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丙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经营的铺面转让给乙方经营所有,现就相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该铺面位于区路/街号商铺,甲方同意将经营权、商铺租赁权、商铺装修一并转让给乙方经营所有。
二、及他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具体项目和品名以甲乙双方交接清点明细表所列为准。
三、甲方同意乙方将字号名称变更。
四、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转让事项,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一次性转让费和房租押金人民币为。甲方同意给乙方暂留人民币元作为押金。以担保甲方在经营期间无拖欠水电费,税费等争议事项,如转让后天内无出现上述争议事项,乙方应在转让后天内退回此押金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交接时,甲方应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纳税证照、消防等有关经营手续一并交给乙方使用。hTtPs://WWw.WenANdAqUaN.cOM
六、甲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承受,以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生效之日为分界点,双方不得有任何争议。
七、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照、消防等经营手续一并转让乙方使用。
八、甲方同意与商铺出租方终止原有租赁商铺合同,由乙方重新与商铺业主签订商铺。
九、乙方保证在其经营期间,无以名义对外借款以及抵押该等事项,如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甲方任何时间不得干涉乙方将受让的商铺转让给第三者。
十一、甲乙双方其它事项无争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 旧挖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旧挖机(该编号为: )出售给乙方, 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以协定价格为为人民币为 元 。
二、甲方保证出售该挖机具有合法正当手续,非偷盗无贷款行为,保证此挖机在出售前的债务与乙方没有任何关联. 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如该挖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三、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挖机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在一次性付清协定价后,取得该挖机所有权,(由甲方自动转给乙方) 。
四、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姓名:
电话:
家庭住址:
乙方姓名:
电话:
家庭住址:
甲方银行收款帐号:
乙方银行转款帐号:
签定日期: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占公司总股份的 %,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股份。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甲方将其占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交割期及变更登记
甲、乙双确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乙方依据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乙方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变更。若在交割期限内,乙方未实施变更手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有关合营盈亏(含债券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甲方不承担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前后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经济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事项
经双方协商,本协议须有第三方(自然人)见证,签字后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