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x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农村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制定和健全本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农民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乙方认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4.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乙方:
1.严格落实和执行镇政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一次以上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3.将本村的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负责监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备。
6.负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7.监督建房户不得侵街占道,影响村庄的交通秩序,不得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
8.监督建房户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
9.监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10.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11.负责本村村民翻建房屋申报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12.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
1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切实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和杜绝事故和违章现象的发生,公司与各位聘用员工试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服从公司领导和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二、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火种进入厂区,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无培训、无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三、淋膜机、卡痕机上岗培训不得少于120小时,横切机、分切机、成型机上岗培训不得少于60小时。培训结束后,经生产线主管和生产部部长考核认可并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后方可上岗。
四、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入厂。
五、在工作中凡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的,除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外,并应承担伤者医疗费的50%,造成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的,视情节给予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清除出厂。
六、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组和个人,由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员工,公司予以特别奖励。
七、对在生产中因个人过失而造成险情或造成小的事故,公司将视情节而定为:警告、处分、开除。
八、因违反公司安全制度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的重大损失,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恶意破坏公司设备、财产的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十、在住厂期间因个人私事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行承担。需离厂二小时以上时必须填写离厂登记表。
十一、对已签订《责任书》并能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责任书》的一律不得上岗,如一但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可委托现场负责人与聘用工签约并督促执行。
单位(签字):被聘人(签字):
(盖章)现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岗位操作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理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保持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四、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五、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保管和使用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六、如有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保证按要求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及菜单上予以公示。
七、食品制作过程各环节操作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
八、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 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和容器。
九、餐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禁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自觉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的监督,如实、主动回答消费者、媒体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咨询。如有违法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