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山亭区运输管理所
乙方:山亭区汽车站
为切实加强汽车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区运管系统良好的安全形势,根据山亭区交通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制订本责任书。
一、考核指标
(一)站内工作人员安全
站长必须与本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站内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外出的,必须由站长批准。擅离职守并出现单位有其个人不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全部承担;每年的第一季度,汽车站要请当地供电部门对站内的所有线路和配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所有隐患必须立即彻底消除干净,否则,一旦出现安全用电事故,由汽车站长负全部责任;凡需专业电工操作的用电项目,需请当地供电部门帮助进行,如果自行操作,出现了不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其它出现的由个人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所内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范围、非公务活动中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二)站内车辆安全
站内车辆必须由正式驾驶员驾驶,车辆派出必须由所长亲自安排,否则,一切事故责任由驾驶员个人全部承担;凡无证驾驶或非公务用车所出现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和汽车站长负全部责任;防汛期间,站内车辆均应停放在所内,以备防汛急需或上级随时调用。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否则,出现被盗或遭受严重损坏的,由所长及驾驶员全部赔偿。
(三)办公设备设施安全
站内所有的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物品逐一登记造册,各项物品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如果出现被盗、火灾或者遭受人为严重损害的,全部责任由所长、当事人和值班人员承担。
(四)钱、帐、票据安全
所收的票款必须在当天存入当地银行,存取款时不得少于2人。帐薄管理要按照区交通局的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水、防火、防鼠、防虫蛀的地方,票据必须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区交通局制订的关于票据使用、管理、缴销的有关规定,因当事人的责任而出现的丢失、被盗、以及其它情况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五)安全事故报告
站内出现的一切重大安全事故,汽车站必须立即报告区交通局,辖区内出现的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在得知情况后立即报告区交通局。凡漏报、瞒报、迟报的,将对所长及其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考核奖惩
(一)凡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汽车站,站长每年交纳1000元,区局拿出与乙方单位及其所有人员交纳的抵押金同等数量的奖金,与抵押金捆绑使用,作为乙方及其人员本年度的奖励基金。
(二)凡出现如下情况之一,除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外,并取消乙方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所有评先树优的资格。
1、车辆发生被盗或遭严重损坏的;
2、办公室发生被盗;
3、办公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30%以上(含30%)的(以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为准);
4、本单位人员在工作区域发生重伤或死亡的责任事故。
三、责任书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盖章:所长签字:出处 WwW.WENAnDaqUAN.COm
乙方盖章:站长签字:
签定时间:20xx年1月
临近夏季,气温炎热,全国各地少年儿童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剧时有发生。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政和县学校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特制定家长、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请家长加强对学生课后、周末、暑假安全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家长、学生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二、学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到河边钓鱼、捉虾等。
三、到校园后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私自外出。
四、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回家。
五、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六、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学校设立私自游泳举报电话(3265232),鼓励学生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八、家长必须并且时刻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监护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为,家长、学生若视生命如儿戏一旦发生溺水事件后果自负。
九、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按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珍爱生命、安全成长。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家长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x年级x班学生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学校:
20xx年3月
防雷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防雷法规,掌握本单位的防雷安全情况,确保单位防雷安全符合规定;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安全制度;
四、督促落实防雷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雷安全的其它重大问题。
防雷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雷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及时申报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落实防雷隐患整改,建立防雷安全管理档案;
四、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防雷知识培训;
五、定期向防雷安全责任人报告防雷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防雷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灾,并配合做好雷灾调查。
xx小学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1)各校应建立防范雷电灾害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2)各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建设各校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化教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7)学校每年要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相关的技术检测。
(8)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
小学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重视防雷安全,了解防雷知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或减少因雷电造成的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 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 制订防雷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1、 利用科学课和其他相关课程,进行雷电及防雷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让学生普遍了解雷电及防雷知识。
2、 利用橱窗、黑板报、广播的宣传窗口,进行雷电及防雷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并要求学生把学到的知识带回去,向家长宣传。以提高雷电及防雷知识的知晓率。
三、制订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信息联络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善后处理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四、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根据中心小学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程序,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向乡政府和教育局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五、建立信息预报制度:收集气象信息和雷电预报,及时向全校发布雷雨预报信息,做好预防工作。
六、建立防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为了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每年组织一次(三月份)防雷设备的检测工作。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害的,尽快排除隐患,确保防雷设备正常运转。
七、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气象部门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计后方可以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依据特制定本责任书。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三违”,规范操作行为。
2、落实安全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安全带头,规范操作、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本人驾驶的车辆安全运行无事故。
3、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管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4、行车中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和超速驾驶现象,对交通安全负连带责任。
5、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管理,文明行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6、自觉消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反规定客货混装,禁止“双超”和农用车货箱载人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经查处,一律从严处罚。
7、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一经查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8、对于违章行为及事故,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严肃处理。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至本工程施工结束,单位与驾驶员各执一份。
驾驶员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x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签字)(以下简称乙方)
受教育局委托,x学校组织与实施堼上学校校园足球训练任务。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就与培训有关的人身安全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就安全方面进行宣传,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2.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活动场所和设施,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性;
3.甲方负责在训练期间学校内的安全保障工作;
4.为保证乙方的安全,甲方有权利在学校内对乙方在必要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管理;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训练工作;
2.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规定的各项安全;
3.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作息制度和活动计划;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乙方的人身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对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2.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以及甲方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和条例,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实施的行为对乙方造成人身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对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以及甲方其它一切安全制度条例,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实施的行为对甲方及其老师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签署时即起生效,至甲方退出堼上学校校园足球训练。
2.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况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甲方盖章)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辛桥乡堼上学校所有。
承办单位:x学校监护人签字:
年月年月
本厂汽车修理操作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操作规程作业成绩、否则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汽车修理工)自行负责。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折顶顶起车辆的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企业负责人(签章、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责任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了确保“流金岁月”福利院回忆录活动志愿者的校外安全,本次活动要求志愿者必须按照益暖中华“流金岁月”团队的安排,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我清楚获知我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此次活动一律谢绝未成年人、代替报名及有身体健康问题或有突发病史者。
2、一切行动听指挥,志愿者必须听从小组长或活动负责人的安排;
3、参与人员选择共同参与,属于自愿行为,双方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力。并且我明确知道此次活动不存在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
4、上下车有序,在车上时,不得把头和手臂放到车窗以外,下车后不得乱跑;
5、活动过程中听从指挥,不要单独行动,遇到问题可与小组长或活动负责人联系,不擅自作决定;
6、外出注意安全,注意交通、注意饮食安全
7、一定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钱和相机等贵重物品;
8、不得随意损坏公共设施;
学生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学生签名:
为促使各位幼儿家长明确责任,积极做好幼儿假期安全工作,确保幼儿生命安全,保证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责任书。在假期内家长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幼儿的教育,增强幼儿“安全第一”的意识,教会他们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
2、监督幼儿遵守社会公德,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
3、照顾好自己的子女,采取措施,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①严禁幼儿擅自到河边、沟边、崖边等危险的地方玩耍。
②不准玩火,严禁野外用火,教育幼儿注意安全用水,防御雷电。
③教育幼儿注意交通安全。
④教育幼儿不到农田玩耍,不损坏庄稼、花草、树木。
⑤教育幼儿注意户外活动安全,不在人多的地方聚集,远离危险地带,不做危险游戏,不私自外出游玩。
⑥教育幼儿合理饮食、讲究卫生,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远离有手足口等传染病幼儿,减少与其接触。
4、教育幼儿提高警惕,防止坏人侵害。
希望各位家长加强对子女教育监督,保证幼儿“五一”假期在家安全,全力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祝您“五一”快乐,阖家幸福!
班 级: 幼儿姓名:
班主任: 家长签名:
20xx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华润集团、上市公司、北京大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保障北京大区的安全生产经营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履行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管理职责。(北京)xx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分管领导 是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接受x(北京)xx公司及上级公司的监督考核。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将作为评价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 不发生人身死亡的一般及以上事故(事故分级见备注1);
2. 不发生火灾事故;
3. 一般事故重伤人数不超过1人;
4.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30万元;
5. 不发生踩踏并导致人员重伤事件;
6. 电梯故障困人超过1小时的事件不超过2次/年;
7. 不发生内部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8. 不发生对集团、上市公司、北京大区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工作要求
1.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在日常管理中,执行在生产、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原则,为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集团使命提供必要的保障。
2. 依据上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规定》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监督机构、保障机构。
3. 全面推进北京大区城市公司、物业公司及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符合集团和上市公司的“华润特色的价值创造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础上,建设北京大区管控型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教育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监督保障体系、文化体系和评价体系等,建立起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预防管理机制。
4. 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严格执行国务院493号令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集团《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传递与报告制度》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
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经营管理权归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与保障机构责任划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加强考核。
6. 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业绩纳入各级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之中,并严格执行。
7.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做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8. 督促各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并动态修编和演练,完善救援组织。监督城市公司、基层单位确保应急救援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各城市公司和基层单位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演练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并建立演练和评估记录。
9.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督促和指导物业公司及各项目、华兆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执行主责部门巡检等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地域、季节、行业等特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10. 督促各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降低和消除职业健康危害及风险,开展危害识别、评估和控制,持续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
11. 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合规性的评价工作,对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出现真空地带。
12. 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外委施工的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大型机械、消防管理、高空作业、及园区/周边深基坑、高支模等施工(殃及)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管理,做好起吊设施的检查、高空作业的规范。督促外委建立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并联合公司/项目进行演练,保障安全管理系统的有效并持续改进。
13. 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开盘售楼/物业项目入住的现场消防及应急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及人员踩踏事件。
14. 督促各单位加强住宅物业管理阶段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物业的消防管理、电梯管理、儿童游乐设施管理、泳池管理、租户安全管理等,物业公司将出租区经营、商业物业(商业部分合同委托)委托管理等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要求责任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15. 督促公司及项目加强消防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物业服务单位需将出租区域纳入安全管理范畴。
16. 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法规的要求,保障本单位的消防符合规定,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7. 督促制定有关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台账,并贯彻实施。
18. 督促物业项目/相关单位加强对各种机械、电梯、电气和动力等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及外委管理)的管理,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19. 督促相关单位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20. 落实消防法规的要求,保障本部门的消防符合规定,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1.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其它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等工作;完成集团及物业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相关安全工作。
(二)根据上级公司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所负责实际情况,还应推动完成以下具体工作
1. 制定并完善大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大区安全工作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
2. 协助物业公司体系建立、推动部门,完成物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督导、维护,持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3. 指导物业公司各项目/华兆公司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 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5. 重大隐患的整改跟进工作。
6. 会同其它部门,组织召开季度安全会议。
7. 推动落实上市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
8. 做好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9. 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项目级安全费用台账。
10. 完成公司(如:经理办公会、专项安全活动)交付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评价办法及问责
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集团、上市公司、北京大区、北京公司、物业公司有关规定,对于乙方未依法履行本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事故分级见备注1),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1.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人撤职、降薪,扣除全部年终奖金,三年内不得享受晋升职位和薪资提升;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50分。
2.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一起死亡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人降职、降薪,扣除年终奖金50%,二年内不得享受晋升职位和薪资提升;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0分。
3.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一起超出一人重伤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扣除年终奖金20%,一年内不得享受晋升职位和薪资提升;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10分。
4.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一起重伤一人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扣除年终奖金10%,一年内不得享受晋升职位和薪资提升;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5分。
5.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一起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扣除年终奖金10%,一年内不得享受晋升职位和薪资提升;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5分。
6.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事故,以及瞒报的、谎报的,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事故等级对责任人加倍扣除年终奖金(扣完为止)、降职、降薪、业绩合同扣分等处罚措施。
7.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直接导致我司人员轻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分。
8.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所管辖范围内部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大面积停电、设备损害事故,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年终奖金扣除10-20%,降职、降薪等处罚措施;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5-10分;
9.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电梯故障困人超过1小时的事件超过2次(1年内),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分。
10.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非我方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但事故导致我司生产、运营单位停工、停业超过3天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扣除年终奖金5-10%;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5分。
11.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相关方发生非我方责任的死亡事故,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事发单位及安全责任人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5分。
12.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相关方发生非我方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但事故给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5分。
13.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对集团、上市公司、北京大区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见备注2),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扣除年终奖金10-30%,降职、降薪等处罚措施,一年内不得享受晋升职位和薪资提升;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10-20分。
14.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除上述情况以外的火灾或其它事故、事件,导致公司相关单位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5分。
15.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集团、上市公司、大区安全内审,对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工作要求”执行情况较差,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年终奖金扣除5-10%;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5分。
16. 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事故,未到达上报上级公司要求的,由物业公司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5分。
17. 责任书执行期内连续发生事故,将根据事故等级加倍处罚;事故同时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按事故严重及影响程度的上限处罚。
18. 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罚款由其本人承担。
19. 相关责任人在事故后离职,将按上一年度奖金及工资水平一次扣除相关比例的奖金。
20. 上述处罚并不免除事故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及公司可能采取的其它如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措施。
21. 华润集团、上市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性质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规定进行处罚的,按照集团、上市公司安委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对同一事故不重复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下次签订安全责任书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责任人如有调整,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监管单位:(北京)xx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人(物业公司总经理):
责任单位:物业公司工程管理部
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工程部经理):
二〇xx年 月 日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孤残儿童的平安、健康成长是儿童爱心庄园与社会人士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为强化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志愿者管理,确保庄园儿童的安全,订立此安全责任书。
一、志愿者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志愿者负责爱心庄园儿童在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由于志愿者未尽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志愿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志愿者应当对庄园儿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儿童;
(三)志愿者举办活动的场所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应当没有明显疏漏,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四)未经儿童爱心庄园允许,志愿者不得向儿童提供的任何药品、食品、饮用水等。提供的活动物品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五)志愿者发现儿童在活动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爱心庄园相关负责
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爱心庄园相关负责人告知儿童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志愿者应给予必要的注意或建议庄园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志愿者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严禁歧视、辱骂儿童;
(八)志愿者发现儿童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
(九)带领儿童的志愿者不得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和其他无资质的车辆,尽量远离水库、池塘、滑坡地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对儿童擅自离开活动场所等与儿童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志愿者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爱心庄园相关负责人。
(十)志愿者未经爱心庄园负责人同意,严禁问询儿童的过往经历和身世,严禁提到任何会伤害儿
童身心的言语。
(十一)志愿者严禁向外泄露任何关于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和爱心庄园儿童的信息,如有违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免责事项
志愿者应当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如志愿者行为并无不当,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影响儿童安全的事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志愿者不承担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志愿者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其他意外因素造成后果的;
以上责任书一式三份,志愿者、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和儿童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共同遵守。
儿童签字:志愿者签字:
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