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暴露出了部分企业诚信缺失、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食品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等问题。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产业链管理过长,政出多门、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部门协调和指导不力现象在部分地区较为严重。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一大障碍,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着力改善民生。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食品安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力争到20xx年,组建完成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在全国乡镇和城市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覆盖全国近90%城乡,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完成食品监测监管信息四级网络建设,建成食品安全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大中型企业食品监察派驻制和属地管理负责制。逐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二,整合工商、质检、卫生、食品药监等食品监管力量,调整涉及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能。1、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局,在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职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涉及部门众多,涉及工商、质检、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商务、工信、粮食等部门、政出多门、加之条块分割,食品安全监管未形成工作全力,监管水平较低,部门协调困难,20xx年,我国颁布实行了《食品安全法》,20xx年,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但是就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监管合力机制等方面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组建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局主要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市场规范、整顿并查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实施标准、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等工作。2、调整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一是各级食品药监部门调整为药监部门,由卫生部门管理。负责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质检部门不再承担化妆品的监管职责,食品经卫生部门许可并注册为保健品的,其生产、运输、流通环节监管由药监部门负责,二是各级卫生部门不再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餐饮环节食品监管职责(含机关、学校、厂矿食堂)的由卫生监督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住宿业、保健按摩业、洗浴业和公共场所禁烟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三是个体食品生产作坊由市场监管部门全程监管负责,四是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质量监测、由卫生部门具体监管负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推进会议精神,按照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组[20xx]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592个村的项目帮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遵循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遵循原则
以落实“十个一定要”和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统领,围绕十项重点任务(农村饮水安全、村街道路硬化、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农村垃圾处理、安全稳定用电、农村通讯通邮、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项目),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项目帮扶工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二)总体要求
一是找准发展定位。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根据帮扶村经济条件、资源优势和发展需求,找准发展定位,明确帮扶目标,编制近、中、远期发展规划。二是明确建设主体。县乡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运用“三议一行一监督”村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广大村民的项目建设主体作用。三是强化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都要围绕推进项目帮扶工作找准定位、细化措施,建立和完善责任体系,切实肩负起帮扶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体现均衡用力。要对各帮扶村通盘考虑,加大统筹力度,强化综合协调,重点是雪中送炭,实现帮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帮扶效果的总体均衡。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农村饮水安全
592个帮扶村中,饮水不达标且已列入国家“”规划的180个村,全部调整到今年实施,实现饮水安全目标。共需资金938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632.86万元,省配套1877.62万元,市配套173.4万元,群众自筹1704.22万元。
饮水不达标且未列入国家“”规划的39个村,涉及5.37万人,按照省级财政每人补助200元,市、县财政每人各补100元(属于扩权县的,县级财政每人补助200元),受益群众每人自筹100元,共需投资2685.45万元,需省级补助1074.18万元,市配套503.6万元,县配套570.58万元,群众自筹537.09万元。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部工作10月份完成,11月份完成验收。
(二)村街道路硬化
592个帮扶村,每村大修或再硬化一条主街道,按长1000米,宽3.5米的标准硬化成油路或水泥路,结合村庄综合整治和排水管网建设,完善道路排水设施。
共需资金20xx9万元。其中:省交通运输厅按村村通或连村道路延伸补助安排5920万元资金;省财政厅从一事一议资金、省发改委从以工代赈资金、省扶贫办从扶贫资金、水泥企业捐赠水泥折款等渠道补助安排5920万元资金;市级补助每个帮扶村2万元,共计1184万元;缺口部分由县乡筹措及其他方式解决。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宏观调度;县(市)交通局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协助乡镇或村“两委”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委农工委、市文明办、市国资委积极配合。全部工作10月份完成,11月份完成验收。
(三)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592个帮扶村中,72个空白村已列入20xx年全省卫生室空白村建设规划,仍按原规划执行,每村建成一个标准卫生室。520个有村卫生室的帮扶村,按照国家《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要求进行建设,依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统一标识,建筑面积60平方米。印发村级卫生室标准化设备配置清单,指导帮扶村按本村实际配置。
共需资金3552万元,需要省级补助1382.4万元,市级配套198万元,缺口部分由县级配套解决。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全部工作10月份完成,11月份完成验收。
(四)农村垃圾处理
592个帮扶村,组织群众开展村庄卫生突击治理,清理街道、庭院垃圾,改善村容村貌。按每40户建设一个垃圾池,按每80-100户配备1名村级公益服务员,主要负责村内卫生保洁、垃圾收运。村级公益服务员优先从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中选择。垃圾处理项目资金,省财政每村出资3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乡解决。
市城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市文明办组织实施。此项工作8月份完成,9月份完成验收。
(五)安全稳定用电
592个帮扶村中,未完成电网改造且列入年度农网改造计划的145个村,今年10月份完成改造任务,实现安全稳定用电;未完成电网改造且未列入年度农网改造计划的320个村,争取今年10月份完成改造任务。改造项目需要资金5100万元,其中4100万元由县(市)电力公司承担,1000万元由省电力公司承担。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沧州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六)农村通讯通邮
通讯方面,592个帮扶村已经全部实现通信网络覆盖、互联网宽带上网和3G网络手机信号覆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工信部启动的宽带普及提速工程。
通邮方面,在592个帮扶村已实现全部送达的基础上,多方筹资建设新型村邮站,实现帮扶村居民享有持续、稳定的基本邮政服务。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工信局协调,市邮政局和有关运营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全部工作10月份完成,11月份完成验收。
(七)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工程
592个帮扶村中,已配置文化信息工程基层服务设备未开通的106个村,要尽快开通使用;未配置设备的75个村,市委组织部负责基层点网络开通、网络数据转换和相关设备(电视机、机顶盒、调制解调器等)配置工作;市文广新局协调省文化厅于4月份完成设备招标及采购工作,向基层点提供扩展型服务设备(投影仪、投影幕布、音箱)和提供文化信息资源。
592个帮扶村中,已建有农家书屋的318个村,各帮扶单位帮助提升硬件设施标准,配套电脑、DVD等多媒体设备;未建农家书屋的274个村,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每村配送1100册普适性图书和100张电子音像制品;帮扶单位负责采购或捐赠400册以上适合地域文化、产业特色、农民需要的图书及15种以上报刊。
592个帮扶村中,未实施体育健身工程的509个村,每村配备1万元的健身器材,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分级筹措,省配套254.5万元,市配套127万元;县配套127. 5万元,实现帮扶村全部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信息工程村级基层点所需设备的采购与安装,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做好开通服务和文化信息资源提供工作,8月份前完成;市文广新局负责制定农家书屋具体实施方案,会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组织实施,6月份全部完成并验收;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育健身工程,9月份全部完成并验收。
(八)农村危房改造
592个帮扶村,需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2350户。全市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重点向帮扶村倾斜,在认真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对所居住的危房进行改造,加快改善农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补助资金由国家和省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贴。以县为单位,根据扶贫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年内全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实现全覆盖。
市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并完成县级验收。
(九)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592个帮扶村中,纳入省级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帮扶村共124个,其中,有9个村已完成规划编制,115个村需要重新编制村庄建设规划。592个帮扶村要全部编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省级财政补助每个帮扶村规划资金1万元,共592万元;市级配套126万元,缺口部分由县级筹措解决。
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全市帮扶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及县(市)活动办和驻村工作组予以协助配合。全部工作6月份完成。
(十)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
农业方面,需要扶持的瓜果蔬菜示范村82个,农作物种植村186个,畜牧水产养殖村56个。市、县农业部门会同驻村帮扶工作组,理清帮扶村发展思路,制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并予以帮助扶持。加快帮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已经成立的18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对41个已初步具备成立条件的帮扶村,引导其尽快依法依规成立合作社。
扶贫方面,对列入的9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的贫困家庭大力实施“扶贫开发细胞工程”,帮助每个贫困家庭建设一个稳定的增收项目;结合当地县域主导产业,对村内适合发展的产业给予重点支持。
林业方面,结合国家生态防护林工程和建设现代果品产业发展的需要,重点帮扶50个以优质梨、小枣和冬枣为主的特色村,在品种改良、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旅游方面,根据帮扶村资源特点及区位和交通条件,重点开发以休闲度假、观光采摘为主攻方向的乡村旅游,实施一批采摘园、观光园、农家乐、农事体验、休闲垂钓等旅游项目,进一步增强乡村旅游的参与性、体验性和娱乐性,以乡村旅游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增收。
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申请新建和改造农家店项目,选择45个帮扶村重点支持,对承办企业在帮扶村建设连锁化农家店,经验收合格的,每新建或改造一个农家店补助6000元。
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此项工作11月份完成验收。
三、项目资金和项目计划保障
(一)项目资金保障
在省级支持帮扶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多方筹集资金2312万元,用于帮扶村项目建设。各县(市)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帮扶力度。市扶贫办对纳入国家、省“”扶贫开发规划的9个县(市)的90个贫困村,每村安排省扶贫开发资金20万元。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邮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牧局、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帮扶村项目建设。
各帮扶单位充分发挥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等优势,多渠道全方位筹措资金,做好对帮扶村项目帮扶工作。帮扶项目建设资金需群众自筹部分,由帮扶单位给予适当资助。
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资金、金融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发挥村民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让群众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进行投工投劳。
(二)项目计划保障
一是已列入计划的项目要集中实施。饮水安全、扶贫开发等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帮扶村项目,要对年度实施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把所有帮扶村的项目计划都集中调整到20xx年实施。二是相关项目向帮扶村倾斜。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文明生态村等正在申报确定的项目,要把符合条件的帮扶村尽可能多地纳入其中。三是积极争取省支持。市直各有关部门都要向省有关厅局进行汇报,最大限度地争取省级支持。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一)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办好十件实事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调度,亲自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负总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抓紧制定项目帮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明确审批流程、明确时限节点,明确支持政策,明确跟进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指导县(市)做好项目帮扶工作。
(二)县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推进作用。帮扶项目涵盖农业农村各个重点领域,要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县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项目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及支持政策,推进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党委政府作为项目帮扶工作的推进主体,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指挥。要充实加强以县委书记、县长为正副组长,以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帮扶项目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协调调度项目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全力组织实施。县活动办要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强与县直部门及驻村工作组的联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项目工作组织体系。
(三)要严格帮扶项目申报和审核把关。驻村工作组要全面把握村情民意,尊重经济规律,按照轻重缓急和实际帮扶能力,会同帮扶村“两委”确定年度帮扶目标,制定具体帮扶方案。选定的帮扶项目,由乡镇政府汇总分类,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技术评审,确定投资概算。行业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报县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汇总,县活动办对照十项重点任务和辖区内帮扶村现状及需求,对项目的建设规模、资金需求、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帮扶项目需要市直部门审批的,由县活动办汇总,报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活动办备案;对已经符合市行业有关政策,不需要报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报市活动办备案。帮扶项目需要省直部门审批的,由市活动办汇总,报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活动办备案。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级党委政府项目帮扶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基层建设年项目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要实行专项考核,并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活动办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情况定期反馈制度;强化系统带动制度,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业务指导,实现各级在项目帮扶指导思想、工作进度、业务操作上的“三同步”。善于发现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渤海新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帮扶村项目所需资金,由本地自行解决,建设标准参照市实施意见。
附:沧州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年月日
新年伊始,节后上班第一天,为落实好国家大扶贫政策,切实履行帮村第一书记职责,开展好扶贫攻坚工作,及时落实年前制定的工作任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登平带队,韦鸿斌副局长、县乡科、市规划设计院和市规划测绘院相关技术人员到驻村帮扶点龙滩村,组织召开《龙滩村村庄建设规划》征求意见会,镇宁县双龙山办事处、龙滩村村支两委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张登平局长在村委活动室认真听取市规划设计院和市规划测绘院负责同志汇报编制情况、双龙山办事处和村支两委相关负责同志对《龙滩村村庄建设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肯定规划编制工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张登平局长表示,要结合我市的扶贫攻坚相关配套文件精神,龙滩村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定位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才能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让村民脱贫致富。
最后,为使规划更符合龙滩村实际,张登平局长对龙滩村村庄建设规划提出了几点意见。一、关于规划修改问题。驻村扶贫队员要积极配合规划工作,市规划测绘院尽快完成地形图的矢量化,市规划设计院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对村庄的产业、道路、广场、建筑物、通讯、污水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确保规划因地制宜,符合龙滩村实际,同时修改完善规划中的文字和图片错漏;二、关于项目申报问题。项目策划、包装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如以“1+7”项目文件、“六项行动计划”等为指导;三、关于房屋建设问题。村支两委要加大拆违控违力度,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宣传教育群众,房子不要贪大攀比,适用够住就行,关键是适用、经济、美观、绿色,确保村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求该规划在春节之前完成修改工作,以便项目申报,争取投资推进帮扶工作。
年月日
(一)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首先要强化单位领导的内部控制意识,让单位的领导真是认识到内控在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单位领导对内控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控制环境的好坏。同时,还要将这一意识贯彻落实到全体员工的工作中,并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全体职工在管理层的引导下,应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对内控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以调动单位各个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承担内部控制责任的意识。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控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众多规章制度息息相关。事业单位在健全内控制度的同时,还应完善与之相关的其他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现。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还应强化内控制度的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程度定期作出评价,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三)建立完善的集体决策和议事机制
事业单位的决策权应该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督,比如,事业单位应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在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后,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最终决策应通过党组会、办公会或部门与科室联席会讨论决定。事业单位采用集体决策制,可以有效的规避错误和风险。
(四)加强财务管控和业务过程的协同,强化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应把业务过程和财务管控有机地结合起来,让财务控制渗透到业务活动的每个环节,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业务过程中的舞弊。
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损毁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事业单位应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小型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岗位,配备专、兼职的人员管理财产,大型事业单位要设立专用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负责专用设备的验收和日常的设备维护以及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
(五)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健全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在将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账户的同时,也关心相关财政部门让它支多少、怎么支的问题,这就决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机制要与支出机制的建立相联系。事业单位在收入方面,要合理合法;在支出方面,应体现以收定支,核定支出基数,并借鉴预算内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建立一整套的开支标准、考核依据及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对不合理的支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堵塞漏洞,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
内部控制应由事业单位全体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共同利用系统化的方法来进行。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首先,应设立全面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全面渗透到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的全过程,涉及所有业务和全体人员;同时,评价指标要以事实为基础,指标结构科学、清晰、合理,评价指标要具有独立性,保证评价各个环节独立。对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结合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特点制定改进措施。
(七)紧跟时代脚步,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动内控建设
事业单位不能与现代化相脱节,要紧跟时代变化,大力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结合现代化技术,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补充,实现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朝着现代化、科学化的可持续方向发展。
(八)选拔合格人才,强化内控人员业务能力
事业单位在设立健全的内控机构后,配备的人员不仅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同时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事业单位应成立一支应变能力强且专业技能扎实的人才队伍,并对此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或者专业进修,加强他们对风险的分析、应对能力,以及面对全新业务时的分析和应用能力,提高内部控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意识,成为“又红又专”的合格人才。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20xx年,是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开局之年。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五大工程深化年”“一个基调,两个抓手,六个突围”的总体思路和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工作安排,为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上档进位”,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的总体思路,以实施《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xx-20xx年)》和《广西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为主线,以“治理整顿”和“能力提升”为重点,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构筑社会共治,统筹推进“五大工程深化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监管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二、 工作思路坚持“一个中心”,突出“三个重点”,完善“四个机制”,实现“十大任务”。
“一个中心”:就是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的中心。
“三个重点”: 一是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工作任务; 二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四个机制”: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二是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管职能协作配合机制。 三是完善对乡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四是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工作机制。
“十大任务”:
(一)积极、科学、有序的推进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一是全面完成监管职能承接工作。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完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实施办法、行政审批流程、执法标准,理顺监管职责边界,做好监管制度设计与衔接工作,确保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接得了、管得住。 二是突出抓好乡镇派出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三是强化基层监管执法,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做好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车辆等配备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四品一械”审评审批制度,增加承接审批事权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经费,通过合理配置行政与技术部门事权,建立起资源优化配置、责权分配清晰、运转高效有序的审评审批体系。
(二)巩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抓好9个学校食堂、10家餐饮服务单位的示范建设,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新标杆。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探索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突出源头治理理念,完善全程控制。通过早期介入、风险防控、全程跟踪,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强化过程控制,健全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控制好“四品一械”经营的每一个关键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出现问题的风险。要充分发挥好审批这个准入门槛的作用,提高审批效率,把不够条件的产品挡在市场之外。
1.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餐饮服务环节前堂后灶改造,深化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任务,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围绕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严格生产许可,全面开展食品生产隐患排查大行动,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相关制度;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经营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自律诚信经营; 三是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强化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4.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实施;加强基本药物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电子监管码的上传,严格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以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5.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推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工作,确保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备案率达90%以上;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监测哨点建设任务。
6.以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目标,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充分估计可能突发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贯彻学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周全的应对措施,切实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力度,要严防死控,尽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将风险控制于起始;要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改善执法和现场检查等专用装备条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年内举行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工作; 二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组织开展打击农村城乡结合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 四是开展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和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行动。在药品领域,重点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网上非法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等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在保化领域,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和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物质专项整治。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行动计划,推进万村千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程;精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普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监管成效,提振社会和公众信心,汇聚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正能量。
(六)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办理流程。认真做好审批职能的承接,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水平,使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时间进一步缩短,办理效率进一步提高。
(七)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严格检查医疗机构特殊药品来源、存储、使用、票据管理、购销资质的审核、留存等情况,严防流弊事件发生。加强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高风险品种、疫苗等的监测,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7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13例的上报工作任务。
(八)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职责,提高共治共管能力。 一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争取县委政府支持,调动部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管,形成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建立与公安、农业、卫生、质监、检验检疫、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 三是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曝光失信企业,畅通公众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积极性。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干部执行力提升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继续推进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开展机关“六病”(软骨病、冷漠病、浮躁病、享乐病、梗阻病、懒散病)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坚决克服机关“四风”、“两无三不四先”现象;加强对监管执法、检验检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制约。通过抓制度完善、抓过程监督、抓效果考评、抓奖优罚劣,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档进位。
(十)全面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务。选派驻村干部到帮扶联系点开展包村帮扶工作,按期按量落实承诺帮扶事项;按照“三改四提升”(即改善人居环境、改良田园生态、改造水源质量,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提升乡风文明水平、提升乡村居民幸福指数)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美丽河池·清洁乡村”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真抓实干。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工作不断档、不散乱、不漏项;坚决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做到大事中事不出,小事稳慎处理,以真抓实干破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遇到的新困难和新问题,以改革创新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大发展。
(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坚持以工作目标为指引,把握好关键环节,按照“六定”(定岗、定人、定责、定时、定绩)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股室、到个人、到季度、到月份,实现工作工程化、工程项目化、项目具体化,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推进落实。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考核考评机制,重点对落实食品药品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监管体制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进行督查。要强化激励和问责力度。对勇于创新、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为了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强**党支部整顿建设工作,根据区、市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支部整顿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党支部整顿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支部的整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活动为契机,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年全区农村党建工作“三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目标要求
1、以培养选拔好**党组织班子为重点,培养选拔一批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使村两委班子具有凝聚力、战斗力;
2、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党员队伍。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组织农村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把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发展的主题上来,特别是要发挥农村党员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双带”作用;
3、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理清发展思路,找出一条发展经济的路子。把能否促进村经济发展,是否增加农民收入,是否推动农村社会面貌改变作为衡量整顿建设工作好坏的标准;
4、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一套好的制度,达到制度齐全,工作规范。坚持把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扩大民-主结合起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执行、监督程序,努力做到按章办事,依法治村;
5、妥善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过集中整顿建设,到**年6月份,使全县基本转化;到12月份,要有50%以上基本达到“五个好”村党支部标准。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党支部整顿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党支部转化工作,对于提升全县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下一步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县委将成立**党支部整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支部整顿建设的领导、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集中各部门的力量,确保按期完成整顿建设的目标任务。
本文来源于网,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谢谢!2、派工作组驻村集中整顿。工作队队长由各包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各包村部门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工作队进村前,县委组织部要对驻村干部进行动员和集中学习培训,使驻村干部掌握整顿建设工作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工作队要驻村开展工作,在彻底转化并验收通过前不得辙离。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许多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导致经济发展缓慢。乡镇和包村部门要加大对投入力度,努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县财政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对翻建党员活动室的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4、化解矛盾,理顺关系。遗留问题多、矛盾纠纷多是共性问题。要挨村逐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化解矛盾、理顺关系作为整顿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5、加强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整顿要从思想教育入手,以建设班子为重点,坚持思想教育、作风整顿与组织调整相结合,要把学习培训贯穿整顿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他们谈心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使班子成员熟悉和掌握党的农村政策、法规,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要对党员群众进行培训教育,把党课办到田间地头、办到农户家中,切实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致富本领,为群众的发展经济制定路子,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在整顿建设工作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6、加强班子建设。对**班子成员,要以培训和思想教育为主,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要建议乡镇党委进行调整,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
7、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规范村务、财务管理,是转化的根本保证。要帮助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尤其是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切实把村务、财务管理规范起来。
8、实行“挂牌消号”、责任追究制度。整顿建设工作要做到整顿一个、见效一个,转化一个、验收一个。整顿措施不力、不能按期转化或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要求驻村开展工作或工作不力的队员,要严肃查处。
四、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找准症结。工作队到村后,要分层次召开村、队党员、干部、群众会议,通过座谈讨论、走访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每个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整顿建设工作的突破口。
2、分类施策、制定方案。找准症结后,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村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顿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方法、步骤和应该取得的成效。
3、开展重点整顿建设工作。工作队在按照各村整改方案进行整顿建设的同时,要将以下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工作。
(1)、西邵村要加强班子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化解债务,处理好各类矛盾和纠纷,定好经济发展的路子;
(2)、李俊村要配强村级班子,理清经济发展的思路,加强阵地建设;
(3)、史庄村要加强阵地建设,改善村容村貌;
(4)、烽火村要加强班子建设,处理好遗留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5)东位村要筹集资金建设党员活动室;
(6)丰盈村要筹集资金建设党员活动室;
(7)东滩村要加强班子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村级各项管理工作。
4、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工作队要对党员干部进行普遍的培训教育,同时要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遗留问题;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群众的建议,提出村“两委”班子调整的意见和建议,选准配强村级领导班子。
5、制定经济发展路子。工作队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根据实际,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路子。
6、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包村部门及农口各部门要在资金、项目、技术上对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整顿建设的实际效果。
7、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包村部门要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永党教发[]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每个机关党员帮扶一户困难户,每月开展一次奉献日活动,每个党组织、每个党员、每季度为群众办一件实事。
8、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工作队要积极探索管理工作的新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把管理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不断巩固整顿建设的成果。
9、上报申请验收。整顿建设后,各乡镇、工作队要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并在6月底前写出整顿建设工作总结,向县委组织部申请考核验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内容,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实践活动总要求和镇的统一部署,村党支部决定深入开展村支委入户征求意见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入户征求意见活动,由党支部书记带头,三委成员和党员共同参加,访民情、汇民智、释民惑、解民忧、惠民生,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尤其要以民生工程的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为重点,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凤”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凝聚推进亲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走访群众,掌握村情民-意。
要坚持“带题入户”,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帖心交流,倾听群众呼声,把握群众诉求。重点走访困难户、老党员、老干部、外出务工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留守人员等,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听起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走访时要认真记录走访日志、民情日记等,填写群众意见登记表,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解决问题的台帐。
(二)广泛集中民智,推动我村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
坚持解决问题的方案从群众中来、办法从群众中找,通过走访、接访、座谈、书记信箱、网上征集等途径,广泛征集促进群众对班子的意见、加强党员干部的管理、按照总要求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
(三)大力宣讲实践活动内容,着力解决问题。
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容和部署,特别是要深入浅出地宣读系列讲话精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实践活动总要求精神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党的路线实践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及时知晓开展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所列4大类25个方面的问题作照镜子,敢于直面自查,勇于对号入座,在照镜子中认识剖析改造自我。
(四)积极积极梳理群众意见,确保活动实效。
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入户征求意见活动的着力点,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排查群众在干部作风、生产生活、环境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认真解决落实群众提出的意见。
(五)竭诚为民办事,真诚服务群众。
通过入户征求意见活动,要着眼于群众得实惠,在征求意见中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在就业、上学、看病、行路、饮水等生产生活方面存
在的实际困难。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千家万户。重点对老党员和困难群众进行慰问和扶贫济困。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帮助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力争为群众办1-2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三、时间安排和入户形式
从20xx年4月初开始到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研究制定“征求意见”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安排,运用悬挂、张帖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容,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浓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
支委成员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全面分类整理,明确征求意见活动的目的和重点,确保做到“带题下访”。
(三)走访调研阶段
将全村5个村民小组分成5个片区,由各包点负责人各走访一个片区,分片走访,在走访方式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谈、单独谈等方式,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1、开展集中调研。征求意见期间支委成员要把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作为经常性工作,走访征求时间不能少于15个工作日;各片包片负责人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走访中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发现一件解决一件,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新的变化。
2、建立完善实践活动机制。各走访小组要定期向三委会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民情日记以及“金点子”登记表谁主管、谁负责,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落实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行定期回访。通过电话与重点走访人员、重点对象保持经常联系,了解掌握思想动向。及时将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向群众反馈,对已办结的事项和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全部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及时掌握新情况,确保问题不反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没有解决到位的问题,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4、建立“三有三评”制度。以征求意见活动为契机。开展好“三有三评”活动。“三有”就是有群众工作信息员,有群众工作明白卡,有群众工作日志;“三评”就是村支委会对各包片干部每月一讲评;各包片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平;村民代表对名包片干部开展评议。
(四)总结完善工作
活动结束后,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大走访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金点子”行动等好经验和本次征求意见活动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三委成立以书记带头征求意见活动领导
小组,书记任组长,三委委员任成员,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身体力行、当好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征求意见活动,真正把工作重点转入到服务群众上来。
(二)严明工作纪律。走访要严守群众工作纪律,不增加群众的负担,各走访小组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亲民不扰民,帮忙不添乱。
(三)创新活动形式。实行“五晒”通过公开栏等平台,晒民情日记,真实反映民情;晒,切实破难解惑;晒金点子,广泛集中民-主;晒解决问题结果,努力取信于民;晒群众满意度,强化群众监督。
(四)注重取得实效。要把征求意见活动与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紧密结合,既要坚持已有好的做法与经验,又要突出征求意见活动的特点,巩固活动成果。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食品安全关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和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县餐饮行业也蓬勃兴起,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城区内有大小餐饮业400余家(包括夜市和早餐粉店等),大中型餐饮大多领取了证照,而小型餐馆特别是早餐粉店由于经营条件较差,大多没有取得证照,从业人员也没有参加健康体检,调查发现小餐馆的从业人员大多不了解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也没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给就餐者带来很多食品安全隐患,为此建议有关部门:
一、加强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餐饮业主在开业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才能营业。
二、加强检查。对未取得证照而经营的餐馆要重点检查,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广大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市(州)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户籍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人口信息管理等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务“两个加快”,推进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厅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户政管理,提高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好当前户政管理基本原则
鉴于当前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灾后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户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则,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户政管理工作,通过拓展一站式办理、上门或预约服务、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畅通回应群众呼声渠道等多种方式,全力构建新型户政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有关户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户政管理方面。
1、出生登记问题。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2、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1)对未落常住户口,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养的,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岁以下作出生登记,一岁以上作补录户口办理审批。对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2)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32号)的有关要求,20xx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3)对持过期迁移证件或迁入地址发生变更,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迁入地应准予落户,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应予恢复户口;对遗失迁移证件的,原证件签发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该证件系“遗失补发”;对刑释解教人员遗失释放证明、退伍军人遗失退伍证明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户口(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现居住地与原籍地不一致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原籍未落户证明和调查核实材料予以落户。
(4)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关于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问题。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4、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xx〕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xx年以后(含20xx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5、父母投靠问题。
放宽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镇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户籍地在农村的父母或城镇退休人员投靠城镇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问题。
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问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应准予落户。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下岗后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凭下岗证明、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20日),允许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8、关于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问题。
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变更、更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41号)的有关规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9、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问题。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上述关系人未在此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户口的,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后,应强制予以注销户口。
(二)居民身份证方面。
1、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规定。
受理证件申领的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多可再延长30日。
2、认真开展异地办证便民服务工作。
出省务工人员通过人像信息异地采集模式采集人像信息后,委托同一家庭户内成员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因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本人的,应告知群众经村、居民委员委会确认签章后即行受理。
广州、深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代办点受理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各地应认真审核受理,于20日内处理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省厅上传受理信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认真填写不合格原因。
3、及时处理居民身份证件办理相关问题。
因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等原因不能及时制发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机关在收到相关回馈信息后,应于5日内告知当事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30日内加以解决,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理解。
(三)人口信息质量方面。
1、及时维护更新人口信息数据。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全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各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厅维护更新一次。对群众反映的本人信息与省、市(州)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不符的,自接到群众反映后,7日内市(州)公安机关应将其正确的信息维护更新到省厅人口信息数据库。
2、提高人口信息主要项目采集率。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常住人口中的六个主要项目进行认真采集,其中出生地、籍贯采集率须达到95%,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16周岁以上人员的文化程度采集率须达到80%,18周岁以上人员的职业和服务处所采集率须达到60%。
3、关于公民办理银行业务中所遇人口信息不一致问题。
公民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成银发〔20xx〕211号)精神。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公民申请证明核实其身份信息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须及时受理,并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户政管理是所有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户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抓紧抓好抓实。
(一)要加强户政管理队伍建设。各市(州)公安局除已有单独的户政业务部门外,其余市(州)可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大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口信息系统管理民警,同时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口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中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派出所必须固定专门的户籍民警,从事户政管理工作,一律不准非警务人员参与户政行政管理。请各市(州)公安机关于9月1日前将本地户政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届时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户籍管理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为了解决群众对户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办理流程不了解等问题,帮助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户政管理政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本地办证中心或办证窗口的示范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宣传户政管理政策法规,让群众明白户政业务办理程序。要注重发现典型,及时表彰户政管理窗口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户籍民警。
(三)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梳理通过办证、信访、热线电话等渠道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户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并落实领导责任,逐人逐事落实具体承办人员,于8月30日前办结。办结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省厅将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规范各项户政管理办证程序,并严格执行。各地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户政业务培训,提高户籍民警的业务水平。各地要增强户籍民警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对长期态度生硬、群众投诉集中的民警,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对屡教不改、工作作风散漫的,要实行待岗培训。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证件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纪律。对确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对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骗领、冒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指导意见自省公安厅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所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及时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时期扶贫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至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4000个重点扶持贫困村(以下简称重点村)扶贫综合开发规划,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从根本上增强贫困地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为认真做好重点村的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重点村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为工作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村建设的原则。
1.目标瞄准原则。围绕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这一目标,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
2.广泛参与原则。从重点村到贫困户的选择和确定,从项目的选择到实施的全过程,都要体现县、乡有关部门、科技人员和农户的参与。
3.综合设计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兼顾其它。
4.因地制宜原则。项目建设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缺什么补什么,把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
5.可持续发展原则。村级规划要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要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相结合,在改善环境、增加收入的同时,实现规划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重点村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州、市、县政府(行署)是重点村建设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各级村级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扶贫办在各地、州、市上报的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负责汇总编制全省重点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按要求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指导和督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培训等工作。
(三)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审批县级重点村建设规划,并在汇总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区重点村建设规划上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扶贫办。各地、州、市扶贫部门负责重点村年度实施计划上报,检查、指导、督促建设项目的实施,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统计监测等工作。
(四)各县政府在指导完成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重点村建设规划并上报地、州、市政府(行署)审批。县扶贫部门负责本县重点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技术服务、检查验收、统计监测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重点村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一)重点村项目建设内容。
1.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村级规划项目建设的重点,要用70%的财政资金进行建设,进一步改善电力、交通状况,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条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等。
2.产业开发建设。要根据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地发展种、养、加等项目,为解决温饱,巩固温饱,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
3.科技措施推广。主要是开展各类科技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学种养水平。
(二)重点村建设目标。
通过扶持,解决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规划实施村人均纯收入达到820元以上。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均占有1亩以上基本农田,100%的村实现通电、通路,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每户贫困户都有1人掌握一至两项实用技术。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实现全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重点村建设的方法和措施
(一)重点村建设的方法。
以村委会为基本单元,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的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项目建设为主要扶持手段,采取开发式扶贫的形式,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审批、分期投入、分年度实施。20xx-20xx年实施第一批800个村,以后每两年再实施一批,连续20xx年实施完成4000个(包括20xx年下达的70个村)重点村建设规划。
(二)重点村建设的扶持措施。
1.资金投入。重点村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每个村项目建设投入财政资金8O-100万元,其中省级投入80万元,地县配套资金按云政发[20xx]156号文件执行。同时要积极推广小额信贷扶贫,对原来还贷情况良好的地方要增加信贷资金总量,帮助发展有市场前景,能增加农民收入的产业和项目。
2.技术支持。重点村建设过程中,省、地、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从项目技术方案选择、应用和示范、推广普及等方面搞好技术支持。
五、重点村建设的管理
(一)计划管理。
1.各地、州、市、县重点村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计划及投资规模进行安排。
2.重点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实行“上下结合”的办法,由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省财政预算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和投资规模,联合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各地。各县根据省下达的计划以及核定的重点村个数,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地(州、市)财政、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并统一由地(州、市)财政、扶贫部门联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批准后执行。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3.重点村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履行审批手续。
(二)项目管理。
1.重点村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按照有关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投标单位或投标人中标后,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与中标单位或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或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产业开发项目采取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的办法实施,严格按照《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扶持发展。
3.重点村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由省扶贫办组织或委托地(州、市)、县扶贫办进行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项目执行单位要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使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的选择、确定、实施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三)资金管理。
1.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技术培训等方面,对社会性事业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严禁将财政资金用于新建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能增加农户收入的种、养、加等项目,使用按贷款程序办理。
2.财政扶贫资金要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3.财政扶贫资金实行预拨款报帐制度。项目批准后,预拨30%的资金作为项目实施或物资采购的启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提款报帐。
六、重点村建设的检查与监督
(一)各级扶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分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
(二)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重点村建设项目的审计、稽查工作,尤其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
(三)重点村建设完成后,要实行公示制,向自然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公布实施结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