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
案由:发展油茶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提案人:
资料:
油茶是中国特有的优良乡土树种。它与油橄榄、油棕、椰子一齐并列为世界四大木本油料植物。x年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现场会上提出,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山区综合开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切实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我县是浙江省油茶第二大县,在上世纪60年代鼎盛时期,我县油茶种植面积到达31万余亩,青田的油茶种子就源源不断地运往全省各地种植,被誉称为"浙南油库"。但80年代后,受观念、管理、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县的油茶产业一向处于荒芜和半荒芜状态,油茶面积和产量逐年下降。
一、我县油茶资源现状分析
根据x年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调查统计,我县油茶种植面积仅存21。4万亩,万亩以上的乡镇有7个,全县有4万余农户经营油茶,主要分布在章村、腊口、船寮、东源、祯埠等中西部地区,其中章村乡和腊口镇最多。在这21。4万亩油茶中,仅有3万余亩的油茶林处于经营管理状态,其余都处于半野生和原始栽培状态,品种以普通油茶为主及少量的浙江红花油茶。
二、我县油茶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群众观念落后,发展油茶产业的用心性低。由于长期受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大部分群众将种植油茶主要定位于满足自家生活需要,基本依靠"天种天养",生产上仍沿袭粗放的种植技术和原始落后的管理,对茶林放任不管,不到茶子成熟不进山,甚至一些林农放下了采摘。没有切实树立起种植油茶发家致富的观念,所以很少投入人力、资金对油茶林进行管理和开发。
2、管理粗放,经营效益低。油茶树长期以来基本上采用实生繁殖方式,导致品种严重退化,树势衰败严重,大小年突出,产量低且不稳,油茶品种皮厚、仁小、出油率低。加上我县茶农对油茶种植生产方式原始粗放,技术含量低,对高冠嫁接、修剪等丰产技术知之甚少,对垦复油茶的用心性不高,全县约有60%的油茶林没有进行垦复,即使垦复了也没有连续性,油茶林"老、稀、残、杂"现象比较严重,导致油茶林整体效益不高。
3、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我县的油茶加工仍较多采用民间传统的液压式土榨法,加工潜力弱,出油率低,只有22%左右,即100公斤油籽可榨成品油约22公斤。生产的油茶品质低,价格低,一般市场价为20元/斤,只有精品茶油价格的1/5左右。茶壳在农村主要当柴烧,除几家深加工企业,其他作坊式的加工厂对于茶皂素提取、菌体蛋白饲料等综合开发利用还是空白。
4、缺乏强势"品牌"和高端技术。我县目前虽然有浙南油茶等3家油茶生产企业,在生产、技术攻关、品牌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与行业发展目标、国内大型油茶加工企业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油茶精深加工方面缺乏高端技术,无法完全有效利用油茶资源,产品附加值不高。在品牌建设方面,我县目前没有一个叫得响当当的大品牌。对于企业而言,品牌就是生命力,就是最大的竞争力,是产品赢得市场的保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强势品牌、高端生产技术的缺乏,是我县油茶生产企业的最大软肋,已经成为制约我县油茶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5、农村劳力少,茶油商品率低。山区种植油茶劳动强度大,而我县油茶主产区的农村青年都已外出务工。劳动投入少,是我县油茶林荒芜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由于油茶林分户经营,规模程度低,集中收购难,林农主要到当地附近的榨油作坊将茶籽榨成成品油留作家庭自用。
三、发展我县油茶产业的思考与推荐[ 整理于 WenANDaQuAN.cOm ]
1、进一步出台政策、完善机制。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是关键。推荐政府要把油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富农产业和乡镇的主导产业来抓,在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油茶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负责制定油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油茶抚育改造、品种改良和油茶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油茶林地流转机制和补偿机制,并把各种机制落到切实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上来,为产业发展做保障。
2、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发展油茶产业,首先要把转变群众落后观念放在第一位。一是要走出去。组织油茶大户、乡村干部、有意向发展油茶的群众到江西、湖南等油茶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学习参观,借鉴经验,坚定他们种植油茶的信心和决心。用心发动民营企业家、油茶大户,采取租赁方式,整合山地资源,扩大油茶种植规模;对零星种植、小规模种植的茶园,化零为整,变小为大,进行连片开发,构成油茶基地,走规模化发展之路,二是要请进来。推荐由县林业局邀请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授课和现场指导,提高群众对油茶的认识,使群众树立"把油茶当作田来耕"、"种油茶也能致富"的观念。
3、以科技为支持,加快油茶产业的发展步伐。发展油茶产业,应强化科技支撑,切实提高油茶经营的科技水平。林业、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油茶优良品种的引进和开发,对新品种进行预植更新,对林相较好,但产量不高的油茶林进行高接换冠,推荐大力开发建设示范基地,带动、辐射周边群众。要千方百计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让他们学会嫁接、育苗、种植、修剪等一系列技术,成为合格的茶农。要组织开展技术下乡活动,为群众带给油茶低改技术服务。
4、培育龙头,提升油茶综合竞争力。政府部门要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油茶龙头企业,促进油茶产业链的延伸。同时鼓励企业进行名牌产品的开发,培育一批以"瓯江源"等为主的品牌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县油茶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油茶资源的利用率和综合附加值,在那里我要举一个例子,此刻的油茶加工企业主要是收购茶籽饼和毛油,农民要自我采摘、脱壳、榨油,这中间要接近一个月左右。对于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户来说就没有用心性了,如果企业扩大规模,开发出油茶果脱壳设备,直接收购农户的油茶果,这样农民的油茶生产的用心性就会提高,进一步促进油茶产业的发展。
5、转变机制,加强市场开拓。要实现产业化,务必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重视企业的主体行为。如果仅建设油茶树基地,缺少油茶籽加工企业,农民生产的茶籽没有出路,缺乏销售渠道,也构成不了产业;反之,如果仅有油茶籽加工企业,没有必须规模的油茶籽基地为依托,则生产企业将成为"无米之炊"。推荐应加强和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作用,用心鼓励贩销大户参与到合作社中去,成为产销衔接的纽带和调节产销矛盾的主导力量;同时大力挖掘、弘扬油茶文化,丰富油茶内涵,增加油茶的主导力量;促进油茶产业化的发展。
建议主题 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代表姓名
建议内容
一、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x年法院共办各类案件28316件,同比上升19.5%,结案数居全省第二;法官人均办案273件,是全省平均数的2倍。给我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强度和压力。 常常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局面,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执行,没有执行结果。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之一。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力滥用、个体行为妨碍、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等原因。结合当前现实的工作,在当今的和谐社会,怎样改变这种局面,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 法院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要过硬的执行队伍。在执行队伍的建立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对执行人员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彻底消除“不请不送不执行,又请又送才执行,多送多执行,少送少执行,不送不执行”的现象,建立合理、公平的执行款分配制度。
二、在审判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到当事人能不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不会出现申请执行,好不好执行的问题,不能一味地把追求案件审结率而把诉讼过程中能化解的矛盾转移至执行环节上。
三、在强调人性化执行的同时,对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抗拒执行,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决,以致执行法官穷尽了一切措施也执行未果的,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执行法官延长司法拘留期限,将接受转移财产的人一起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严厉处罚。 四、针对被执行者一些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按法律上执行拍卖集体土地的资产有一定的难度,但机制可以灵活,人性化。可以通过收取租金或拍卖的形似来偿还债务。 五、法院在义乌市民广场、商场楼宇等人流密集地段与电子屏广告公司联手,24小时循环曝光“老赖”信息。曝光内容可涉及债务人姓名、照片、住址、未履行金额等,促使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六、建立部门联动整治机制。公安、宣传、房管银行、村、居委会等部门联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使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从而达到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案由: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我国新时期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颁布,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减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应该看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标准化建设未能与城乡教育规划布局匹配。在农村学校,资源的分配不均呈现两极分化:一些农村、偏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师生的基本生活需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一些农村地区因受快速城市化进程及学龄人口减少的影响,出现“空巢”学校,造成教学设施设备闲置,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在城镇学校,则出现了普遍存在的“大班额”现象,甚至出现200多人的“航母班”,以致师资、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必须资源严重匮乏。
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表现出明显的粗放型特征。即:重视校园建设、装备条件等硬件的达标,而忽视师资队伍、学校管理等软件的提升;重视教育资源的直接投入,而忽视已有资源的重组和再生;重视建设数量的达标,而忽略办学质量的提升。
三是标准化建设中资源利用率不高。近年来,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投入了几百个亿的巨额资金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但资源利用率不高。
本案建议:
针对当前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凸显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统筹管理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教育领域,其经费拨款、教师编制、校舍改扩建审批、土地规划等离不开其他部门的配合。因此,应该建立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教育、财政、人社、计生、国土、编制、规划等部门参与的领导机构,促进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有效推进。
二、科学预测城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和调整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标准化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学龄人口数量、城乡结构分布的变化等相关变迁,增加了该工程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在随后的3-5年内国家还将投入几千亿资金,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这笔资金?因此,应合理规划并适时调整标准化建设的目标,避免教育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浪费。
三、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我国大多数地区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主要是以改善学校办学的物质条件为主的外延式发展,旨在缩小不同地区间、学校间因资源配置不合理而形成的条件性差距。因此,在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教育资源投入的同时,还应推动教师观念、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生活条件、学生综合素养、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提升,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式发展。
四、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监测与评价,保证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和监控在标准化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评估和监测均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实施,政府同时扮演着“裁判”和“运动员”的角色,不利于评价监测的公正和公开。因此,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社会中介监测和评估机构,充分发挥督导作用,确保该项目得到有效落实。
五、明确并坚守底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标。义务教育奠定的是国家民族之基。现有的情况下,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中已经存在着城市与乡村、东部与西部、名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巨大差异,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的推进,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拟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标的下线和上线。下线作为底线,必须无条件严格遵守。在此基础之上,具体的指标体系可以因地制宜,但必须涵盖硬件和软件,尤其应该重视教师队伍的指标。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理由:为了满足洞波乡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特别是洞波集镇的开发和建设,繁荣洞波经济政治文化,推动洞波乡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洞波集镇群众的饮水难问题是当前洞波乡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长期制约洞波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洞波瑶族乡集镇供水工程建于x年底,取水于洞波境内的谷帮山沟,取水方式为山泉自流式引水,现有用水居民和师生近5000余人,按人均每天用水80公斤的最低标准计算,每天需水量为400 m3,该水源点在丰水季节日出水量也不超过100 m3,枯水季节出水量不到30 m3,按出水量计算,洞波集镇供水只能满足集镇十分之二的用水需求,还有十分之八的用水户处于严重缺水状态,再加上工程老化,管道腐锈,整个集镇居民处于长年缺水状态。是全县缺水最为严重的乡镇之一。严重影响着洞波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经调研勘测,位于洞波乡境内西六村附近一山沟处适合建设小二型水库地质及水文条件要求,该水库建成后将解决洞波集镇及附近村民近1.2万人的饮水难问题,改善2500亩农田灌溉条件,对下游抗洪防洪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洞波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是一项重要的改善民生工程。工程建设包括水库大坝工程,管道安装工程和灌溉渠系工程三大部分,预算总投资2892.94万元。
实施意见或建议:
1.建议县政府尽快向上级争取项目立项开工建设;2.县水务局做好地勘、工程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关于尽快完善北山游步道配套服务设施的几点建议
提案人
现在人们对回归自然生态、休闲健身越来越重视。江北依托市中心最近的山水旅游资源,谋划建设全长约58公里北山休闲游步道,并把该项目列为区级重点项目和实事工程。目前,建成开放了洪塘安山—荪湖—慈城金沙段共计42公里游步道,其中安山—荪湖精品示范段4公里,其它沙石路面38公里。去年11月还举办了全国山地竞速挑战赛,各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极大地提高了北山游步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社会反响良好,还被评为x年十大乡村健身步道。xx市户外运动休闲旅游基地。北山游步道安山—小灵峰—荪湖段、慈城金沙村段在节假日登山的市民和游客非常多,据初步统计,日均有近4000人次。
北山游步道是江北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打造美丽品质新江北,着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公共服务类休闲旅游惠民产品。自建成开放以来,广泛受到xx市民和游客的好评和青睐,已经成为江北旅游新亮点。但游步道沿线配套服务设施亟待完善,尤其是随着登山客的日益增加,相应配套的休憩设施、卫生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等必须抓紧完善,日常管护也要同步跟上。
为此,建议:
1.尽快落实资金,完成已开放游步道(安山—荪湖—金沙)全程旅游标识标牌、休闲椅凳、垃圾桶等配套设施建设;2.研究制定游步道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3.继续加快未开放路段(灵山—安山和金沙—五星)的建设,争取早日全程贯通百里休闲游步道。
案由:
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民办园太贵上不起、公办园“拥挤”不易进的现象。同时,很多城市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多集体或者街道办园,这部分幼儿园既非完全意义上的公办园,又非民办园,身份不清晰,不仅师编制难以解决,体制性的障碍也妨碍其教育质量的提升。
本案提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幼儿园的创办主体属于民办,但收费相对低廉,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幼儿园。在目前难以实现学前免费教育的背景下,明晰普惠性民办园身份,一是可以在硬件上要求其达到办园基本标准,提升整个地区的学前教育水平,并为普通群众提供更多的入园机会,缓解“入园难”;二是可以在收费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缓解“入园贵”;三是可以在教师编制及培训等方面给予其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提升其办园水平。
在这方面,成都市已经探索出创新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机制的路子。到目前为止,成都公益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已经超过60%,对就近、方便入园感到满意的市民达80%以上。成都市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限价收费。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由当地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研究确定。二是建立“以县为主”财政补助机制。一、二、三圈层(含青白江区)分别补助20xx元/年·生、800元/年·生、600元/年·生,市级补助比例分别为30%、30%、70%。区(市)县对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40%的补贴。三是建立倾斜扶持的奖补机制。市财政对三圈层县(市)、青白江区自筹资金完成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分别给予每所7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四是按照“专业领办,环境安全,配置达标,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办园标准。制定下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成教发〔〕8号),从申报、认定、招生、收费、办园、退出、监管等方面,规范了公益性幼儿园管理行为,初步构建起了公益性幼儿园准入与退出机制。
本案建议:
建议教育部推广成都经验,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步伐。建议如下:
一、推动各地进一步明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身份。加快梳理公办园、民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其公益性质,给予其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扫除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二、出台鼓励性政策,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创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并且通过免费提供场地、提供专项经费、补助建园费用、补贴生均经费、提供专业师资等办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三、建议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经费。在新增教育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或基金,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让一大批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园,满足普通市民的上学需求,另一方面用于改善普惠性民办的办园条件,提升部分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水平。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
关于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制定项目成本定额的提案,强化项目经济责任考核,并适当下发项目管理权限的提案。
提议人:
附议人:
分公司成立以来,项目施工组织模式和业务内容不断变化,原有的项目经济责任考试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项目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强化项目成本管控意识,提升基层项目管理者的积极性,建议做实项目经济责任考核,还原项目施工成本,最终实现项目盈利。
回复:x年,分公司将制定出台项目成本核算实施细则,完善成本管理,以强化项目经济责任考核。
委员:
你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快我市安置留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安置留地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安置留地工作至关重要,意义重大。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置留地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引导、指导服务,不断推动我市安置留地建设提质提速。截止今年6月底,我市共有在建安置留地建设项目89个,在审批项目101个,但是受历史遗留问题、建设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我市安置留地建设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你在建议中指出我市安置留地建设主要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总体进展慢,二是群众要求和实际能力不匹配,三是指标分配不公正影响建设,四是项目建设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的确在我市安置留地建设中存在,且影响着我市安置留地建设的大力推进。对此,你在提案中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点,引导安置留地公开出让。受前几年我市房地产市场火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市被征地村几乎都是选择安置留地的政策,通过协议出让取得安置留地用于自建安置房,但是由于我市安置留地较多、村级能力有限、建设资金短缺等原因,我市安置留地建设整体而言较为缓慢。你在建议中提出鼓励、引导安置留地公开出让的建议,我们觉得是解决安置留地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近年来,我市也在不断鼓励和引导安置留地公开出让,譬如安阳街道上沙塘村二期、上山根村等安置留地都在拟公开出让,另外,一些项目(飞云江农场瑞光现代城等)还创新建房模式,公开出让一部分安置留地,采取安置房和商品房捆绑建设,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不过,由于房地产市场大氛围、村级土地出让价格预期、安置留地地理位置等因素,导致安置留地公开出让流拍也十分普遍,另外,这一方法只能适用于还没有开工建设的安置留地,存在一定局限性,对于已开工在建的安置留地项目,我们着重是要破解融资难题和加强项目监管。除此之外,我市去年出台了《xx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采取多种征地补偿政策,调整了安置留地的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安置留地。关于控制协议出让和加大公开出让安置留地土地出让金上缴的优惠力度,我办将向市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有关建议,依法合理研究有关问题。
第二点,充分拓宽建设资金的融资渠道。建设资金短缺一直就是我市安置留地建设的一个难点问题,目前,我市在建安置留地项目主要通过村民自筹、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村民联保贷款、出让部分安置留地实行捆绑建设等方式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但是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民经济水平参差不齐、银行融资要求高等,资金制约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在建议中,你提出通过农房等资产抵押贷款,健全村经济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等建议,我市一些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已经通过这种模式申请贷款,但是由于我市安置留地项目涉及的村民较多、绝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较低,加上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逐利性,这种方式虽然可操作,但全面推广的难度较大,不过我办将积极引导一些信誉好的村集体考虑通过这种思路进行贷款融资。我市在拓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破解资金短缺方面也在不断地创新思路方法,提出了一些可供研究的办法,譬如,我办牵头研究制订了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后多余安置房交易融资的办法草案(安置留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下一步将进一步论证完善,另外,市住建局也在积极研究安置留地项目预告登记的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点,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安置留地建设涉及面广,牵涉利益巨大,加强对安置留地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势在必行。关于落实安置留地指标,市国土资源部门一直根据我市城市建设的实际,以及与被征地村达成的协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落实指标。关于项目前期审批,我市通过将安置留地项目纳入全程无偿协办范围、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实行穿插并联审批等,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服务。另外,为加强对我市安置留地建设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管,市政府出台了《xx市城中村改造和安置留地建设项目监督与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项目招投标、建设资金管理等都作出了规定,下一步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将逐步落实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两类项目的监管,我办也将根据规定的执行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内容。关于借鉴商品房资金监管制度,由银行加强监管的建议,我市银行方面已经是如此操作,如果该项目有涉及银行抵押贷款的,银行均是根据授信额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第四点,进一步明确村居、镇街、部门的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和项目监管,市政府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了《xx市城中村改造和安置留地建设项目监督与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村级指挥部的职责、人员配置等规定,也明确了镇街、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的工作职。在年度考绩中,将安置留地建设列为“三改一拆”的重要考绩内容,进一步调动镇街工作积极性。我办也将继续发挥组织协调和参谋作用,立足农房改造联席平台,强化工作合力,继续加强对有关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的宣传、讲解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最后,感谢你对我市安置留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人:张;承办人:;联系电话:。
xx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
x年7月16日
关于政银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提案人:
一、x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xx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x区作为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特别是去年9月份,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通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补助基金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长期、连片流转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
目前,随着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更为强烈,由于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实体无有效资产可以抵押,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资金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农村土地的流转如果仅靠有限的政府补助资金来推动,这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经营主体来言是杯水车薪,会影响到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以及x区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建议由市区信用联社与x区政府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设想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x区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贷款难问题,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资产,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使用效益。
三、开展贷款合作的建议
1、x区政府和市区信用联社签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x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允许x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突破原有村级界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流转,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管理。
3、“管理中心”下辖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等部门。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负责对拟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并出具书面评估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管理中心”负责回购,并在辖区内挂牌公开拍卖。
四、风险防范措施
1、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
2、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
3、建立担保机制。一是“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贷款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二是“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政府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
4、完善流转土地农民的担保体系。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长久流出全部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应该享受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用于分年补贴流转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解决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