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厂家、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时间:
1.以上表块石、碎石单价:包括块石、碎石的原材费、运、卸、运输车空回、原材自检费等全部费用,含税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2.以上表块石、碎石的市场价格,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变化,合同中的价格始终固定不变。
3.以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进行结算。
二、质量要求:(以需方试验室鉴定为准)
块石、碎石质量要求:达到设计标准,不得有风化石,无泥块,无水锈。
三、交货地点及供货日期:
1.交货地点: 施工工地 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
2.供货日期:20xx年8月5日
四、验收方式:
1.质量验收:块石、碎石应提前送检合格,且供料与检验样品一致。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块石、碎石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块石、碎石其它性能必须通过需方二次检验或试验,达到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2.数量验收:
①以需方设置的地磅(或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出自 wwW.WeNaNDaQUaN.CoM
3.交货时供方应提供本厂开出的送料单。送料单一式 贰 份,需方签认盖章后,供方留 壹 份,交需方 壹 份。
4.送料单的签收,必须是需方指定的有效签收人。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汽车运输。车源由供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运输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中,由供方承担。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需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根据工程进度用量,应提前 壹 天向供方报碎石或块石供应计划,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及地点。
②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③供方如因产品质量、运输等问题不能及时供货,需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另选其它供应商。
2.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按照需方提供的需要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保证及时供应。如因供料不及时或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②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所供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并配合需方做好验收工作。
③必须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行解决材料进入现场中的各种矛盾。
④运输车辆、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安全纠纷问题由供方自负。
⑤必须保证在供货过程中遵纪守法,在需方施工现场内听从指挥,遵守安全环保,并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⑥合同一经签认,供方不得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按违约处理。
⑦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 如供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需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八、其它约定条款
1.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材料供应单已明确的内容,供方应通知需方,并与需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2.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块石、碎石供应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供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供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2.块石、碎石供应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块石、碎石供应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供方均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规定扣除供方的履约保证金。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可以认定供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3、安全环保: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需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供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供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尽量约定为我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材料用款计划及质量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需方要求供方停止供应材料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单位: (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碎石 数量21000方单价70元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肆拾柒万元整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碎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 、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完工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 甲方付款20 %;
乙方供货 50%后 甲方付款40 %;
乙方供货 100%后 甲方付款90 %。
(2) 乙方供货结束 月内 甲方付清货款。
(3) 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