强化联防联控,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布病、炭疽、狂犬病、黑热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按照“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综合运用监测、检疫、免疫、扑杀、消毒相结合的方法,推动《xx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目标落实。全县坚持开展布病、结核病检测净化,同时做好包虫病防治工作。
(三)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继续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全产业链监管措施。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消毒大宣传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西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规定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和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重点区域和场点开展入场采样监测,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和生猪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梳理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加强屠宰企业监督管理,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格执行日排查和周报告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快速处置。
(四)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春秋防疫免疫效果评价工作,要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发挥兽医实验室作用,科学采样检测,系统分析结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对规模场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将作为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核算的重要依据。
(五)持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要总结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典型案例和先进集体,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兽医公益性服务机制,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范围,提升基层动物防疫服务能力。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或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菜单式”防疫服务,积极争取将兽医社会化服务列入财政和金融重点扶持对象。
(六)积极推进非洲猪瘟等无疫小区建设。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积极指导落实畜禽养殖场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和疫病净化技术规范,要以“无疫小区”“两病净化”“两场创建”为抓手,突出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垂直传播性疫病和严重影响畜牧生产的重点疫病,推进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净化及非洲猪瘟等疫病无疫小区建设工作。加强对乡、村防控人员、中小规模养殖户的法律法规、防控技术、生物安全等培训,提高防控人员的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养殖户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
(七)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持续推动养殖场户备案和防疫信息登记,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报检疫,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做到有申报必受理,检疫合格电子出证率达100%。加大养殖、屠宰企业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监管力度,继续执行动物运载车辆和运销户备案登记及清洗消毒制度,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严格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消毒制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疫源传播。全面实施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加强“智慧动监”信息化管理,建立覆盖养殖、运输、屠宰、诊疗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网络,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出具检疫票证、违规调运畜禽、虚假备案登记等行为。全面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监管力度,全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疫责任。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环节从业者履行主体责任”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从业人员提高防疫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要创新免疫工作机制,采取分级承包责任制、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社会购买服务等有效方法,科学规范完成防疫任务。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安排专人包片包镇强化防疫技术指导,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确保强制免疫质量。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二)强化物资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关于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23〕108号)要求,做好不低于20万元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补充。各乡镇、街道办要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尽快补足短缺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物资,切实保障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严格落实疫苗进出库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条件下保藏、运输和使用,保证疫苗质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各乡镇、街道办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乡、村级防疫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定管理考核办法,确保防疫质量。凡因防疫措施不到位、免疫密度不够、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日常督查。
(四)提升防疫水平。要加强兽医实验室、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强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能力建设,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和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特别是在动物防疫期间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可能存在疫情传播的环节逐条梳理,逐项规范,在人员选用、防护物资、免疫线路等方面要统筹考虑,坚决杜绝因为防疫人员走乡串户防护不当造成疫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