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雇主)
乙方:(车主)
甲方雇佣乙方自卸翻斗车(吨位20吨以上),在锡盟东苏旗白日乌拉苏木进行二级公路施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雇佣乙方车辆合同期限自20xx年3月10日起至3个月为期限。
二、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甲方承包道路土方运输任务,乙方费用一切自理,并要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施工,按期保质完成项目部施工任务。车辆、人员要服从项目部,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指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中途无故撤走车辆,否则不予结算工程运费。
三、甲方支付乙方车辆运费价格人民币0.70元/方公里,视盟工路工程局项目部拨款情况分期结算支付,在施工期间,保证车辆燃油消耗(燃油款从运费中扣回),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生活费,车辆修理费的定期支付每月贰万元(¥20000.00元),剩余运费款完工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期间,合同条款未完善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山西灵石县段纯镇兰家堂村土石方工程交由乙方参与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灵石县天聚鑫源煤矿
二、工程地址: 灵石县段纯镇兰家堂村
三、工程内容:土石方运输
四、工程量:壹千万方 万m3
五、施工方式:清运
六、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施工设施、设备及材料
一、乙方进场的自卸车,应确保有保险的有手续和没有手续、综合性能良好,车厢容积(不小于20到24方立方米37200元/月)以上的功率达到300马力以上的车辆。不超过两年年限的前二后八的双桥自卸车。乙方提供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两年以上的驾驶证件和驾驶经验进行作业。
二、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 住和油料的供应。
三,吃的费用有乙方的车辆自行承担。
第二章 双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施工计划,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及施工进度要求。
2、甲方应协调处理好外部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甲方负责施工主干道的修建和维护、道路的洒水,土石类别和运距的核查确认,排土场弃方的推排作业,自卸车的括斗,自卸车的统一调配、指挥。
4、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自卸车进行安全和技术检查,有权纠正、制止、处理现场各种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对乙方违反公司、岗位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主要指安全生产要求的操作规则制度)。
5,乙方车辆进场后,付给乙方 调车费10000元(调车费在第三个月开始每天扣除200元/台车),同时预付10天 包月工程款的1/3 (12400元/台)开始作业,依次类推, 合同按一年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排与调度,禁止从事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
2、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安排,并按时参加甲方主持召开的生产会议。
3、乙方要加强对所属人员、汽车的管理,搞好服务,每日与各车主结清账务。
4、甲方支付的工程计价款及时足额发放给乙方,工程款在施工期间,只能用于本项目施工,不得挪用,一经发现,甲方在调查证实后,将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给车主。
5.如甲方查到乙方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故意偷懒,一经查实每辆车每次罚款壹万元,并不结算当天的运输费。
6.若发现乙方司机出现偷油盗卖的情形,经甲方发现一经证实,盗卖油的车辆当月的运输费不予结算,并罚款盗卖油车辆伍万元整。
第三章 安全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汽车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驾驶员及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杜绝违章行为,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作业,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的违章作业行为。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确保劳动者利益不受损害。
四、乙方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机械、人员伤亡事故均由甲乙双方负责处理,甲方如有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五、由乙方自身原因在施工中引起的一切经济、民事及其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 协议违约、 甲方在和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中途单独终止合同。中途甲方单独终止合同,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合计包年总费用的 四十四万六千四百。如果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的承包款,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天每辆车一千元的违约金,在平均每月包月 的费用以外。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期限未完成,不准中途退场,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甲方不结算当月的运输费,并按每台车罚款一万。每月工作27天,每天不超过20小时(由于天气和不可抗拒的因数造成的工作时间不够除外)。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义务和责任,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装车)地点:
二、工程内容:乙方装运车辆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用自卸式汽车(装载容积程装车地点运至甲方指定的卸土场地。乙方组织车辆运输经营,自负盈亏。计划安排 辆以上良好汽车施工,进场时必须到位 辆。
三、工程量:暂定合同期限为 。如果甲方违约工程量以下每辆支付5000元一台给乙方作为赔偿。
四、工程期限:乙方进场地后必须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甲方的土石运输任务,直到工程合同方量完成为止。如未告知甲方,自行离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每台车5000元作为甲方的损失。
五、运输价格:从工地(装车)地点至卸土场地,按 /车辆起步价,每公里(每立方米)加元人民币。
六、结算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为准,结算方式为 结算,保证在将乙方的运输票据上交后的下午,24小时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量的款项,如违反合同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按量及时结算,若有拖欠,乙方有权停工,并由甲方补偿乙方,支付每天每台车5000元/天作为误工费,直到甲方支付清拖欠的运输和误工费,乙方才正常开工。
2、如甲方不能保证正常动工(除如遇到暴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政府行为除外)使乙方停工,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运输车辆误工费500元整/天(甲方在天气允许的条件下每个月必须保证乙方有25天的正常工作日),24小时作业,每15小时为一个正常工作日。
3、运输车辆自工地至倒料场的运输路线,所涉及到的超重,若遇国土局、路政、交警、环卫、村民委员会、城管等部门的相关事宜及社会关系等,均由甲方负责。
4、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必须保证第二天正常运输工作,如两天内甲方无法安排开工,甲方均按每台车停车一天补偿台班费500元给乙方车辆(队自角灾害和暴雨天气影响外)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现场工作中,做到文明施工,禁止在施工工地惹是生非,车辆装满土石料自行盖好车辆。
2、乙方要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遵守甲方及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排损伤规程,杜绝酒后行车,严禁违章作业,由于乙方违章作业而引起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负责人需组建一组车辆管理班子,文明施工,进场前车辆和管理人员列表册报甲方备案和班里相关手续等。
4、工程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冒险的施工安排。
六、其他事项
1、双方约定:甲方要求乙方在签字合同后按甲方通知为准调进 辆,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是否加派车辆。
2、双方约定: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完成甲方的运输量,如乙方违约则赔偿甲方每台车5000元作为赔偿。
3、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或驾驶员有不正当交易而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则违约方必须向受害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合同的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事,协商无效则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5、乙方车辆只负责运输。
6、计方量方式:以每台车实际运输方量作为每台车最终结算方量。
7、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约,甲方有权扣留现场施工车辆作为对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抵押物。
8、乙方车辆应先向甲方提供车辆相关证件,便于输车辆通行证,在施工期间如发现乙方车辆因无事生端,自行到他人工地进行运输,经发现,每台车罚款人民币5000元,甲方指定施工的除外。
九、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若需补充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字盖手印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身份证: 身份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德州市德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
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
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石方运输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工程名称:
二、项目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要求运输车辆20辆,每增加一辆运输车辆,相应增加车辆。
四、工期:
本项目工程期限拟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气候异常、政府行为、任何第三方干涉或其他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时间为____年一月一日,总工期为____日历天,以甲方正式 开工下令为准,开工时间延后的,工期相应顺延。
五、单价、结算
以车厢容积为标准算方(加高部分另行计算立方),运距公里综合计价白天17元每吨,晚上16.5元每吨(该价格为税后价)
甲方应当于每个工作日给乙方车队结算一次款。 在第二个工作日的17点前,按照乙方前一天的总运输款支付全款。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车队工作人员的住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两个活动板房供乙方使用,并承担这两个板房的费用)。
2、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加遇施工当地政府、环保、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干预的,甲方全权负责解决,超限、超载、城管罚款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如遇施工当地政府、环保、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干预,甲方没有协调解决好,造成乙方待工、停工等窝工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以每辆车每天赔偿300元计算,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3、甲方负责协调与施工场地当地群众的关系,认真解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发生的纠纷。如遇因纠纷解决不好造成乙方待工、停工等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以每辆车每天赔偿300元计算,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4、甲方应派代表长期进驻施工工地,及时按施工进度进行技术监督指导,并负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及按时支付进度款等相关事宜,解决甲方权利义务范围内的各项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运输中不能挑肥拣瘦,装卸货物要依次排队,行车中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车辆司机自行管理,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全部车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到甲方以外的施工场地从事运输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运费,刁难甲方,凡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扣除该车辆的当日运输费作为违约金。
3、乙方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路线把材料运到指定地点。
4、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乙方自行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不承担开具任何形式正式发票的义务,不承担工程的任何税费及场地管理费、土地资源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满足甲方的下列要求:年检合格,手续齐全,每辆车有两名以上有正式有效执照且身体健康的驾驶员。
七、特别约定
1、施工过程中,如遇石方需要甲方进行爆破,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每天每辆车300元的窝工及生活补助,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2、施工过程中,如遇石方需要甲方进行爆破,爆破过程中如对乙方车辆造成损害或对乙方工作人员造成损害的,甲方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律责任。乙方车辆及人员不服从甲方指挥进行转移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1、如遇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从应付款日起,拖延付款达到三天,则从第三天开始,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每辆车300元。
2、如乙方未按甲方下达的施工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累计三次违反该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责令乙方退场。
九、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二0XX年二月 日至二0XX年二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四、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五、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六、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承运人(乙方)
承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甲方: 身份证: (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 (简称乙方)
乙方车辆号牌: 车辆类型:
品牌名称: 车身颜色: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公平、合理、互惠的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甲方的义务
1、车辆到达工地后,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工程车辆必须加土方液压盖。加盖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后期分期扣除(半年后)。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满一年半以上的,加盖费用甲方承担一半,满三年的,加盖费用甲方全部承担。
2、按照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车辆进场后,燃油由甲方提供。如发现乙方人员故意浪费燃油的,甲方将按照三千至一万元的罚款予以处罚。如发现偷盗、倒卖燃油的,甲方将按照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予以处罚。
3、乙方驾驶员的住宿,吃饭由甲方安排。
4、乙方车辆在正常运输中,如出现路政、交管、环卫等部门的罚款、收证,由甲方出面解决。
5、甲方将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包月款项。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车辆和人员到场后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不得擅自在外揽私活。
2、乙方车辆行驶的路线,一定要按照甲方制定路线行驶,如果超出甲方指定的运输路线造成的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3、乙方提供的车辆有合法手续双桥工程车,每车每次装载量为18方;每月工作25天,5天维修时间;每车每天保证完成最低工程量( )车,每月完成工程量最低( )车次。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规定工程量的,每少一车扣除( )元。
4、由于甲方自身的原因或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运输量的缺损,由甲方负责;反之,因乙方车辆在维修期以外出现的故障,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车辆行驶过程中,乙方车主和驾驶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乙方车主和驾驶员不得擅自停工(如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扣除乙方当事车辆的押金作为甲方的赔偿金)。
6、乙方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如因乙方驾驶员违规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合同时限: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共计 月。
运输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定,以包月形式计算,每月35000元(包含驾驶员工资)结算,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每月上旬结算壹万元,中旬结算壹万元,下旬结算壹万伍千元。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单方面不能终止合同,如毁约,毁约方将向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20xx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押金
为进一步方便管理,顺利推进工程的整体进程,甲方将扣除乙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运输款项作为押金(三个月后扣除),合同期满后全部退还乙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以上解决,发生争议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上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购集装箱运输拖车(包括拖头、拖架),甲方提供企业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统给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为乙方办理车辆正常营运所需的各类证件及代购代缴各项规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车辆信息(可单列清单)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备注
(车况资料可另附页补充)
四、违约责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无法继续合作的,可视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事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务的办理直至扣车。
五、协议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满,自动终止。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结清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乙方须于一个月内将车辆所有证件税费等转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续约的,须于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 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转让给他人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因国家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运输车辆、司机相关证件及批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代购代缴乙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代垫。甲方有义务于上述费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缴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乙方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开票之时当即现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费用每月每车 元人民币。
5、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务。
6、本协议期满,若不再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因车辆违章,事故等事项作出处理,在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后六十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所交押金。若风险押金不足以抵偿乙方所欠债务时,甲方有权就风险金抵偿后的差额,继续向乙方主张权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为其承运货物,乙方在运作月结束后满 天,支付甲方运费、代垫费用等款项。
8、其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月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及车辆所得税,如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收取税金。乙方所得税由乙方向甲方自觉缴纳,不申报缴纳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提供 辆质量合格的集装箱拖头及车架,自行招聘录用证件齐全、技术合格的司机,并负责车辆安全和司机的管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车辆运作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动资金。
4、乙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协议,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逃避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扣留车辆,并要求乙方进行清算;乙方拒绝清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时,甲方有权申请将车辆拍卖,以拍卖价款抵偿乙方所欠债务。
5、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短少、灭失、被盗、车辆迟到、司机违章、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行政管理费,逾期交纳的,甲方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7、按公司规定购买保险,处理交通事故及索赔,承担保险索赔不足部分的全部责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抵押和担保,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过户、转让、抵押、担保无效。同时,甲方有权将擅自转让和过户的车辆收回,并无条件没收风险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条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如因违法、违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不得在未与甲方、相关第三人结清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办理合作车辆的过户、转让、抵押、担保。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办理各项费用的购买以及证件审验、换证、补证手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连续二个月或年累计三个月不按时交款的,甲方有权停办有关证件和批文。
12、其它:
七、其它
1、《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车辆转让协议》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乙双方有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的,《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与本合同一并执行,与本合同抵触之处,按本合同执行。
16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可经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7 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加盖甲方骑缝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双方约定协议事项: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车的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结清所有手续后二个月内无息退还。
2、向乙方收取 元加油押金。
3、本附件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加盖甲方骑缝章。
4、本附件有效期为一年,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甲方向乙方每月收取 元人民币/车 管理费用。
6、乙方必须按章纳税,每月向甲方提交车辆产值的 %作为营业税,甲方代为缴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委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委托人是指委托受托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受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的,并与委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货人是指委托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 合作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运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相应数量的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并进行集装箱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提空箱、还空箱、送箱、接箱、装箱、拆箱。委托人保证一年内向受托人至少提供_______ TEU的箱量。
合作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1、 委托人应当以货物《运输委托书》形式向受托人发出运输指示,委托书上应当注明装拆箱地点,装拆箱时间、联系方法、货名、货重、箱量、运价、代收款及其他特殊要求,并且附送与货物及运输相关的资料。
2、 受托人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___小时内安排运输计划,并将运输计划反馈给委托人。如货运委托书及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受托人应当在___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并要求更正。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的通知后___小时内更正。不按要求更正的,受托人有权拒绝运输。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货物《运输委托书》,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资料。
2、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费率和结算期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3、委托人在受托人执行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协助受托人解决运输和联络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货主和货物资料。
4、委托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与运输单证相符,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要求,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给受托人。
5、受托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受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应当在收到委托人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之后,按照约定安排并执行货物运输。
2、受托人在提箱时应当与箱管人员检查箱体情况,如有污损脱落的情况,应调换集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码头提箱时,应与码头箱管人员检查箱体状况,如有污损、破漏等情况,应调换适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堆场提箱时,必须仔细检查箱体,以确保集装箱箱况良好(若为重箱,则须确保箱体及铅封完好),若发现箱体、铅封有破损或者出现异常情况下,必须在此箱出场前由堆场相关人员在相关单证中注明箱体残损或铅封异常记录。
3、在作业过程中,因委托人产生的代垫费用,如滞箱费、堆存费、压车费、过夜费、污箱费、上下车费、修箱费等,受托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4、受托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将集装箱或货物送达约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在交接时必须对集装箱或货物进行检验,并由收货人签收。受托人应当认真审核签收单据上的内容的完整性,如发生货损货差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处理。
5、受托人在完成运输任务之后,应当将完成情况反馈给委托人,并将取得的相关资料及时交给委托人。
6、受托人在货主自行装拆箱的情况下,应当对货主的装拆箱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
7、受托人的自有车队或挂靠车队,如作为与委托人订约的协议车队,必须执行双方订立的运价协议,在没有得到委托人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受托人不得擅自向委托人的收货人直接报价。
8、受托人在委托人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时,受托人有权留置委托人交运的集装箱或货物。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划分:
(一)委托人的责任
1、因委托人提供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面、与货物有关的资料中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面造成车辆空放等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
2、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货方在箱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爆炸、腐蚀等事故造成的受托人的损失。
3、如委托人不能按期或不能足额支付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除应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另需向受托人支付原应付款项____‰/日的违约金。
(二)受托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受托人不负赔偿责任。但由受托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货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其他非受托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托人的免责的情况。
3、受托人以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受托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受托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_______小时后,以_______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受托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受托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受托人未遵守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6、受托人未履行通知、协助义务的,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费用结算:
1、每月_______日之前,受托人应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委托人确认,该清单内容应包括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
2、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_______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或提出异议并书面回传至受托人;对于已确认的《费用清单》,受托人应当在收到确认书后_______工作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双方应当在书面异议回传至受托人后 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并重新确定审核方案。
3、委托人按结算期1个月支付受托人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即每月月底支付上月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
第七条 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期限不受合同效力终止影响。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本合同的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关系,则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交易结束时止。
第十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 份_______副本_______份,甲方执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 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