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营运周转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短融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根据目前市场利率水平,本次短融券的预计年综合融资成本在%左右低于公司的综合财务成本,预计每亿元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万元。
公司拟授权公司总裁在有效发行额度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每一次发行的数量、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利率、承销商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并签署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
年十二月四日
股权收购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注册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持有A公司85%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85%股权(以下简 股权收购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注册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持有A公司85%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8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等目标股权并成为A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故此,本协议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作出如下初步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1.1 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 目标股权数量:A公司85%股权。 2.2 目标股权收购价格确定:以200 年 月 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 第三条 尽职调查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对A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3.2 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十(10)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十(10)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股权转让协议 4.1 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五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A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甲方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4.2 除非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或调整,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应与本协议初步约定一致,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关内容相抵触。 第五条 本协议终止 5.1 协商终止: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得终止。 5.2 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 5.3 自动终止:本协议签署后,得依第3.2款之规定自动终止。 第六条 批准、授权和生效 6.1 本协议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6.2 本协议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第七条 保密 7.1 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惟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7.2 本协议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惟在该等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4)份,各方各执二(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兹此为证,本协议当事方于文首书写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分享到: 上一篇:连带责任的承担 下一篇:挂名股东权利 特别推荐· 合作样本· 股东贷款协议· 股东出资转让协议文案网发布 wenAnDaQuAn.Com
陶某于20xx年2月20日入职某工贸公司,任厨房工,双方签订了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1月15日的劳动合同。该工贸公司未为陶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xx年8月17日上午10:00左右,陶某在厨房端菜时摔伤,工贸公司支付了住院费和医疗费,陶某出院后没有去公司上班。经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陶某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陶某的工伤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七级。20xx年6月9日,陶某以工贸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与工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工贸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8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0 000元、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6月3日生活费33 0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20xx年2月至20xx年1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倍27 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工贸公司未为陶某缴纳工伤保险费,陶某发生工伤,故某工贸公司应承担陶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陶某的伤情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七级,陶某为此支付了鉴定费200元。陶某于20xx年8月27日以工贸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与工贸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贸公司应向陶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工贸公司应当支付陶某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2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6月3日,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贸公司未给陶某安排工作,应当支付陶某上述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最终,法院判决工贸公司支付陶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赔偿共计20余万元。
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杨某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规章制度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已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还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基本案情
杨某于20xx年10月到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矿业公司)上班,从事井下巷道掘彻工作。20xx年3月7日起,杨某无故未到该公司上班。20xx年3月12日,杨某到该公司上班,某某矿业公司未同意其继续上班。20xx年3月17日,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从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依据《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解除了与杨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20xx年9月16日,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某某矿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同时要求某某矿业公司支付赔偿金21000元,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杨某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后,某某矿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其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合法,不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除应举证证明《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已将该规定向杨某公示或告知外,还应举证证明杨某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该规定的事实。在本案中,某某矿业公司并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系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亦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将该规定向杨某公示或告知。同时,某某矿业公司主张杨某从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日已经连续旷工5天,但从其提供的《报工表》、《出勤统计表》上可以看出,每逢周一和周日应该是杨某的休息日,而20xx年3月9日、10日分别为周日、周一,故该两天应认定为杨某的休息日,不应认定为杨某旷工。20xx年3月12日,杨某回到某某矿业公司上班,但该公司拒绝杨某上班,亦不应认定为杨某旷工。因此,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杨某仅旷工3天,不符合《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无故连续旷工5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无故连续旷工5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人民法院遂认定某某矿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令驳回某某矿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关于促进通山县农村致富发展的议案
近几年通山县在建设“旅游强县”思路的指引下,旅游大格局已形成,隐水洞、银河谷、九宫山滑雪场等一批景区建成打破了九宫山一枝独秀的局面,今年旅游项目建设又持续升温,蝴蝶谷、观音洞等一批景区建设如火如荼,通山的旅游方兴未艾,势头正强。在这样一个良好的环境中,通山的旅游业还少了一块蛋糕----乡村旅游,所谓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都必不可少。
一、 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1、是通山县争创全国旅游强县的需要。通山县目前有两个 4A景区,是全省旅游强县。象海南这样全民做旅游的大省,近两年也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我们周边的江西、湖南的乡村旅游的发展也是风生水起。湖北省在20xx年出台了《湖北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引导各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拓展对外开放。我县要争取全国旅游强县的称号,乡村旅游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2、是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的需要。通山县总共有12个乡镇,除大路、通羊、九宫山、洪港等少数几个乡镇有工业项目,其他大多数乡镇都是工业空白乡镇,乡镇要想完成工业化走上致富道路,难。尤其是象厦铺镇这样工业资源匮乏的乡镇,更是难上加难。如若选择走发展乡村旅游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出路。通山县有很多风景秀美的村庄,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古民居、门楼姓氏文化、山歌山鼓文化、传说故事,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资源矿藏。
3、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年初县委工作报和此次政府中要求各村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而现实是全县绝大多数村都是集体经济空白村,村民融资难,缺少资源,缺乏技能,发展工业化、农业化项目难以实施。村民最大的资源就是与城市的文化差异、与城市的环境差异,与城市的生活方式差异,这些正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潜力和市场所在。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村民致富以及改变村级集体经济空白的现实现象。同时发展乡村旅游还有得于提高村民素质、改变农村落后的卫生文明习惯。
二、通山乡村旅游的现状。
县委三级干部会上曾书记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推动产业联动发展,打造“景区景点+乡村文化+农家乐”的模式。此次杜县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多次提及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目前通山县乡村旅游发展的环境非常好,也非常成熟。旅游项目建设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形势,为通山的旅游名片对外宣传打好了前站。大广、杭瑞高速即将通车,为通山赢得更广阔的市场奠定的坚实的基础。通山农村风景秀美,还有很多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俗风情文化,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数不尽的资源。
据统计通山目前有农家乐255家,农家旅馆186家(数据来源于《咸宁日报》)。但这些餐馆和旅馆都是依附家门口的大景区,景区兴他们兴,景区衰他们衰,没有自己的独立性。这些餐馆和旅馆的服务性质单一,除了吃和住,其他和旅游挂不上钩,文化、游玩、购物、赏景、休闲等项目都没有。严格上来说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旅游。真正的乡村旅游应该是集“赏田园风光、吃农家特色菜、品农村文化习俗、看农家乡土民俗表演、乐农家耕种垂钓之趣、买农家之生态绿色食品”于一身的综合开发。通山目前的乡村旅游屈指可数:隐水洞周边的农家乐、王明藩古民居,九宫山葡萄园,虽然接待游客不少,可是由于功能过于单一,也难以承受“乡村旅游”之正名,通山县发展乡村旅游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二、 对通山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议。
1、成立专班,对全县的乡村旅游资源作一个全面的普查。在通山政务网上看到我县对富水周边的大畈、慈口、燕厦的旅游资源作了一个普查,应在此基础上对其他的资源也进行一个普查,如长夏石门畈古民居、江源古民居、宝石古宅,如山水相绕、风景秀丽的村庄----厦铺桥口村等等。
2、制定乡村旅游规划和出台乡村旅游实施意见。
3、选取基础好、资源丰富、群众拥护政策的村落,先行先试,建几个示范点。如厦铺桥口村,地理位置优越,距县城仅10分钟路程,家家户户房前屋后都栽有果树,村内有钓鱼塘数个,三分之一的人会唱山歌,将此类村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试点村势必能成功成为强劲的示范带头作用。
4、整合资源,在各项项目资金中优先考虑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村,帮助他们先将路、路灯、饮水、有线电视建设到位,并预算一定旅游发展基金,对于此项工作抓得好,做得成功的村予以帮扶和奖励。
5、统一思想,大力宣传,形成全民抓旅游,全民参与旅游,全民做旅游的良好氛围。
6、以乡村旅游为龙头,抓好农村种养殖业和造林护林工作,如在乡村旅游地带大力发展种植蔬菜,种植油茶,种植水果,鼓励村民植树造林,养鸡、猪、鸭、鱼。
通山县乡村旅游的确是一块尚待打磨的石头,只要我县重视开发,它必定能成为一块璞玉,它必定能为提升通山知名度、增强县域经济活力、改变农村面貌、帮助群众致富带来意想不到的效能。
国政协委员钱锋昨天表示,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增加,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钱锋认为,这种“多拿1元钱多交千元税”的现象不合理,背后原因是计税方式不合理。
建议:修改年终奖计税方法
钱锋认为,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那么速算扣除数应该减12次,而不是只减一次。减一次速算扣除数造成的后果,就是会产生多拿几元奖金却要多缴数千甚至数万元税收的不合理结果,也就是说,税前收入高的人,税后收入反而低了。这样不能体现纳税的公平性。
为此,他提出两个解决方案。第一,采用新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月计税,正确的算法是先计算每月的纳税额,再乘以12,得出年终奖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举例来说,甲年终奖为18000元,应纳税:(18000/123%-0)12=540元;乙年终奖为18012元,乙应纳税:(18012/1210%-105)12=541.2元。乙多拿了12元资金,要多交1.2元税,12元的税率10%。
第二个方案是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方法计税。建议在企事业单位第二年一月发去年年终奖时,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的方法进行计税,公式如下:去年月均计税收入=(去年基本收入+去年年终奖 )/12,根据去年月均计税收入计算得出去年月均应纳税额,然后按如下公式计算年终奖纳税额:年终奖纳税额=去年月均应纳税额12–已纳税额。
问题一:
对低收入工薪族不公平
年度收入相同交税却不同
钱锋表示,目前年终奖计税方法对低收入或月收入不均的群体是不公平的。
例如,如果甲月收入是xx元,年终奖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3500元,根本不需纳税,按照目前的算法却要缴495元税;
如果乙月收入是10000元,年终奖也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是11500元,每月应纳税1045元。乙每月应纳税:(10000-3500)20%-555=745元,年终奖纳税540元,乙少纳税(1045-745)12-540=3060元;
再比如,甲每月收入3500元,不用纳税。乙1~6月月收入1000元,7~12月月收入6000元,下半年每月需纳税(6000-3500)10%-105=145元,共需纳税1456=870元。虽然甲乙两人的年度收入一样,乙却要多缴870元税。
问题二:
计税方法不合理
多拿1元钱多交1155元税
钱锋表示,出现“多拿1元钱多交千元税”的怪现状,需要从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上找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前的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存在问题。主要是目前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不够合理。他还举了几个例子:
例1:甲的年终奖18000元,因为18000/12=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3%,所以应纳税180003%-0=540元,实际收入为18000-540=17460元;但是,如果乙的年终奖是18001元,因为18001/12大于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10%,所以应纳税1800110%-105=1695.1元,实际收入为18001-1695.1=16305.9元。乙多拿了1元资金,却要多交1155元税。
例2:甲的年终奖660000元,其应纳税66000030%-2755=195245元;但如果乙的年终奖是660001元,其应纳税66000135%-5505=225495.35元。乙多拿了1元资金,却要多交30250元税,收入反而比甲少3万余元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从事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创造性的活动,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出版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
年月日
提案人:xx市人大代表王
单位: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在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济运营、城市建设、民生工程
显,建议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做好人才工作作为政府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来抓,营造良好的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好氛围。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特别是创新型人才的引进。结合xx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要求,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编制人才引进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方向、用人单位急需的技术创新和高级管理人才优先引进。
二、完善人才激励优惠政策。建议政府对于市内引进的主要人才采取免交个人所得税、建设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专门保障房或公租房、给予购房特别补贴。建立大学生技术创新产业园,并给予相应的创业资金和优惠政策。
两会上,代表委员亦在热议城镇化将带来的土地新机遇,而在地方,相关的试点也早已在全国各个省份推广开来。在3月6日,政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国土部亦透露了新进展。
本报获得的当日会议材料显示,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目前,大概已经有10个省已经出台,或者正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而国土部正在研究制订国家层面可以执行的政策,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并希望尽快能出台。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总量是城市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倍,布局比较散,效率低,因此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大有可为。在现行的制度模式内,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最多只能在乡镇村集体范围内流转。突破政策的藩篱,成为多方利益主体共同的动力。
记者获得两会民革中央提案也显示,其希望以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记者获悉,此份提案正也成为国土部督办的重点提案。
多方思路推进建设用地入市
上述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均有高层前来参加,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国家发改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这些大政规划,正是框定了城镇化进程中呈现的新的土地发展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宝龙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健康提供本报其了解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制镇19683个,乡12395个,镇乡合计32078个。如果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流转,集约土地,为农村发展二、三产业提供建设用地,能大大推动城镇化的建设。
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也尤其提醒,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大拆大建。
两会上,政协与人大诸多提案议案均围绕城镇化土地市场发展,许多已经分配到各个部委及相关部门推进协商。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民革中央在“两会”期间提出的编号为030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的提案,是今年两会国土资源部重点督办的两个提案之一。
本报获得的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了解,民革中央认为,农村闲置的住房和土地既是巨大的发展资源,也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所以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方法和途径。
提案认为,要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通过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既令农民获益,又能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对此,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事实上,国土部正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几易其稿,争取尽快出台,形成在国家层面可以操作的政策意见。
地方多路探索
除广东省3月1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规划》之外,多地也在规划政策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作出了诸多探索。
就在1月底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长王安顺在报告中提出,xx年北京将推动集体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因地制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让农民共享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而就在1月18日,深圳宣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表示,此举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成果。
深圳市将原农村建设用地公开挂牌,是国内第一次让农民土地直面公开市场,这也意味着以政府作为一级土地单一出让主体的模式被打破。
据本报了解,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和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就地方试点形成的模式、经验进行总结。在此之前,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安徽芜湖,江苏苏州、昆山,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上述提案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从目前各地情况看,已有10个省份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应的集体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实现形式的捷径:一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二是逐步完善集体土地的产权权能;其他更重要是要推动实现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强化土地产权保护管理。
„20xx‟第1次20xx年3月3日,集团公司总经理严永胜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审议了《关于分解落实神华集团和集团公司20xx年“安全1号文件”的建议方案》和《关于调整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建议方案》。现纪要如下:一、会议认为,神华集团和集团公司20xx年1号文件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是做好全年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细化任务分解,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工作持续稳定。
会议原则同意安全监察局拟订的九大项、47项具体措施的分解落实方案,同意各项任务措施的牵头领导和负责部门。安全监察局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尽快印发机关部门、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会议要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两个1号文件的分解落实方案,进一步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每一项任务、每一条措施的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标准,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安全监察局要做好两个1号文件分解落实方案的督导检查工作,定期总结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有效落实,推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二、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调整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建议方案》,安全监察局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集团公司办公会议审定。
参加会议人员:
集团公司:张正军 吴学林 关清安 樊永宁 姚 敏 刘 涛 马金明 周光华杨成龙 张忠富骆国强 焦洪桥 陈志清
规划发展部:董家麟财务部:张胜利
企业策划部:马德海
人力资源部:张学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