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女,XX岁,汉族,XX人,住北京市,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XX岁,XX人,住北京市,现羁押于看守所。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X年X月X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
本人系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XX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
二、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涉嫌罪名为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需要其尽到家庭成员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其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XX市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自由与清白。
鉴于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和强烈意愿,再结合本案涉嫌罪名和具体案情
,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关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__年_月_日被__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__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____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__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__年春节之后,开始在___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_月_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20__年_月__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此致
__区公安分局
律师:__
__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
地址:
公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
系申请人之夫(妻、父、母、兄、弟、子、女)。
地址:
申请事项:对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XX岁,XX省××县××乡××村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年×月××日被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市第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系申请人之。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类犯罪,与被害人系近亲属,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及赔偿协议。若被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为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担任保证人。保证人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遵纪守法;2、保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本市,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XX市公安局分局
申请人:
保证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申请人:郭__,女,住北京市朝阳区__小区__楼501。
申请事由: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__年1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1月19日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被羁押前我已查出妊娠阳性。根据怀孕妇女不适于羁押的规定,特请求取保候审。
此致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郭__
20__年1月20日
亲属申请
申请人: 王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____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_____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__,男,40岁。于20__年__月__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__年__月__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__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__的妻子许__的要求,为张__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__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__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__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__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__区__街区__西园__苑_幢_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__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__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址:。系犯罪嫌疑人之工作单位。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XX岁,工作单位:x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年x月x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看守所。
x年x月x日晚,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途径xx村撞上李,造成李死亡。事故发生后,家人、工作单位、朋友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申请人认为,一贯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且该次属于过失犯罪,已有悔过表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治安,也不会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逃跑等行为,且单位工作繁忙,也急需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申请人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系在xx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保证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人:王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__,男,40岁。于20__年__月__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__年__月__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__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__的妻子许__的要求,为张__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__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__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__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__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__区__街区__西园__苑_幢_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__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
二○__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申请人:
王__,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_____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__,男,40岁。于20__年__月__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__年__月__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__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__的妻子许__的要求,为张__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__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__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__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__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__区__街区__西园__苑_幢_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__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