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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校园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2024-10-04 17:16:01互联网范文大全

中心小学校园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__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3、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__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__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启动《__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镇(街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危化品应急救援摸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人武部、应急办、宣传统战部、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交通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来源 WENANdAqUAn.com

(1)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2)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队伍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

(3)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4)宣传统战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涉外人员的安抚处置工作。

(5)经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救援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发放,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城建局:负责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

(9)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定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救护车辆,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上报伤亡人员情况;超出区属医院救治能力时,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血站协调联系。

(11)农林局:负责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组织捕捞、猎杀和处理受有毒物质污染的渔、禽、畜。

(12)安监局:召集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3)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关人员、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避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6)交通分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17)质监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3、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救援专业组在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负责,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需时,应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当地村委和防化分队研究疏散方案,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

(3)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在可能发生对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产生严重污染并向下游扩散时,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区交通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可能发生风险时的预测,并提供技术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就近救援,当地派出所、卫生部门等救护力量应实施前期人员救援。

(4)紧急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当地村委配合,在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或因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时,对可能波及的相关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队:由区人武部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区公安分局和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分局负责提出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建议,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3、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方案见附件)。

4、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中心小学校园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一)预防措施

1、每学期应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向学生普及消防知识和自救常识,使学生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2、应制定完备的灭火疏散、逃生自救预案,每学期会同消防部门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火灾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

3、禁止学生在校园内用火、用电,严禁学生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

4、学校建筑使用过程中,不得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

(二)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目击者必须向校长报告,并根据火势向火警(电话:119)报告。校长按事故类型通知有关责任人,相关人员必须立刻赶赴现场处理并上报火势情况。相应责任人得到通知时,必须立即行动。

2、火灾事故发生后,到场人员必须立即按照火灾处理救治方法组织实施灭火施救和疏散学生等弱势人员,但不能组织学生参与灭火。

3、火灾事故发生后,如有受伤人员,在场人员必须立即把受伤人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如系学生出事故,该生班主任要尽快赶到现场或医院,同时该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通知该生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问题。学校校长要组织行政人员到医院看望伤员,并对受伤人员及家长、家属进行安慰、慰问。

(三)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向上级主管局和有关单位的书面报告,由校长或分管领导依法、依程序上报。

2、上级或有关部门来人调查,由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学校保安及现场目击者配合进行调查工作。

(四)事故调查及处理

1、学校火灾事故出现接到报告时,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分工责任,主动积极地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或工作拖拉,行动迟缓而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遭受更大损失,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方案中的职责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全体教师都要积极配合处理火灾善后事宜,各尽所能全力化解矛盾,重大安全事故记录备查,事后存入学校档案。

3、学校在火灾事故后必须认真反思,寻找事故的根源,制定方案,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中心小学校园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篇3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居住人员密集,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件,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为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降低度事故损失,确保宿舍内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教育与监管,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我校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及教育工作要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提高防范意识,注重信息的收集和汇报,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好对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1、二级学院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班级、学生社团积极配合或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2、要提高认识,落实措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特别是假期和敏感时期,要加强防范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懂法、守法观念,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经常以宣传简报形式开展流行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传授突发事件的自救方法,从根本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4、加强对重点要害问题的检查和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

5、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注重心理疏导,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做好辅导员谈心工作,特别加强对心理困难学生的谈心工作,及时了解心理困难学生的心理状态,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6、建立一支可靠的信息员队伍。培养一支起桥梁纽带作用的、以学生为骨干的信息员队伍。以学生党员为核心,以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为骨干,在学习、工作和生活当中,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从而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信息,增强安全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干部作为宣传员、信息员、安全员的作用。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工作

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快速反应的防控能力;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能培训,增强学生以及宿舍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参与宿舍管理工作的老师和学生干部要熟练掌握宿舍楼内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要熟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恰当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

(三)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要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晚归、通宵不归、酗酒闹事、赌博、违章用电等各类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对学生宿舍内的违章电器、炉具、管制刀具等各种违禁物品要予以没收,并按照《X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学生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加强值班巡查工作

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各宿舍区辅导员值班室的值班安排,值班时间段分别是: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40,晚上19:00-23:30(冬季为19:00-23:00);值班人员在值守期间,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并驻守值班室,不定期巡查所负责区域;要认真做好学生咨询答疑工作,并第一时间处理宿舍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

1、查看火情。如学生宿舍出现失火情况,发现火情学生在火情初起时,可先视情况自行组织灭火,同时报学生宿舍楼值班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宿舍楼值班人员应马上切断起火宿舍和左右相邻两个宿舍的电源或宿舍楼总电源,报告保卫处、学生处和物业公司,并立即到达现场查看火情。

2、报警。如失火为一般性火情(火势较小、发展较慢,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先报学校保卫处警卫值班室(新校区-,东校区-以及消防管理科(-),由学校保卫处根据情况进行处置。如火势较大,依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讲清失火单位和具体地点,火势的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然后拨打校保卫处报警电话以及消防管理科电话。

3、灭火。如火势较小,为一般火情,宿舍管理人员要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利用救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对初始火灾进行扑救,并等待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到来。当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或已发生险情,管理人员和现场学生要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立即撤离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前来灭火。

4、疏散。火灾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开启疏散通道并组织学生有序进行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各学院负责清点人数,确保楼内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5、自救。一旦发生火灾,管理人员和广大学生要保持冷静,并根据情况积极采取自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

6、善后处理。火灾发生后,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要配合消防部门和保卫处做好现场保护和调查取证工作。取证完毕后,组织清理现场,安置受损宿舍学生住宿,做好心理疏导等后续工作。

(二)发生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

若学生宿舍发生失盗、打架斗殴、校外人员寻衅滋事及其他治安或刑事案件时,宿舍管理人员、当事人或目击者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置:

1、报警。迅速拨打校园报警电话:新校区-和东校区-,说明具体地点和简单情况。

2、报告。及时向当事人所在学院、保卫处、物业公司及学生处报告。

3、处理。

(1)保卫处工作人员、物业公司主管人员、学生处工作人员和学院相关学工人员要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隔离当事人,同时疏散围观人员,如当事人不听制止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保卫处、学生处工作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违法案件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对于失盗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保护好现场,以利于学校保卫处和警务人员调查取证。

(4)事件相关人员均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汇报所了解情况。

(三)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如当地发生地震、强降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应对:

1、通报信息。对于强降雨、雷电等可准确预知情况,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要根据气象预报和上级通知,及时向学生通报情况,做好预防知识宣传和信息传达工作。对于地震等不能准确预知的自然灾害,如接到上级的地震预警时,要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做好避震自救常识的宣传教育、信息通报和思想稳定工作。

2、做好防范。

(1)强降雨、雷电发生前,宿舍管理人员、物业工作人员、学院学工人员要对宿舍楼各种设备设施及公共场所门、窗进行检查,学生要对本宿舍门窗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强降雨、雷电发生时,工作人员要对宿舍楼内设备设施及公共场所门窗进行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学生要保持冷静,关闭宿舍电源并将各种电器从插座上撤下,待在宿舍内不要外出,关好宿舍阳台门窗,不要到阳台观望。

(3)地震等事前没有预知自然灾害发生时,首先要保持镇定,不要匆忙逃离宿舍楼,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意外人身伤害。其次发现人员要大声呼叫,提醒学生利用周围条件积极自救。主震过后,宿舍管理人员要迅速切断宿舍楼电源,以防发生次生灾害,并立即组织学生从宿舍楼内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

3、实施救援。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当地政府和学校统一安排,积极开展灾害现场救援工作。

(四)发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疫情传染病的处理预案

当学生宿舍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学生突发疾病或发现疫病传染病时,要根据情况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及时汇报。

(1)若学生出现人身伤害或各种突发疾病(如晕厥、腹泻不止、大出血、内出血、骨折等)时,当事人、发现人员或宿舍楼值班人员应立即拨打校医院值班电话(-)报告值班医生(如情况紧急或伤害严重,须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报告当事人所在学院、学生处、保卫处和物业公司,以上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2)学院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将相关情况向学生处进行汇报,学生处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2、恰当处理。

(1)校医院值班医生进行紧急救治,并安排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害或患病学生送往就近医院(伤情、病情严重的情况原则上应与“120急救中心”说明指定送往株洲市中心医院)。保卫处、学生处、学院和物业公司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做好周围学生的思想安抚工作。

(2)若学生发病原因疑似为食物中毒,不要清理学生的`呕吐物及现场,以备检查。同时应立即对其它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其他有类似症状的学生,以便进行救治。

(3)若怀疑为传疫情传染病,应立即关闭本栋宿舍楼大门,禁止学生出入,并向学生处及相关应急处理机构汇报,启动学校应急预案。

(五)发生重大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防止和及时处理学生宿舍区发生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未经批准集体外出等各类学生重大事件,相关工作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置:

1、做好预防。

(1)宿舍楼栋管理人员、学工老师、学生信息员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尤其是在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重大节日、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毕业生离校等敏感时期,要深入学生宿舍走访了解,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变化情况。

(2)宿舍楼栋管理人员、学工老师、学生信息员一旦在学生宿舍楼发现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可能引起学生重大事件的大、小字报、标语、横幅、言论、网络舆情等信息时,要立即向学生处报告。学生处进行调查后,根据具体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动处置,做好重大事件预防工作。

2、迅速报告。一旦发生学生重大事件,宿舍楼栋管理人员、物业公司主管人员、学生信息员应立即向保卫处、学生处报告。保卫处、学生处接到报告并进行调查了解后,应立即向各二级学院反馈,同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3、妥善处理。

(1)相关部门和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启动学校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2)相关学院全体学工老师要深入学生一线,做好学生思想安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3)二级学院要协同保卫处、学生处对事件发生原因、过程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结果报校领导。

(4)二级学院、学生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学校宣传部门要做好媒体采访、舆论管控及新闻报道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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