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员工,(x性别),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
该员工自x年xx月到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参加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现任,本期合同期限为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该员工在未按公司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旷工,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生产。期间,我公司多次打电话但一直无法联系上本人。至xx月xx日已经连续旷工天。基于此,该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自x年xx月xx日起与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告!
xx公司
x年xx月xx日
某某某:
你于 201x年 5 月 1 日入职本公司,期间多次无故旷工且从 20xx 年 6 月 17 日起未经请假就离开,至今未回岗,公司无法了解你目前 的状态。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你的行为已视同为旷工,旷工 3 日按自动离 职处理,因此,视你自 20xx 年 6 月 20 日起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齿轮厂部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