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乙方向甲方提供专线接入服务等有关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用说明
甲方租用乙方的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服务”是指甲方以专线形式接入乙方的互联网端口),接入的地点详见业务定单。
第二条租用种类,数量
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互联网专线电路,数量为_________条,速率为_________,地址数量_________个。
第三条租用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开通日为甲方所租用电路的起始日,由于乙方对甲方给予优惠价格,甲方至少租用期限为从起始日计算_________年。
第四条服务条款
1.甲方与乙方的互联网电路维护界面以_________光电收发器_________为界;
2.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对于电路故障,经确认如属于乙方责任内故障,乙方将在自接到甲方申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3条关于电信障碍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电路障碍经确认,属于甲方维护界面内,由甲方自行解决;
4.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关于电路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甲方租用的电路使用期限内保证服务的畅通和日常维护;
2.甲方在租用乙方的电路上所从事的业务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该项服务。
第七条开通与中断补偿
1.甲方租用的电路,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处理好的,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
2.如果乙方因测试电路等人为原因中断服务,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因甲方提出测试电路要求,以及网络扩容割接引起的线路中断不包含在中断补偿范围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商业机密,不得外传;
2.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因不可抗拒力影响,不能履约的任一方应提前15—30天通知对方;
4.合作过程中,协议中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增补条款;
5.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光纤工程建设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甲方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
1.协议约定,甲方按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缴纳互联网使用费。费用按_________计算,标准价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给予的优惠价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电路竣工用户签确认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收取费用,电路竣工七日内甲方需交纳首月网费;甲方按期交纳接入服务预付款,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2.乙方免收甲方一次性光纤工程建设费用约_________元人民币,并免费赠送光电收发器;
3.甲方向乙方交纳网络调试费_________元;
4.乙方电路结算月是指上月___日至本月____日,不足___天按___月收费;超过___天,不足___个月按全月收费;
5.如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电路做停机处理,同时在甲方欠费期间不办理任何业务,并且照常收取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对于现金和转帐支票用户,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本月电路月租费的付款通知传真甲方。甲方于次月1日之前将本月租用费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对于转帐托收用户,乙方将在次月自动托收。交纳租用费逾期超过五天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追回欠费;
7.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费用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如我国现行电信资费的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则需经双方另行商定价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按商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双方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与本协议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__式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份签盖章生效。
第十二条如双方发生争执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
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网络平台产品运营服务达成如下合同,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一、总则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一)合作内容:甲方将拥有的产品在合作平台进行经销;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平台运营服务,该运营服务包括商城建设、商城运营、网络推广。甲方负责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物流配送等服务。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并按本合同进行除货款、运营成本之外利润分成。
(三)合作区域:______。
(四)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并承担其法律风险。
(二)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甲方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配合促销计划。
(三)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甲方应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四)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五)甲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有权力即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六)甲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乙方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乙方应确保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二)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商城设计、商城建设、商城运营、商城推广。
(三)乙方应于每月结束的______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每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四)乙方负责商城的日常推广的策划、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实施。
四、收益分配
(一)甲乙双方同意进行产品销售利润(销售额-进价成本-运营成本=利润)进行分成,其具体分成方法是:甲方以月结的方式当月______号前支付乙方上月所得利润分成。
(二)甲方占利润的______%,乙方占利润的______%。
(三)配送: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五、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一)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2、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二)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编辑:乙方负责制作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商城广告页面。
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4、仓存:甲方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5、财务:甲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分成金额。
6、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的客户服务规范。甲方负责执行,乙方负责监督。
(三)客户退换货服务:
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2、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六、商业保密条款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一)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二)保密:双方对在本合同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______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三)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四)甲方逾期支付利润分成,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违约金,超过______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一)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一)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乙方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
在国家互联网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光纤专线”:是乙方以专线方式提供给甲方用于连接Internet互联网的光纤端口。
光纤专线的端口速率以乙方机房侧的端口实测速率为准(单位:Mbps)。
“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
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1.4“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1.5“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1.6“月租用费”:按月收取的租用业务的租费及网络租用费。
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
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第二条租用标的
2.1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__条端口速率为的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租用业务”),具体用途见2.3款,光纤专线接入地址为:贵阳市蓑草路68号。
2.2为了确保甲方网络品质的正常和稳定,甲方通过该互联网光纤专线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台数不超过台。
2.3甲方根据本合同租用的光纤专线用于任何网站接入互联网使用,根据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必须与乙方同时签订《网络信息安全》(详见附件一)并承担以下第项责任:
(1)光纤专线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还必须完备网站备案手续(网站备案登记号为: __________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
(2)光纤专线不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具体用途为: _________ (该信息的表述应完整、准确、无岐义),甲方授权乙方关闭对应互联网光纤专线的80和8080端口(本合同的签订即视为授权),同时承诺自租用光纤专线时起,不擅自改变光纤专线用途。
若在光纤专线存续使用期间,甲方需要将该条光纤专线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联系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及完成网站备案手续。
2.4甲方承诺如实履行2.3款的约定,若未如实履行,乙有权根据互联网主管部门要求停止光纤专线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剩余履行期内的全部应缴费用。
因甲方未如实履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5乙方对甲方租用的光纤专线核配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IP地址___________个,上述IP地址的指定用途为:甲方租用的光纤专线接入互联网。
甲方若擅自改变IP地址用途,乙方有权将对应的IP地址收回。
2.6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
2.7《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和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
1.1作为乙方的本地网重要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
1.2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
3.
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业务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终端接入数量,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3.
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3.
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3.
1.6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
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租用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
(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租用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3.
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用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租用业务已经按时开
3.
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租用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
1.10如果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甲方应保证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提供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证明,并就该等自带IP地址与乙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
1.11不得在租用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
3.
1.12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租用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负责进行租用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3.2.3当甲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免收一次性费用的除外),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开通租用业务;若遇其他非乙方主观因素造成相关资源建设困难(如市政许可、不可抗力等),双方另行协商租用业务的开通时间。
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租用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租用业务。
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
租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第四条租用业务的开通
4.1租用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光纤专线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
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甲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