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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自查报告

2024-10-19 13:35:12互联网工作报告

扶贫自查报告 篇1

一、省级帮扶单位

由省委政法委牵头,民革省委、省公安厅、林业厅,中信银行分行、通用机械研究院、中储粮分公司、学院、学院共9家省级单位在我县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XX年省委政法委选派石世权同志到我县任挂职扶贫副县长。到目前为止,先后有学院、省公安厅、通用机械研究院、学院和省委政法委等5家省级单位向我县派出扶贫挂职干部5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9家帮扶单位除省委政法委选派石世权同志1人挂职干部,中信银行分行开展组织团员职工一行39人来到我县娄庄镇蒋圩村开展“创先争优服务月――送清凉”主题扶贫帮扶活动(该行扶贫帮扶活动主要针对y圩村余桥和蒋圩两个自然庄12户贫困农户、低保户、计划生育二女户、老党员户等,其中有6户是残疾贫困户。中信银行分行的团员职工为每一户都送来5l福临门大豆油、一台电风扇、一件夏装和500元慰问金)外,其他省级单位无一单位帮助引进任何项目和资金。

三、工作建议

由于到我县来开展定点扶贫的9家单位,有3家是省党政机关,1家是民主党派,3家是科研院校,2家是省级企业。单位无资金,无项目,开展定点扶贫具有很大工作难度。

建议:

1、省级单位要认真贯彻11月29日中央扶贫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增进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感情,加强与定点扶贫地经常性联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推行工作责任制,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把定点扶贫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没有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2、省级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领头羊”作用,建立省级定点扶贫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制度、制度。

3、建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负有定点扶贫工作任务的省级单位,提出具体量化、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定点扶贫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单位年内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定点扶贫工作奖惩制度。每年可选在定点扶贫工作突出的省级单位或所在定点扶贫地召开年度全省省级单位定点扶贫会议。也可以选在不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的省级单位或其所在定点扶贫地召开调度会议。邀请定点扶贫省级单位主要领导和定点扶贫工作部门及其领导以及联络员参加会议。建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定点扶贫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挂职干部定点扶贫工作实绩纳入个人工作档案,并向省委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提拔重用。

四、对国务院扶贫办新修订有关定点扶贫情况统计表(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1、建议明确界定“蹲点干部”和赴定点县考察干部“的概念和区别。是否可以把“蹲点干部”理解为就是挂职扶贫干部?

2、省级单位定点扶贫情况统计表a07和a09项的干部级别是否可以扩大到处级、副处级?

3、有关表格中数据指标的是否存在逻辑关系,请在注释中予以明确。

4、a34项是否可以细分出3。3农业实用技术(人次)。

5、建议增加省级定点扶贫帮扶单位分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以便定点县认真做好各项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扶贫自查报告 篇2

6月6日上午我办参加了县直机关及村党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6月6日下午,我办及时组织全办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办主要负责人主持学习。全文传达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在上午经验交流会的书面讲话。组织了认真的学习讨论,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经验交流会开得及时、必要,刘书记讲话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务公开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集中学习党务公开业务知识

重点传达学习了县委唐书记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县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刘永久在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调研后的讲话,县XX年党务公开工作要点。学习借鉴了县水利局党务公开工作先进经验。认真吸取灵城镇徐杨村党务公开工作好的做法,以推动扶贫办城乡结对共建。

三、认真组织党务公开“回头看”

按照会议安排,扶贫办认真组织党务公开“回头看”,对照补差补缺,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

四、扎实推进XX年党务公开工作

1、认真编制扶贫办党务公开目录。

2、健全党务公开各项。

3、抓好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4、加强党务公开组织领导。

五、工作建议

由于扶贫办过去是事业单位,目前扶贫办已批准为参公单位,扶贫办党务公开目录按照事业单位编制,还是按照县直机关单位编制。请批示。

扶贫自查报告 篇3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扶贫政策的宣传力,我局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梳理了涉及人社领域内的扶贫政策。

一、就业扶贫方面

县为进一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采取的七条措施。

(一)每个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村安置5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标准500元/月。

(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农家乐、牧家乐以及政府性工程领域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三)鼓励劳动用工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凡签订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是给予劳动用工单位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政策的落实社保补贴;二是给予劳动用工单位吸纳安置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年200元/人/月,第二年300元/人/月,第三年400元/人/月。

(四)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并给予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费补贴。

(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劳务中介机构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补贴。

(六)深化与省市区、市和省市等援建地区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有序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每年一次性不超过600元的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七)县内经营主体符合金融贷款要求,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增收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以提供扶贫再贷款,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二、社会保障扶贫方面

(一)贫困人员参保

1、医疗扶贫政策覆盖范围。按照扶贫移民局国扶子系统中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和已脱贫)范围执行医疗扶贫政策,已脱贫的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执行医疗扶贫政策。

2、参保缴费。按照州级主管部门规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由参保个人自己缴纳差额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补偿按筹资标准,由参保个人筹资10%,其余部分由州县两级财政代缴。

3、办理流程及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进行参保登记、缴费。为保证医疗扶贫的精准性,国扶子系统动态增加的贫困人口,可在国扶子系统中信息录入后到医保局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二)贫困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

1、县域内住院

(1)在县级医疗机构(包括两家私立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不需垫付,医疗机构按政策审核结算,合规医疗费用给予100%报销。

(2)在乡镇(场)卫生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100%报销。(卫生院不准在贫困户患者身上产生不合规费用)

2、县域外住院

(1)在县外州内定点医院就诊就医的患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可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基础上上调5个百分点。

(2)在州外定点医院就诊就医的患者,需办理转诊转院并到县医保局备案,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就医。如有社保卡备案后可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基础上上调5个百分点。在州外异地结算已经报销费用的患者,把报销后的票据交医保局审核有没有大病医疗保险。如没有社保卡的患者需全部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3个月内将医疗票据交县医保局审核报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农行卡复印件一式2份,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基础上上调5个百分点。以上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免起付线。

针对贫困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须注意以下几点:

1、到医院就诊需带上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2、到县外就诊的患者,办理转诊转院到医保局备案。

3、到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的人员需复印本人身份证、农行卡一式2份。

(三)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1)根据(阿州社险〔20__〕8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

(2)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省财政为其每年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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