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
1.1按时下达运输计划给乙方。
1.2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1.3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巡视、监控。
2、乙方:
2.1乙方服从甲方管理。
2.2乙方指定至少一名负责人配合完成燃煤运输调度工作。
2.3负责自矿点装车后至甲方指定卸车点期间的.一切事项(如环保、交通、沿途地方关系协调、安全管理等),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算运费、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运费,乙方有权要求由燃煤采购方扣除甲方燃煤款直接结算给乙方运费。
2.5乙方应加强运输管理,杜绝中途倒煤、换煤现象。
2.6因特殊情况改变运距,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并于次日向甲方提供运距改变申请,经甲方签字后生效,否则费用由乙方负责。
2.7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运输路线。
(以下称为甲方)
以下称为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双方特签定如下安全合同:
1、 乙方必须安全地将职工及行李从徐州运输到禁止带客上车。
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加强运输过程的管理,有秩序的安排职工上车,并安排就坐。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查验职工行李中的公物和危险品。
4、职工从上车到终点下车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运费每位价格肆拾元(其他所有费用:路桥费、油费等由乙方负责)。
6、年日点到名。
7、付款方式:工人送到后,再到徐州时现金结清,如因甲方没有安排工人坐满车,按满员结算。
8、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经办人:
电话:
乙 方:
电话:
1、 根据双方计算,确定运输单价为14元/吨(含1元/吨的管理费,不含其他费用)。
2、 价格调整原则:根据市场油价变化,双方另行协商运输单价。
3、 结算量=过磅净重量+扣矸量+扣水量,次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
4、 乙方根据审核合格后的运输费用结算表提供运输专用发票,甲方在接到上述结算依据后10日内支付运费。如遇甲方资金困难,双方协商解决。
5、 在国家对运输行业治理超载期间,甲方对电煤运输费用进行调整,如有变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1、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行为而乙方未及时上报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如发现一次倒煤、换煤现象,甲方不予结算违规车辆的运输费用,按照当年车次的采购煤价_数采购单价_进行考核,该车辆予以除名并报司法机关处理。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任务(不可抗力除外),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公司承担其运输任务,不可抗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以下称为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双方特签定如下安全合同:
1、 乙方必须安全地将职工及行李从徐州运输到禁止带客上车。
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加强运输过程的管理,有秩序的安排职工上车,并安排就坐。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查验职工行李中的公物和危险品。
4、职工从上车到终点下车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运费每位价格肆拾元(其他所有费用:路桥费、油费等由乙方负责)。
6、年日点到名。
7、付款方式:工人送到后,再到徐州时现金结清,如因
甲方没有安排工人坐满车,按满员结算。
8、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