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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2024-11-07 13:05:38互联网工作报告

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篇1

为加强对涉农收费及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区农牧局、监察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20xx]192号文件精神。我乡于20xx年9月10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党政、财政、经管工作人员为组员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组。结合我乡实际,通过在乡、村、社三级大会上学习文件精神,分别赴乡属盈科水利水管所长安水管站、甘州区电力局长安供电所、甘州区教育局长安中心学校、乡属长安中学、7所小学、甘州区广电网络公司长安营业部、长安畜牧兽医站、长安计生站等14个涉农收费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填写涉农收费摸底表登记表。并分别在13个村通过走访村干部、社长、农户,核查分摊表册、入户恳谈、查看收费票据等形式了解20xx及20xx年涉农收费实际情况。现将我乡涉农收费摸底调查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地处城郊,辖13个行政村,98个合作社,5663户,人口20017人,耕地面积29571亩,20xx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7020元。( 文案网收集 HtTps://WWw.WeNaNdAQuan.cOM )

二、涉农收费专项治理情况

1、供电收费。

乡电管站分别开展的收费项目有照明电费、动力电费、供电线路维修费用共计三大项,7小类。长安供电所20xx年在照明电费、工商业动力电费、农业生产电费(饲料加工、电磨、铡草机等)、农业灌溉电费(人畜饮水、井灌农田)、非居民电费(乡政府)、动力户入户费(新架设动力电农户及村社),都严格执行省物价委、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20xx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阶梯电价。20xx年共收取照明电费1560000元;动力电费2000105元;全乡87眼机井农业灌溉电费2500000元;动力电用户入户费10500元。

2、水利收费。

河灌水费执行市政府文件规定标准按照0、1元/立方收取,基本水费执行区政府文件规定按照4元/亩收取,水利资源费执行区政府文件规定标准按照6元/亩收取。20xx年

河灌耕地面积13546亩,共收取基本水费27092元;井灌耕地面积15025亩,共收取基本水费60100元。

3、学杂费。

中心学校执行区教育局文件规定标准,长安中学按照每人每学期收取作业本费18元,各小学生每人每学期收取作业本费15元。

4、畜牧费用。

畜牧站日常的牲畜就医诊治,兽医医药费、冻精配种费用都按照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标准采取有偿服务,并按实际收取费用。

5、收视费。

广播站按照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每户每年收取收视费120元。20xx年度共计收视费226800元。

6、社会扶养费。

计生办公室按照省计划生育与人口管理条例规定标准分别收取计划外一胎、二胎、三胎的社会扶养费。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情况

20xx年,我乡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相关的7个村,严格按“一事一议”程序操作。20xx涉及道路建设的村有2个,文化广场建设的村有4个,人饮工程建设的村有1个。其中八一村道路硬化4.5公里,筹资总额10.2万元。河满村道路硬化4.5公里,筹资9.2万元。二闸村人饮工程建设,筹资7.3万元。万家墩村小区硬化绿化,筹资9.5万元。上四闸村文化广场建设,筹资5.4万元。上头闸文化广场建设,筹资4.6万元。以上道路项目建设、人饮工程建设、文化广场建设,群众自筹资金收取。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甘肃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村社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分摊筹资筹劳数额,无强迫农民以资代劳、也无超村筹资筹劳现象发生。乡上对硬化道路公开招标,进一步增加了公益事业建设的民主公开。执行了村民“一事一议”的相关规定,通过“一事一议”和“五议两公开”的有机结合把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落到了实处。

四、乡村报刊订阅情况

20xx年度村级订阅党报党刊费用25686元,乡镇订阅党报党刊费用39428元。

五、涉农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在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中,水利、电力、畜牧、广电、计生、教育等各涉农收费单位都能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2、少数村社干部对党的减负政策学习不够,认识浮浅,工作方法简单,致使农民减负方面部分群众有怨气和不满情绪。今后要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村干部的减负政策培训,让群众进一步了解减负政策,强化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

3、各级收费部门亮证收费。收费过程中要向村委会出示有关涉农收费文件,让村社以及群众明白交费。

4、乡党委政府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乡属涉农收费部门实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乡属涉农收费是否按标准收取,有无搭车收费或违规收费等现象。

5、上级部门及时传递新的减负信息到乡镇一级,以便更好地落实减负减负政策。

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篇2

根据《滕州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滕减负组字〔20xx〕1号)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自查自纠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校认真学习了上级的通知精神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校专门成立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自查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相关精神,布署了自查自纠工作。

二、涉农自查情况。

我校通过自查,没有发现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没有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没有利用工作之便搭车收费和捆绑服务的问题。学校没有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没有违背自愿原则强行向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校服等,不存在向学生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如商业保险费、午休管理费、试卷费、补课费、饮水费、学杂费等问题。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篇3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县委和镇政府涉农办公室的要求,我所全面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xx年以来,我所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农民接受咨询、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不存在变换形式、变换名目或以“税”等名义向建房农民收取费用的做法,也不存在其他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全年共收取农民建房验收发证工本费4户共20.00元(其收费依据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1992]130号),为符合建房手续的农民办理建房手续148宗,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2、通过自查,未发现其他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二、经验做法

1、召开会议部署自查工作。年初工作会上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点,专门研究部署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再次重申所长亲自抓,要求所内人员认真对待、严抓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严禁出现敷衍塞责、推诿拖延等不负责任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所成立了由所长黄宗铭任组长,副所长雷福斌为副组长,全所人员为成员的.“官渡口国土资源所涉农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税灵芝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3、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为确保自查工作不留死角,我所对58个村(居)委会20xx年以来的收费情况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我所涉农收费根据自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本部门实际,重点对24个村(居)委会开展了抽查工作,利用下乡办事或直接访问农户97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个别工作人员身上减负工作的高压意识已经明显松懈。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以来,特别是党和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负担已经得到切实减轻。特别是我们国土部门,对于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仅收5元工本费,没有其他收费项目。为此,一些工作人员开始出现麻痹松懈思想,认为我们国土部门对农民的减负工作已经达到了极限,只要保持就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再那么重要。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强化减负工作重要性的宣传。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各项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每个人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强化日常监管,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2、进一步规范对农民建房收费的行为。

农民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证书共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乱收费行为。农民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建房,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开具财政正式罚没收据,否则视为乱罚款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严肃追究收费人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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