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现经双方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品牌顾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权
1、 甲方有权聘请或解聘乙方为甲方的品牌顾问;
2、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4、甲方对乙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支持乙方依本的授权开展工作;
2、按时足额地给乙方发放顾问费,在乙方任品牌顾问期间每月顾问费为人民币两千元整。
三、乙方的工作范围
1、 负责公司的形象策划、品牌宣传,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
2、 论证并制订公司的营销策略;
3、 完善并实施公司的营销方案;
4、 拓展公司的经营客户;
5、 构建并维护公司的销售网络;
6、 建立并完善公司营销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7、公司总经理授权的其他工作;
四、乙方的义务
1、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各项事务;
2、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4、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及时总结、调整公司的营销工作,乙方承诺确保公司年度达到年销售额 万元以上,年度达到年销售额 万元以上,年度达到年销售额万元以上。
五、聘用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品牌顾问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奖励措施
1、乙方全面开展约定的工作,切实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以年营业额的1%作为奖金奖励乙方,上述奖励在 支付,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2、乙方协助甲方在年年底前达到公司年销售额: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5%的公司股份;如年销售额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的公司股份;如年销售额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的公司股份;如年销售额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 %的公司股份。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疏于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
2、形象策划、品牌宣传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甲方品牌知名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营销计划、营销方案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不论何种原因,公司未能完成乙方承诺的年度销售额,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
5、甲方无故未按时足额地发放顾问费,无故未兑现本协议约定的奖励措施,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诉诸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______________牌子电脑(笔记本电脑),配置如下:(CPU:_______________内存:_____________ G;硬盘_____________ G;主板__________牌子_________型号_;显卡;_________牌子__________型号;电源__________牌子;机箱:___________牌子;显示器____________________牌子;键盘_________牌子;鼠标__________牌子;摄像头__________牌子;)转卖给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电脑于_____年___月___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___万_____千_____百 ______拾元整。
二、 甲方保证该电脑来源合法,(不是转卖他人)该电脑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一.甲方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四.乙方自购电脑之后,如发现该电脑在交付给乙方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电脑款,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有盗抢嫌疑;
2.电脑与发票不符;
3.有债权债务抵押扯皮纠纷;
4.不能及时的提供电脑发票;如有任何一种属于伪造,甲方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五.该电脑转卖给乙方后,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专卖中有盗抢行为的;非法转卖他人电脑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将由甲方全部负责。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个条款内容执行。
七.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创品牌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销售区域及时间
甲方同意将曼卡雷迪品牌服装系列产品在销售权授予给乙方,销售期限为至。
二、销售方式
乙方对甲方产品采取如下销售方式:
1、经销:即现款现货;
2、代销:即先销售再结款;
三、供货价格
1、甲方提供的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
2、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调整合同约定的供货价。
3、甲方按照统一核定价格的签约折扣向乙方供货。
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乙方交付品牌保证金之后生效。
2、乙方在合同签定一周内交付给甲方品牌保证金万元人民币。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甲方应无息退回给乙方。
五、补货、结算及运输方式
1、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在每次补货前应将所需货品种类及型号、颜色、数量等到信息提前十天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进行货物准备。
2、甲乙双方采取经销方式进行销售的,具体方式是: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按乙方的要求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或乙方以预付款的方式由甲方在每次发货前按货值进行抵扣。采取代销方式进行销售的,每月5日结算上月销售款,乙方按照实际销售额和约定的供货折扣将销售款打入甲方指定的户。
3、甲方交付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甲方负责货物运到乙方指定的托运站,其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调换货品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4、凡属乙方承担的运输,运输费、保险费若由甲方事先垫付的,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随行送货单有异,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查证,逾期不通知的则视乙方无条件认可该单货物数量和金额。
六、退换货
1、对每次上货产品,从上货之日起,两个月之内100%调换,两个月之后的不予调换,统一到年末按累计回款金额的10%调换。
2、特价品、折扣品、赠品均为乙方买断性产品,不退不换。
3、退换货商品必须不污、不损和包装完整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新产品的推广与销售工作。新品上市,乙方不得在30天内退给甲方。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出具独家销售证书,维护乙方经销区域内的权益,提供乙方运作市场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配套广告宣传资料。
2、甲方不得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再授权第三方进行产品销售。
3、甲方有义务派出市场管理人员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和售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区域媒体的选择与谈判,有义务协助乙方广告发布中的各项事务处理。
八、乙方责任
1、在销售区域内,乙方负责维护品牌的价格、形象、管理等方面的统一。
2、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提供各种产品当前库存量及销售情况。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终端市场的销售及宣传活动,并向甲方定期提供本区域市场需求,价格、信息、竞争产品的各种活动以及市场评估,用户信息反馈等,以便双方协作,共同研究市场策略。
4、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有窜货以及降价扰乱市场等行为,甲方将责令乙方限时整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销售资格,
扣减所交纳的部分保证金;如乙方有仿造、伪冒甲方品牌产品,甲方将停止发货,并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销售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九、销售任务及奖励政策
1、在合同期内乙方需完成甲方产品销售任务额万元人民币。
2、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奖励政策如下:
①、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90%以上,甲方则给予乙方完成部分的2%奖励;
②、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100%以上,甲方则给予乙方完成部分的3%奖励;
③、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120%以上,甲方则给予乙方完成部分的4%奖励;
销售奖励于前以货物或应收款冲减的形式返给乙方。
十、政策支持
1、装修支持,乙方新开业的终端店是按曼卡雷迪标准终端装修的,甲方给予乙方一半的装修支持,于经营期满一年后补给乙方。
2、开业支持,甲方将免费提供吊旗、手提袋、宣传册等辅料物品。
3、以上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装修支持以货物的形式返点。
十一、合同续签:本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在合同期满前30日协商续签,否则,至合同期满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十二、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