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的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确保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我公司道路运输交通应急预案。
一、道路运输应急小组
公司决定成立道路运输应急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车队,车队队长负责日常工作。
二、道路运输的日常管理
1、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项管理制度。
2、做好对车辆的日常调度工作,严禁开私车,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
3、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随坏随修,严禁病车上路。
4、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做到文明驾车,不开英雄车、霸王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
5、各有关单位要搞好协作,多加演练,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对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处理方案
1、事件或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应首先通知交警和车队领导,同时做好对现场的保护工作,不能与对方司机发生冲突。
2、保卫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会同交警搞好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
3、其他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各负其责,搞好协调,妥善解决突发事件和事故。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保证重要物资及时运送,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道路运输实际,特制定《河津市永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预防、预警、预测机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略)
1.3适用范围
水上危险品事故是指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在蚌埠市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根据发生区域、性质、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在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快速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危险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险品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高效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的反应效能和水平。
2.风险分析
蚌埠市行政辖区内有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从事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及过境的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只。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碱、柴油等。硫酸与水混合时,会放出大量热能,与金属发生反应后会释放出易燃的氢气,可能引发爆炸,而作为强氧化剂的浓硫酸与金属进行氧化还原反应时会释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胁工作人员的健康。液碱有极强腐蚀性,皮肤触及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溅入眼内时应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治疗。柴油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这些危险化学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较大危害。一旦发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结合辖区水域特征和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指导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企业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如实申报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信息,严格落实水上危险货物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
3.应急指挥体系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相关单位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和各县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组成。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蚌埠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负责人组成。
3.1.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协调、调动交通运输系统的应急资源和设施,确保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公安、医疗、环保、水利等)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4)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5)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评估事故等级,采取相应对策;
(6)提供水上危险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内容;
(7)当事故对周边地区构成威胁时,及时通报周边的市(区)政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上危险品事故进行应急响应。
①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控制、清除水上危险物及污染物,打捞清障;
(4)负责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5)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应迅速向环保、水利部门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取水,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监测,采取防控措施;
(6)在险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后,尽可能将船舶拖离城镇等人口、财产、物资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发布航行警告,提醒过往船只注意,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装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能履行救援职责;
(2)接局应急指挥部命令,派出人员、海巡艇等执行救援任务;
(3)承担救援行动,将受伤、落水人员和物资等运送到安全地带,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
(4)执行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防止无关船只和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水域;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及时调配车辆,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协调组织运输企业调运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做好危险化学品转运保障;
(3)指导县运输管理所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承办局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⑤局属运输企业:
(1)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配适宜车辆和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指挥部各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
3.2.1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
局应急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水上危险品事故24小时接警值班,接收、处理上级和公安、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做好水上危险品事故的预警工作;
(2)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水上危险品事故的有关信息;
(3)组织、协调安监、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抢险打捞、救生、破拆清障等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危险品事故;
(4)组织成员单位和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
(5)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局属运输企业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在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四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局应急办公室拟定,局应急指挥部审定,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组长因故缺席时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①综合协调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1)与医疗单位、消防部门联系,确保发生水上危险品事故时及时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件;
(3)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运输保障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任组长,专家咨询组、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1)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3)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4)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后勤保障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属相关科室人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相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和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4)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向下级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达和告知工作;
(6)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总结评估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
(1)对水上危险品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运输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水上危险品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3.2.3现场工作组
事故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主要职责:
(1)具体组织实施水上危险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特点组成临时应急救援行动组;
(3)协调、组织各应急救援行动组的救援行动;
(4)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各种保障;
(5)评估应急救援效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6)协调、组织事故船舶或船东的应急救援行动;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记录;
(8)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及化工、环境、气象、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交通运输局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4.预警、预防机制
4.1预警原则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4.2.预警信息来源
(1)当事船舶、设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报告;
(2)过往船舶、港航单位、目击者的报告;
(3)公安110报警台、有关部门转报;
(4)气象部门的通报;
(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
(6)其他信息来源。
4.3预警监测
4.3.1监测值班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处理水上报警信息。值班电话如下:水上遇险求救电话:。
4.3.2通航水域巡航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水上巡航工作,及早获得水上报警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积极收集其他水上执法机构转来的水上报警信息。
4.4信息核实与处理
①局应急办公室立即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判断报警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根据核实的信息评估险情相应的等级。核实的途径包括:
(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或承运人;
(2)港航单位、码头、渡口等;
(3)派出船舶进行搜寻核实;
(4)其他直接或间接的途径。
②搜集有关气象、水文资料进行分析。
③与报警人、当事船舶、船东、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联系,进一步跟踪、收集有关信息,了解最新情况。
4.5险情评估
①局应急办公室组织风险评估,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事故或险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初步评估。
②险情评估考虑以下因素:
(1)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
(2)对通航环境、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
(3)造成内河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对救援船舶、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据初步评估,拟定应急等级和相应应急措施,提出所需应急救助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后勤保障需求、人员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专家支援需求等,并报局应急指挥部。
4.6预警措施
(1)通过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广播、通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在确定和发布各自管辖区域内的预警信息的同时,还应参照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下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预警信息报告,确定和发布预警级别。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船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积极开展救助和处置工作,并及时拨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水上遇险求救电话报警求救,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接报后,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动方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类型、原因、现状,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级;
(2)发生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所载货物的详细资料;
(3)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实施的救援行动及其效果;
(4)事故区域气象、水情现状及趋势;
(5)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包括影响范围与危险程度及其发展变化的预测;
(6)事故可能引发的灾害性后果,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应优先保护的目标和优先采取的措施;
(8)应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资源等。
5.2事故分级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按照危险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上危险品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水上危险品事故(I级),重大水上危险品事故(Ⅱ级),较大水上危险品事故(Ⅲ级),一般水上危险品事故(Ⅳ级)。见表5-1(略)。
5.3事故上报
发生任何级别的险情,参照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Ⅰ、Ⅱ级险情实行各级同时报送制,见表5-2(略)。
5.4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Ⅳ级)水上危险品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局应急指挥部;
(2)发生较大(Ⅲ级)水上危险品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并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部;
(3)发生重大(Ⅱ级)、 特别重大(Ⅰ级)水上危险品事故或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局应急指挥部上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部,请求给予支持,在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下开展工作。
5.4.1Ⅳ级响应
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Ⅳ级响应指令。
(1)通报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随时应对事故升级后的响应行动;
(2)指导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政府做好事故应急和救援行动;
(3)根据现场事故状况,调派人员和物资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支持和协助;
(4)事故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4.2Ⅲ级响应
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Ⅲ级响应指令。
(1)通报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预案,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2)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领应急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其他各应急组根据局应急指挥部要求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及时向蚌埠市应急办公室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4.3Ⅰ、Ⅱ级响应
接到上级指挥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后,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Ⅰ级或Ⅱ级响应指令。
(1)立即召集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联合办公,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各应急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3)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领应急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配合当地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6.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需经现场指挥机构批准;
(2)现场指挥机构应查明事故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性,拟定相关处置方法和安全防护事项;
(3)应急抢救人员在接近、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毒性作最坏的假定;
(4)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需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必要时需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5)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必须经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权。
8.应急解除与后期处置
8.1应急解除
接到局指挥部下达的响应终止指令后,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各应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现场后有序撤离。
8.2.调查分析、总结与评估
局应急指挥部配合政府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调查、鉴定与评估,对水上危险品事故的经过、产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
(1)应急行动结束,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局应急办公室提交应急行动报告;
(2)总结评估组应对现场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局应急办公室提交报告;
(3)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指挥长审核后,提交上级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水上突发事件,应及时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并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4)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各有关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5)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作为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的重要资料存档,妥善保管。归档资料包括值班记录、值班电话录音、现场工作记录、应急行动情况报告、总结评估报告等。
9.应急保障
9.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局应急办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可以参与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联络方式和分布情况以及应急设备、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设备、装备信息库。(附件3和附件4)并根据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应急设备、装备、器材,提高应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各成员单位及运输企业根据自身应急需要,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储备。
9.2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水、陆运输部门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交通工具应急征用机制,在应急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及危险品的转移、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9.3资金保障
应急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中。
10.应急管理
10.1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危险品特性及应急处置知识、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积极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水上危险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的发生。
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优化、强化以海事专业队伍为主体,港口、航道、运管等队伍为辅助的应急反应队伍体系。
10.2培训与演练
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开展相关单位危险品专业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危险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至少每3年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水上及船岸界面危险品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联动单位和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的实战应对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水上危险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
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修订1次。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备案;
(2)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在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指挥并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抢救、抢险、运输保障、现场处理及善后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运输危险废物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二、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抢救、抢险、保障运输、现场处理及上后工作,服从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三、 报告程序
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险废弃物泄漏事故后,驾驶员、押运员必须采取抢救伤员、迅速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本企业报告,企业在接到报告后对情况做出分析和决策并有上报上级所属
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
相关应急电话:环保:12369 交警:122 公安:110 消防:119 医疗:120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单位、车辆、驾驶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四、 应急指挥
领导小组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或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由组长或副组长率领相关人员赶赴目的地进行现场指挥,遵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抢险施救、事故处理和运输保障工作,并即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 应急车辆
1、应急指挥车辆:为应急指挥车,为运输保障车,确保应急之用。
2、应急车辆储备:根据需要,随时调派;储备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尽量保持相对固定,在相同条件下允许作必要的调整。
六、 处置措施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或副组长应率领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危险废物运输在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时,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环保、公安、交警部门和企业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名称、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本企业接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运载的危险品性质、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造成危害程度等情况,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效、妥善地进行处置,服从有关部门的指挥,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七、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驾驶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还应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