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进行_项目的开发。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待开发的的基本要求,并签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该模块的《详细开发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若在开发过程中甲方的开发需求有改变,则涉及合同的相关文件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相应改变,合同的执行时间也作相应改变)。
第二条: 开发费用
甲、乙双方认定本合同开发费用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如果乙方在研发中,超过预计是研发费用,在双方协定下解决。
第三条: 项目的承接、开发及验收
(1)承接
甲乙双方经确定签定此合同之后,即正式承接该项目。 年 月 日为甲方起始计时日。
(2)开发时间
乙方在甲方计划的时间内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开发工作。。
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应在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前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和书面文字)向甲方提出延期的理由和申请延期的具体时间,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以甲方批准的时间为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合作开发时间总长的一倍。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的延期申请,则完工时间不予延长。
(3)开发标准
乙方必需以提供 ,让甲方进行验收工作。
乙方保证 模块的功能符合 的要求。
(4)验收
1.验收标准为:
a. 程序正常运行;
b. 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实现;
c. 项目按时完成;
d. 文档和源代码齐全
2. 验收时间期限为 天时间。
3.乙方提交项目的方式:
4.模块的最终验收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出具最终验收报告和评分,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验收阶段完成的证明。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 提供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资料交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正确性。
3. 及时支付费用,保证项目的开发费用及时到位。
4. 及时支付在项目研发中所用到的器件、设备、测试费用。
5. 本合同的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并定期向甲方提交项目阶段开发进度报告。。
2. 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完成系统的开发,同时保证项目质量。
3. 协助甲方完成所开发系统的实施、培训以及维护,并进行一个月的维护。
4. 开发完毕,乙方应将系统的文档、源代码移交给甲方,不得将其应用在其他企业。
5. 不得将甲方开发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 ,则甲方向乙方开发总费用的30%。
2. 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合同款。
第七条:维护
1. 乙方应通过电话、email、现场服务等方式协助甲方的系统维护,乙方有义务及时响应和认真服务,努力确保甲方所委托开发系统的正常使用;
2. 甲方需要改动或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二次开发,甲方应同乙方另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另收开发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应及时提醒违约方,若违约方仍然违反本合约,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 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十二、其它
1. 项目开发的技术方案和要求,在附件中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要求文件、测试标准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2.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拟定出补充文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文件同样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甲方:(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有效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打印外设外包项目的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解决甲方打印外设使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使其更好地发挥效用,特签定此合同,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打印外设的一切耗材;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打印外设的维修;
3、实施细则
前期做预案
1. 技术人员调查各科室使用状况:包括更换频率和用量;
2. 工程部根据技术人员调查情况制定好时间表,定期更换设备耗材。(原则上部门不会因耗材用尽耽误工作)
3. 打印机上印有紧急更换电话,应对突发情况。
基本熟悉情况
1. 合理安排技术人员按用量定期更换设备耗材;
2. 巡检人员每月上门一次,检查设备的使用状况,包括打印质量服务及回访。后期作出较完善的实施方案
1. 详细的实施表
2. 固定技术人员一对一实施方案
二、合同签订
此次外包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X元,合同签定后支付乙方40%,另60%合同结束后支付。
1、本合同按甲方现有统计规模计算。如以后甲方需要增加,数量巨大的应在增加日起从新更改合同内容,适当调整可在新一年合同签订时修改。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及时和完善,保证所提供之电脑外接设备及相关耗材的产品质量。本合同涉及的各项内容和服务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根据实际维护情况进行调整。
3、甲方需要改动打印外设的设置、位置时,乙方予以全力配合,若甲方擅自改动则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12、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违约责任:
外包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规定定,采用以下2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四、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标的物生产、检验执行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产品使用、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买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条交货期:合同生效40日内,出卖人须将全部货物运抵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符合《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具有标志。适合长途空运、海运,防湿、防潮、防锈、耐粗暴搬运。包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经买受人验收并签收,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第六条交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出卖人汽车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合同附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
第九条标的物验收:
1、到货验收:在设备到达标的物使用地:泰国,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2、安装调试进料运行验收:设备在出卖人指导下安装调试结束,调试和运行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3、运行期的验收:在设备投入运行正常一年内,由双方对设备运行以来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共同进行验收;
4、在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三个阶段的验收期间,买受人书面通知出卖人参加验收,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没有到达买受人设备使用地点参加验收,则视出卖人同意买受人自行验收,所有验收的结果,出卖人无条件认可。
第十条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现场指导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作,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买受人负责安装。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凭买受人60%合同总额的汇票传真件,出卖人发货,货到南京港由双方进行初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支付汇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额的30%,余款待产品使用壹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形式:汇票。
第十二条标的物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条标的物技术协议: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条出卖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出卖人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数量履行供货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卖人违约,自愿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执行生效后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每推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3.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标的物,承担没有交付标的物价款20%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4.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和买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担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随机提供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一。第十八条随机提供的资料: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日期:自起生效。合同共陆份,买受人叁份,出卖人叁份。
第二十条其它约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图纸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人不得转移生产厂址或转包其他单位生产,经买受人同意,其他单位生产或配套的设备、部件等发生质量问题全部由合同出卖人承担更换、维修、赔偿责任。
3、如因本合同标的物引起侵权行为,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