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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演讲稿

2024-12-07 18:04:26互联网各类稿件

辩论演讲稿 篇1

谢谢主持人,各位老师,同学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在此与大家进行“资本主义是利大还是弊大“的讨论。我方的观点是”利大于弊“。

首先我方先明确一下资本主义的实质,所谓“资本主义”是指资本主导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意义。资本主义并没有准确定义,不同的经济学家也对资本主义有不同的定义,一般而言资本主义指的是一种经济学或经济社会学的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绝大部分的生产资料都归私人所有,并借助劳动者来创造利润。在这种制度里,商品和服务借助货币在自由市场里流通。投资的决定由私人进行,生产和销售主要由公司和工商业控制并互相竞争,依照各自的利益采取行动。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论证我方的观点。

第一,从资本主义对经济的影响来说,

资本主义的特点之一是人身自由。由于它的存本主义便具有了两大优越性:第一,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劳动者的人身是自由的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职业、自由地寻求发财致富。封建制度被打破了,劳动者既有可能成为小商品生产者,也能成为雇佣工人,甚至有可能当上资本家,但不论他成一种人,要想发财都已不能靠强制性剥削,只能靠商品、资本市场或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取胜,这是一种有利励。所有的人都这样做,结果整个社会生产力也就获得。

它的另一个优势就是促进资源有效配置。这是从第一个优越性中直接产生的。在任何社会中,各部门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之间都应有一个合适的比例,比例失调会导致混乱。而个人之间的市场竟争则提供了一条通向比例协调的道路。

第二,从资本主义对科技的发展来说,

率先有资本主义国家打开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之门带来了物的现代化,引起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 第三次科技革命中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广泛使用,以及各种“人—机控制系统”的形成,使生产的自动化、办公的自动化和家庭生活的自动化(即所谓的“三A”革命)有了实现的可能。预示着人类社会将从机械化、电气化的时代进入到另一个更高级的

自动化时代;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的发展标志着人类社会已从被束缚于地球表面的“地球居民”时代进入一个远为辽阔的陆海空立体新时期;基因重组技术、结构化学和分子工程学的进展使人类获得了主动创造新生物和新生命的创造力,标志着人类正在由“必然王国”一步步走向“自由王国”。

第三,从资本主义法制方面来说

资本主义法制能够依照民主原则,维护其统治和权力公民权利和人权。一方面要求强有力的国家主权作为其发展的政治制度保障,而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发展也把先前在不同程度上束缚于土地、村落、家庭、行会、宗教和民族的个体解放出来,以各种方式自由地参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交换,从而创造了近代意义上独立的个人。注重个人权利成为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和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利大于弊,谢谢。

辩论演讲稿 篇2

辩论口才的内部构成

(1)推理

在辩论中,确定立论、组织论据、提出论断、进行论证和反驳,都要借助推理。推理,就是根据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得出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

任何推理都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即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推出”关系,也叫推论关系。判断之间具有这种关系的,才是推理,否则就不是推理。

推理的种类很多。根据推理所表现的思维进程的方向性,即根据思维进程中从一般到特殊、从特殊到一般、从特殊到特殊的区别,可把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

①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的特点是从总体范围人手,即从事物的一般性人手,由总体的断定,进而对总体中的一个部分作出断定。在辩论中,运用演绎法进行论证和反驳是常见的。

②归纳推理

与演绎法相反,归纳推理是从特殊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一种推理。它是用一件件事实或一个个现象作为推理的基础,从众多的具体事实或具体现象中,归纳出共同的本质或规律。

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由于对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作了考察,所以得出的结论是必然的。而不完全归纳法推出的结论则是或然的。因此,在辩论中,运用归纳法应注意防止出现如下错误:

其一,“以偏概全”。

归纳事物间的共性,如果任意扩大范围,就会由真理转化为谬误。所以,运用归纳法不能不注意考察

对象的多少以及研究范围的大小。否则,就可能出现“以偏概全”的错误。

其二,“轻率概括”。

如果考察事物并不多,而且又是从非本质属性上方面去考察,这样得出的结论就会犯“轻率概括”错误。比如,人们发现食物中有细菌繁殖,人吃了会生病,细菌污染病人的伤口,就会发炎、化脓,于是我们就得出了“细菌是害人精”的结论。这个结论是不是正确的呢?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有不少细菌对人是有益的,如卡介苗菌,给人注射,可以增强免疫力、防止结核病等等。因此,归纳法要特别注意揭示事物的本质。

③类比推理

类比法是从特殊性的前提推出特殊结论的一种推理方法。它的特点是以物比物,以理比理,将事物之间相似或相通之处放在一起以此比彼,以浅喻深。

运用类比法容易取得深入浅出、风趣生动的效果。但是,类比法是由两种事物在一些属性上的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种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结论是或然的,因而不能作出严密的论证。列宁曾说:打比方不是证明,任何比方都是有缺陷的。因此,在运用类比法时,律师要特别注意避免“机械类比”的错误,即仅仅依据两个对象表面相似或偶然相似,便拿来进行类比,推出结论;而实际上两者本质根本不同,因此,结论也就站不住脚了。

识别并掌握演绎、归纳、类比这三种基本方法,了解并熟悉这三种方法使用中的常见错误,就可以使律师在论辩时识阵势,懂战术,头脑清醒,临场不乱。

(2)逻辑

在辩论中,运用各种形式的推理,还必须遵守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逻辑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①同一律

指的是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表达过程中对同一对象必须保持同一,其公式可用“A是A”来表示。但同一律并不是同语反复,不能将同一律理解成是:“物质就是物质”,“教师就是教师”等等。同一律要求的是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的前后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判断也必须保持同一。

同一律在论辩中,要求律师辩论使用的概念与判断是非常确定的,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的错误,以致滑到诡辩邪说上去。

②矛盾律

指的是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中,不能同时出现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思想,其公式中用“A不是非A”表示。矛盾律也不是同语反复,不能将它理解为“物质不是非物质”之类的话。矛盾律要求的是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的前后所使用的概念、命题必须一致,不能自相矛盾,前后打架。

矛盾律运用到辩论中,就要求辩论的思想脉络前后一贯,不能游移,不能出现两个互相否定的观点、判断或结论,否则就不能“自圆其说”,自己打了自己的嘴巴,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

⑧排中律

指的是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也就是说,它要求在同一思维或表达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其公式可用“或者A,或者非A”来表示。

排中律要求在辩论时有明确性。当同一思维对象的某个属性出现了两个相互矛盾的看法或判断时,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而只能选择其一。特别是观点和立论要明确、果断,是就是、非就非。所谓“排中”,就是不能“折中”。

④充足理由律

指在论证过程中,一个判断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用公式表示就是“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

在辩论中,充足理由律首先要求理由翔实;其次是理由必然能推出论断,“言之有理”。如果在辩论中缺少充足理由来支持和证实自己的论点的正确性,那就会使辩论失去折服人的力量。违反充足理由律,那就会犯“以偏概全”、“推不出”的逻辑错误,使辩论因逻辑混乱、或“根据”或“理由”不足而导致失败。 总之,要使辩论取胜,做到辩之有理,论之有据,反驳有力除了掌握一些辩论的技巧外,最主要的力量在于思维的内在逻辑性,既遵守推理的具体规则,又能真正懂得和娴熟运用逻辑的基本规律。

辩论演讲稿 篇3

律师辩论中的情感自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克服职业变态

所谓职业变态,是指在职业活动的一些特点的影响下,在个性里出现的对完成活动与个性本身的心理结构有消极影响的心理变化。当活动同不断出现的消极地影响人心理的种种事实联系时,便产生职业上的变态。

律师辩论中的职业变态,其表现形式主要是过于自信、简单、粗暴、易怒,不尊重法律和事实,不尊重他人。

职业变态会导致情感的失调和失控,是开展法庭辩论的障碍。因此,克服职业变态是律师辩论中情感自控的重要方面。

如何克服职业变态?主要的方法是:加强思想教育;讲究职业道德;训练和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如谦虚、谨慎、忠诚、正直、无私等)。

二是用理智控制情感

在律师辩论中,任何不理智的言行都是感情失控的具体表面。用理智控制感情是律师情感自控的主要方法。

所谓理智是指与满足求知欲、追求真理的思维活动及其内容相联系的一种情感。它对合乎原则性、逻辑性的思维活动及其所导致的正确思想,产生肯定的情感;反之,则产生否定的情感。理智是在实践中随着思维活动的进行而发生、发展的,它对创造性的思维和实践活动具有促进作用。

理智还是一种正确的思维与智慧相结合的心理品质。理智可以克服偏见,避免个人意气用事;可以拓展思维,深化思维,消除因主观、片面、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差错;可以帮助律师对案件进行冷静、客观分析,使律师在辩论中作出正确的决策;可以适当调动律师的感情,激励律师的良知、道义、职责,坚定律师的自信心。

三是适度地调动情感

律师辩论中的情感自控,除了思想品质、个性修养外,还有一些具体的方法。例如:

怎样决定辩论感情基础,如何正确地选用传递情感的语言表达方式等。

不带感情色彩的法庭辩论,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带何种感情,带多带少,如何表达。善于情感自控的律师,往往能够根据辩论内容的需要,以及辩论参与者的相互关系和诸多心理因素,正确决定辩论过程中的情感基调,把握情感表达的时机与方式。一般地说,律师辩论的感情基调,应该以说服为主,语气要庄重干和,用语要准确得当,情感不宜过分外露,不要刺激对方,有意造成情感上的对立。那种“攻其一点、不计其余”的辩论态度和方法是不足取的,实际上是情感失控的反映。

事实证明,诚恳、冷静、沉着、稳健的情绪是律师辩论必需的。律师驾驭好自己的辩论情绪,对于提高辩论质量有很大帮助。

综上所述,律师辩论是一种技巧性很强的语言表达活动,作为表达形式与方法的口才,客观地存在于律师辩论之中。任何忽视和轻视口才的思想与作法,都不利于律师辩论的充分展开。

辩论演讲稿 篇4

大家好!我非常遗憾地告诉对方辩友,你们并没有对善意谎言作出一个本质的解释。你们所说得都只是浅层理解!

我们知道,人们身处在这个社会,背负着许许多多的义务,而义务与义务之间有时候是会存在矛盾的,当一个义务凌驾于另一个义务之上时,就要缓解另一个义务。因此,善意的谎言的本质是一种更紧迫更重要的义务要实施,而以缓解诚信义务为代价。

对方辩友刚才立论的时候也举了一些例子,说明了善意谎言的一些效用和好处,我们也肯定这些效用和好处,我们也肯定你们刚才所举的善意谎言的例子本身。但是,你们千万不要忽视,通过善意谎言获得的效用和好处,终究还是要以牺牲诚信为代价的。本文来自织梦

相信大家也听说过机会成本吧!就是说,你做了某件事情,就失去了同时做其他事情的机会了。你要达到善意谎言的效果,就必须牺牲诚信,这就是善意谎言的机会成本!

此外,现代心理学研究指出,善意谎言分为两个种类:一是客体善意谎言,一是主体善意谎言。

所谓客体善意谎言,是出发点完全为了对方利益的善意谎言,它较多地陈述善意撒谎的客体的情况,例如称赞一个智力低下的小孩说他很聪明,让他得到自信心。这客体善意谎言破坏诚信比较隐蔽,是一种慢性中毒。

所谓主体善意谎言,是出发点包含维护或牟取自己利益的成分的善意谎言,它较多地陈述善意撒谎的主体的情况。例如一个小孩子上课没认真听讲,回家后*妈问他有没有认真听讲,但他不希望妈妈责备他,也不希望妈妈伤心,因此撒谎说认真听讲了。这主体善意谎言破坏诚信比较明显,是一种急性中毒。

对方辩友得出善意谎言无碍诚信这个错误认识,无非就是受到客体善意谎言的诚信破坏隐蔽性所影响,你们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意识到那是一种慢性中毒。

为什么客体善意谎言是一种慢性中毒呢?该项心理学研究解释说,因为客体善意谎言破坏诚信是不会直接被人们所感知的,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慢慢地腐蚀人们的诚信系统。不诚信的理念藏于他们的潜意识,而为人家好!这句话就会成为他日后破坏诚信的内心借口。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善意的谎言有碍诚信!

谢谢大家!

辩论演讲稿 篇5

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在刚才的辩论中我放辩友已经多次指出了口才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性,他简洁、实用、高效,能瞬间将自己的才能展现在大家面前。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第一印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口才好的人更能给人留下一个善于交往,能力不凡的好印象。当今社会,越来越讲究交流、沟通、合作,口才将发挥比文才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个社会更讲人际关系,把人际关系定义为第二种学问,难道现在搞人际关系还主要靠书信不成?

一个有口才的领导,可以团结自己的下属来更好的为自己工作,一个有口才的职员,可以巧妙的说出自己的意见而且还无损领导的面子,现代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社会关系趋于复杂,要求人们之间的正面交流愈来愈甚,而口才比文采具有更强的及时性,能够根据及时变化的现实合理应对,能够更直观的展示出本人的特色,有效立足于社会。就像我们一旦碰到关键性事物,不是会晤谈判就是电话商讨,谁都不会发个短信或电子邮件就罢了的。一个不会说话的人在一生中无疑会处处碰壁,而在古代,那些不识字的老百姓照样安居乐业,活得津津乐道。

在日常生活中,口才好的人很受人欢迎,能加强沟通,亦能促进合作,还能能替人排解纠纷,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能医治他人的愁苦、忧闷,使大家生活得更美好,更快乐。人类生活已经到了不能孤独生存的境地,口才的重要性就更加有所体现了,无论你在什么环境中,你是不可能避免跟人交往的,那么你就不能不依靠良好的口才来做交往的媒介。去商场买衣服时,没有口才,你怎么讲价呢?去找工作时,没有口才,你如何去面试呢?很多男生在面对自己心仪的女孩时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这是多么让男生恼火,让女生着急的事情啊,纵使你呈上一万封,殊不知她只想要你亲口对她说上一句:“我爱你”。

我们都是学生,我相信大家都有过这样一种感觉,为什么有的老师讲课,五十分钟从开始到结尾,你感到不累,时间这么快呢?有的老师讲课讲十来分钟,你就坐不住了,时间咋这么慢呢?甚至会恹恹入睡,这就是因为有的老师有口才,他能够深入浅出地把干巴巴的文字生动形象地讲给我们,使我们愿意听,入耳、入脑,最后全明白,这不就体现出了口才的重要性吗?

除此,口才所能传达出的极强的感染力和震撼力是文才永远无法达到的,中国顶级教育演讲大师邹中堂的演说,挽救了多少自暴自弃少年的心灵,拯救了多少迷途青年的未来!这仅仅是一份有文才的演讲稿就能做到的吗?就说我们12级迎新晚会上那首朗诵吧!朋友,来吧!这,是你们的家!试问对方辩友,若是你登台朗诵,你能朗诵出这情真意切,铿锵有力的效果吗?

有口才的人往往能临危受命,完成一次次的挑战,当年秦国大军攻打郑国的时候,烛之武找到了秦军的统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情真意切,最后终于说服了秦国的统帅,而且留下两员大将,协助郑国来保卫。这是什么威力?口才的威力。因此,才有了“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不是吗?一个烛之武就把秦军大兵说退了,胜利了,成功了!假若郑国送出一纸文书来说理,大家认为秦国会就此收手吗?不过也有可能,除非~~送的是投降书。

辩论演讲稿 篇6

谎言就是谎言,没有善与恶,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说道:做人要讲诚信不能撒谎。我反对!原来是反方(善意的谎言)喻俊杰讲话:善意的谎言是出自于内心真诚的,如果善意的谎言有害于我们,那为什么课文中还写了善意的谎言呢?是因为善意的谎言能给人们带来快乐、美好、成就与活下去的勇气,面对一位病危的病人你能告诉他真话吗?那样只会让他失去活下去的勇气。反方以为正方无话可说了,可是他们攻得更猛了。

我会告诉他*,如果事后病人知道了*,不是对他更残忍吗?反方回答。如果这是个善意的谎言,我宁愿接受他这只是你的个人意见,并不是大众所想。

欢笑声在教室里此起彼伏,拌着争论声,一场精彩的辩论会结束了。

关于诚信与善意的谎言是否应该存在我班的的辩论会

正方我认为世界上不应该有善意的谎言。

反方我认为世界上应该有善意的谎言。

正方自古以来,古人写了许多不能够说谎的古人言,例如:民无信不立难道有错么?

反方那是不现实的,我们要看情况。

正方谎言始终是谎言。《狼来了》这篇故事中,那个孩子不就是撒了谎,才失去诚信的么?反方那我们学过的课文《的听众》中,那个主人公,如果不是老妇人善意的谎言,他会成功么?但因为老妇人善意的谎言,他成功了,这,又怎么解释呢?

掌声如雷。

正方那就是说,什么事都要靠善意的谎言来解决喽?

反方当然不是,实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善意的谎言!

正方说来说去,你的理解只是底层的,世界上不应该有善意的谎言,

掌声如雷。

反方

我们谈到的谎言,还有个定语善意的,加上了这个限定词后,谎言的本质也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善意的谎言是人们对事物寄托的美好愿望,是人们善良心灵的对白,是人们彼此之间相互安慰的一丝暖意,是人们心底里流露出来的一种柔情谁也不会去追究它的可信程度,即使听到善意谎言的人明知道是谎话,也一样会去努力相信,不会觉得说谎者的虚伪,有时还要从心里感激呢。

当一位身患绝症的病人,被医生判了死刑时,他的父母、爱人、子女以及所有的亲人,都不会直接地告诉他:生命已无法挽救,最多还能在这个世界上活多久之类的话。虽然这些都是实话,但是谁会那样残忍地如同法官宣判犯人死刑一样,向已经在病痛中的亲人以实情相告呢。这时,大家就会形成一个统一的战线,闭口不谈实情,而以善意的谎言来使病人对治疗充满希望,让病人在一个平和的心态中度过那残年余日。难道这会有碍于诚信吗!

当一个不韵世事的孩子,突然遭遇不幸,失去了自己的亲人,该怎样向他说明自己的亲人到哪里去了呢。我们觉得的办法还是:暂时不要告诉他真实情况,只是说到很远的地方出差去了,或者是在国外学习工作之类的。待孩子懂事了,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的时候,再以实情相告,孩子也会理解亲人的做法,不会因为没有早知真情而生气的。难道这样的话也有碍于诚信吗!

当一个正在外地执行任务的军人的母亲病入膏肓,炎炎一息的时候,多么希望能见上儿子最后一面啊,但是,儿子是不能回来的,不能为老母亲尽一点孝心,照顾一下曾经为儿子操碎了心的母亲,他非常歉疚,也很是惦念。而老母亲非常理解儿子,告诉身边的亲人,自己走了以后不要告诉远方的儿子,不能让他分心,要说病情已经稳定,让他安心为国尽忠。难道这样善意的谎言有碍于诚信吗!

所以,我坚持认为:善意的谎言不仅无碍于诚信,而且还会极大地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和感情,对社会稳定亦有不可磨灭的作用。建议大家:善意的谎言该用则用,跟诚信与否没有太大的厉害冲突。

掌声更是如雷。

正方

谎言终究是谎言,即使是善意的,也仍然改变不了其谎言的本质。中国有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末为。由此可见,如果你说的是谎言,那么终究有被对方识破的那一天,那时,你将后悔莫及。所以在此,我奉劝对方辩友,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管你的谎言伪装地如何善意,也会被群众的眼睛揭穿的,那时,恐怕您失去的就不仅仅是诚信了吧,对方辩友!!

反方

第一:善意的谎言是出于善良的动机,以维护他人利益为目的和出发点。众所周知,矛盾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之分,特殊性包含与特殊性之中而区别于普遍性。就其善意的谎言本身的性质决定它并非恶益,而是建立在内心之诚,之善的基础上,而恶意的谎言是为说谎者谋取利益,以强烈的利欲,薄弱的理性,把他人仅作为手段,不惜伤害他人的行为。本身善良的人在某种状态下*说出的谎言是善意的,这种谎言对主体来说是一种友善,一种关心。而心术不正的人,不管如何伪装,如何花言巧语,如何绞尽脑汁为自己恶意的谎言冠上善意的高帽,其所说的谎言都带有恶意目的性。显然,善意的谎言无碍诚信。

第二:善意的谎言是一种处世的方式,是一种替人着想的品质的体现。

一个身患绝症的病人的亲友总是用善意的谎言将他的病情说的很轻,鼓励他配合医生治疗,相信在座各位不会因此而指责他们不诚信吧?!相反是恶意的真实,一个俘虏在敌人的利诱下说出了己方的兵力部署,有人认为他诚信吗?对敌人的诚欣就是对国家的背叛啊!

广州脑科医院司法鉴定科主任说:说谎是人的一种本能,至于是否诚信,关键在与哪种谎言。

一句在不直接伤害追求者基础上表达拒绝爱意的谎言;一个在盛情男却下而又不愿意使邀请者失望的表达力不从心的谎言在人际交往中是不可或缺的。它使我们更游刃有余的处世不惊,而不象一颗多棱的坚石,划的别人头破血流,自己也遍体鳞伤。

可见,人与人之间需要一层保护色和润滑挤。自打从伊甸园被逐出之时,人们就不在*相间而是围上树皮草叶了不是吗

第三:善意的谎言虽然是谎言的一种,但是不能说谎言就一定有碍诚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诚信之所以得到大家的推崇,是因为它是善意的不欺骗,善意的谎言在表面看来,似乎有碍诚信原则,但从本质上看,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说出真话有碍善良的原则。

善意的谎言与诚信,实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而那种所谓的违背恰恰为诚信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并不是有碍,打个比方:规定马路上同一方向的行人只能占有半条马路,并不有碍大家的通行啊!

第四:没有谎言的世界如同没有灰尘的地球。我方同意善意的谎言无碍诚信并不等于我们提倡它,其关键在于度。

说谎是什么?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就定义为:不实事求是,说假话,夸大,掩盖,歪曲事实*。那我们的生活就充满了大大小小的谎言,从煽动性极强的广告到情人间的甜言蜜语,无一不充斥着夸张的言辞,就连文学作品本身也成了谎言。人人心中都有谎言的标准,怎样把握这个度,是我们首先思考的。与动机不良的谎言相比,善意的谎言会使人们的感情变的更融洽,和谐,生活变的更有滋有味,它可以巧妙的避免冲突,实现情感沟通和顺利交往,又怎样不好了呢?

掌声如雷贯耳。

正方世界上应该有善意的谎言

对方同学糊涂了,结果,这场辩论,我赢了

辩论演讲稿 篇7

辩论概述

1.辩论涵义

《墨子·经说上》云:“辩,争彼也;辩胜,当也。

《墨子·经说下》云:“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辩”即辩论、辩解、辩明的意思。“论”是议论、评定之意。“辩”与“论”好比是一把利剑的双面锋刃,相互为用。“辩”的目的在于破(否定),论的目的在于立(表明主张)。

2.辩论要素、辩论特征以及辩论类型

(1)朱智止流言

记者:“请问先生,无论下一届是谁,你认为他哪些方面应该向你学习?” 朱:“关于我本人,除了理头苦干外,我没有干I一么优点。我不希望别人学习我。前不久香港某家报纸说我的本事就是拍桌子、捶板凳、瞪眼睛,那就更不要学习我了。但是,这家报纸说的不对,桌子是拍过,眼睛也瞪过,不瞪眼睛不就成植物人了吗?板凳是绝对没捶过,那捶起来是很疼的。至于说我这样做是为了吓唬老百姓,我想,很少有人会相信这种说法。拍桌子只吓唬那些贪官污吏。”

记者的提问十分刁钻,企图让朱对自己的政绩及缺点作一番评价。朱回答十分巧妙,他举香港一家报纸对自己的评论,用幽默的语言,否定了捶板凳,赢得了众多记者的掌声。朱的这段答记者问,真是口舌生风,妙趣横生,被誉为辩论口才的“红色经典”。

朱的答记者问,实际上是一个辩论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了辩论四要素,辩论特征以及辩论类型。

(2)学生讨论分析。教师小结归纳辩论要素

主体一辩沦行为的实施者客体一辩论行为实施的对象

媒体一辩论行为实施的条件受体一辩论行为实施的接受者

注意:自辩不是辩论,因为它依赖于内部语言进行辩论,只能称为“考虑”、“思考”或“思想斗争。

辩论特征

观点的对立性辩论各方的观点必须是截然对立的或至少是有鲜明分歧的。没有对立便没有辩论。辩论中,辩论者既要千方百计的证明并要对方承认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又要针锋相对的批驳对方的观点,并使对方放弃自己的观点,这就决定了各方立场的鲜明对立性,这样才有辩论的必要。 思维的机敏性由于辩论在许多时候打的是无准备之战,在唇枪舌战的战斗中,双方思维的紧张程度不亚于短兵相接。语言信息的传播与反馈比起一般的会话来快多了。因而既需明察对方的策略,又要应付对方的“明枪暗箭”,而这一切往往来不及深思熟虑,都得临场发挥。所以论辩者必须具有敏捷的思维能力,高度的判断能力,机智的语言运用能力。

论理的攻守性论辩是“破”与“立”的辨证统一。论理时一方面要使自己的观点正确、鲜明、论据有力、战术灵活适当,使己方坚如磐石,令对方无懈可击;另一方面要善于从对方的阐述中寻找纸漏,抓住破绽,打开辩驳的突破口,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辩论的类型

对话式社会生活中常见,以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为目的,如日常琐事、经济纠纷、工作上的谈判、邻里矛盾、交通事故协调等。

答辩式答辩、法庭辩论、决策辩论、外交辩论、答记者问。

竞赛式有组织、有计划围绕辩题展开的辩论

辩论的形式有许多,以上只是从形式的角度分类。

辩论演讲稿 篇8

律师辩论口才的基础

律师辩论的特点

律师辩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公正性。律师不以公诉人的名义,也不代表行政机关,更不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它是受当事人的委托而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的。在辩论中虽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但它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左右。律师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它能够而且必须提出公正合理的辩论意见。这一点也是律师崇高形象的一种表现。

2.严肃性。我国律师所参与的诉讼行为和非诉讼行为,都是法律工作的一部分,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参加辩论活动则是律师的主要活动之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律师辩论的严肃性特征,要求当事人必须实事求是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不能有丝毫的虚假和伪造。律师一旦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情况时,有权中止代理关系。同时律师辩论的严肃性也要求律师严格对待辩论事项,辩论中要提出合理合法、恰如其分的辩论意见,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3.说理性。律师进行辩论,必须坚持说理的原则,决不允许使用出格的语言,要求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讲道理的学问是很深奥的。作为律师,应当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致力于研究讲道理的理论,提高辩论的艺术。

4.特定性。律师辩论是一种特定的辩论。其特定性表现在:(1)律师接受委托是特定的,即在同一个案件中,律师只能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为一方当事人辩论,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律师辩论的期限是特定的,即律师只能在这个案件接受之后、尚未结束之前的这段时间内进行辩论,才能发挥律师辩论的作用。

辩论演讲稿 篇9

尊敬的各位评委,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很高兴能和对方辩友在这里对“做男人难还是做女人难进行探讨”,纵观古今,男性要比女性面对更多压力和困难,承担着的责任要更多。所以我方的观点是“做男人比做女人更难”

当代社会对男人的‘期望很高,很多事情都要男人去面对承担,并且还要承受来这个方面的压力,做男人要比做女人显得更为艰难!

自古以来,无论是“望子成龙”,还是“养儿防老”的观点,都表明着社会主流意识群体的男性的高期望,这在造就中国灿烂的古文明的同时,也使得男性要承受比女性更为沉重的社会责任。

从母系社会开始,男人就一直扮演着社会主要劳动力的来源的角色,据有关报道,社会劳动76%以上都来自男性。而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男女比更是达到了惊人的2850:1。这充分体现在社会的创造与建设中,男性是社会劳动团体的核心,所以,必然男人承担着比女性更多的责任和社会压力。

除此之外,男性在结婚方面的压力也高于女性,数据表明当前中国的男女比例为117:100,男性处于婚龄的人数比女性多3-4千万,男多女少的局面,使得男人必须又拥有更多的私人财产,才能找到心仪的对象。并且现在的女人出现拜金,越发看中经济水平的情况下,更加使得男性的压力要重于女性一分。

男性被寄予厚望的同时还要承担巨大的责任,社会上却对男性心理没有足够的关注,在主流观念的束缚下,社会长期关注女性,却忽略了在社会上承担着更多压力的男性,对女性情感宣泄报以安慰和关心,而对承担社会大部分责任的男性的真情流露却报以冷漠,嘲笑和鄙视,这便是是社会的真实写照。而这种主流态度,使得男性在承受巨大心理煎熬的同时却无处得到宣泄,无疑是在雪上加霜。从这方面来说,做男人明显要比做女人难。

而又由于上述的种种原因,加上无处宣泄的内心煎熬,使得大多数男性一直处于亚健康状态,这使得男性患重大疾病的概率远大于女性。根据中国日本韩国几大媒体所进行的社会调查显示,男性在心血管疾病而发病率比女性高24%,脑部病症高了19%,而高血压高血糖等病症则高出惊人的55%。就算上述不说,根据国内媒体统计,男性心理疾病患病率也远高于女性。国外也有最新研究表明人类免疫基因位于X染色体上,有着两条X染色体的女性先天就有免疫优势。这种种原因,造成了女性平均寿命要比男性多了5岁。

所以,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男性比当女性更难。

辩论演讲稿 篇10

辩论口才的原则

辩论是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个别案件外,都有律师参加诉讼辩论。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又与其他诉讼参加人不同,有其特殊性。律师辩论口才除要遵循各种诉讼的基本原则外,还有其特有的原则。这些原则有:;

第一,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是我国党和政府工作的基本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之一。实事求是原则也是我国律师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律师的辩论口才应遵守这一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要求律师在辩论活动中,必须实事求是,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根据,不伪造事实,不夸大事实,也不隐瞒或缩小事实。

第二,依法辩论原则。

依法辩论也是律师辩论口才应遵守的原则。它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参加辩论是律师的权利,律师必须依法行使辩论权。(2)在辩论中律师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义务,凡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辩论义务,律师也要履行。(3)律师辩论中所作的分析,或者所提出的意见,都要符合法律规定,要有法律依据。

第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该原则是指律师要维护受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要求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也应当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来实现的,其中辩论口才是一个主要方面。

第四,辩论平等原则。

该原则是律师进行辩护活动的准则。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地位是平等。(2)双方律师与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地位是平等的,辩论的机会也是均等的。(3)双方律师之间的辩论地位也是平等的。

第五,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该原则是我国律师在涉外辩论中必须遵守的准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涉外诉讼中,中国律师可以担任外国当事人的代理人。

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的主权利益是一致的。这里所讲的外国当事人权益的合法性包括: (1)必须是受到我国国内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权益;(2)必须是受到经我国政府签订的国际条约所承认和保护的权益;(3)必须是受到我国政府认可的国际惯例所承认和保护的权益。我国律师在进行涉外辩论中符合以上三种情况,就是维护我国的主权。外国当事人不符合以上情况的利益,我国律师不应予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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