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赠与协议(附赡养义务)
赠与人(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赠与人(父),受赠人(子/女),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赡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的应遵守的条件列记于下:
赠与人(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赠与人(父) ,受赠人(子/女) ,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赡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的应遵守的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协议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
第三条 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若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 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赡养 等义务。
第五条 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赡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来源 WENANdAqUAn.com
第六条 乙方在第四条赡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第七条 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集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产生异议,或发生其他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如有的话,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乙方因之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 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如有的话,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 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第十一条 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 ;
房屋部分: 。
第十二条 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为凭,自 之日起生效,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5)。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甲方自愿将其不动产赠与乙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达成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赠与的不动产基本情况:
1、不动产位于:
2、不动产基本情况: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1、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及接受赠与之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3)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当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赠人的权利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2、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赠与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原样返还不动产,并配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赠与所附义务为:
受赠人应当保证赠与不动产的完整性,未经赠与人准许不得随意装修、拆分,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解除赠与。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