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约人:
甲方:
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__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____________,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
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或____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__________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列各方于
1、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
2、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磁条卡、智能卡、智能卡终端接口产品、校园系统集成、发卡系统及设备、安全认证产品等,向顾客提供该产品最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能卡解决方案,业务涉及金融、公交、社保、校园、电子政务、高速公路等领域。
3、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市场营销、产业推动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
第二条 合作领域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产品或服务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条 合作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转接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共同开拓市场。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
3、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某公司向________公司提供________公司所需要的________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________;。年月日在市订立。
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6、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
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第四条 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协调小组的组成:协调小组的职责:
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
第七条 保密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作期限
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 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集团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
15.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5.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5.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 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通知
18.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8.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8.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产品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分销甲方代理产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于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产品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销售价格:
1、产品价格以甲方的报价表为准。如遇厂家调价,甲方将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规定的产品批发参考价进行产品销售。
二、合同结算方式:
1、为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甲、乙双方进行合同结算,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订货单传真件、复印件及甲方送货单等均可直接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三、货物运输方式:
1、乙方书面订货后,甲方在2-5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双方协定地点。
2. 地点: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
第一条 产品名称、价格及数量
电子产品购销明细、单价及数量见附表一及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货物总额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下订单后2天内,乙方向甲方货款。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年度内向甲方进货不低于,甲方出货前1天内,乙方将剩余货款金额划入甲方开立的帐户上。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预付款后_____日内。 第四条 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1、逾期交货:未经乙方允许逾期交货的,甲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除甲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10天未交货的,乙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取货:如乙方暂缓要货,甲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1%的仓储费用。若乙方暂缓要货超过15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同意。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已经通过的电子产品,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乙方应在收到货物3天内验货完毕。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