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我院将继续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贮存与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根据《20xx年长武县疾病控制工作要点》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免疫接种
1、积极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抓好春、秋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资料管理。
2、做好乡级冷链运转条件下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全年12次冷链运转。“九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两脑” 接种率提高到95%以上。
3、 做好流动人口等常规免疫难以覆盖人群中儿童的 免疫接种工作,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4、提高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对于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开展麻疹疫苗的补充免疫接种工作。
5、进一步提高乙脑和流脑疫苗及时接种率,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二、针对传染病监测、调查处置
1、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状态和麻疹消除工作,加强AFP病例监测,确保无麻疹暴发 。无白候,破伤风病例,其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低于往年水平。
2、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监测: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来源 WENANdAqUAn.com
三、计划免疫管理
1、建立计划免疫儿童个案信息网
(1)20xx年实现儿童接种资料个案管理信息化,出生儿童接种卡发卡率达到100%。
(2)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
2、继续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20xx年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求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100%以上。
3、进一步加强接种门诊管理工作。规范接种程序,搞好接种环境卫生,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接种环境。
4、疫苗及冷链管理 继续贯彻执行条例和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加强疫苗的计划、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继续做好疫苗微机化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其管理水平。及时制订和上报第一类疫苗的年度使用计划,确保第一类疫苗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避免疫苗浪费。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记录和库存管理等冷链运转机制,要按要求做好配发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工作,保证专物专用。
5、预防接种管理 正确处理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关系,必须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决不允许因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冲击和干扰免疫规划项目的正常实施;二类疫苗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使用,不得强制使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免疫接种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工作,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统一使用《陕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提高卡、证相符率。
6、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监测 要加强预防接种前接种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在预防接种积极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加强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按照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报告和处理。
7、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宣传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免疫防病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4、25”宣传日和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和冷链运转前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工作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及业务技术培训。
8、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是免疫预防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流动人口的调查,切实了解辖区流动人口的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并结合当地流动人口的实际,想方设法,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更方便、周到的服务。
20xx年我县将坚持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与规范接种质量并举的理念,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国务院“十三五”规划、新《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有关预防接种的新政策的落实,继续以维持无脊髓灰质炎、消除麻疹、控制乙肝和乙脑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为工作核心;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范接种行为、维持高水平接种率和低水平接种脱漏率、加强重大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与处置效率、推进预防接种信息管理,推进全县免疫规划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工作目标与指标
(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单苗的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各医院产科新生儿童卡介苗、乙肝苗接种率98%以上,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95%以上;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基础免疫xx月龄合格接种率和A群流脑疫苗基础免疫18月龄、甲肝基础免疫24月龄合格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95%以上,首剂8月龄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证率、建卡率达98%以上。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脊髓灰质炎疫苗、含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或查漏补种率在95%以上。
(三)针对疾病发病率:不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麻疹发病率降至1/10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乙脑发病率≤0.3/10万;流脑发病率≤2/10万;白喉发病率≤0.5/10万;百日咳发病率≤5/10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1000活产儿。
(四)全县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报告发病率至少1/10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麻疹监测、AEFI监测指标到达国家方案要求。
(五)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软件使用率达100%,20xx年以后出生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录入客户端软件率达95%以上,重卡率低于5%。
(六)幼儿园、小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100%,补证率、补种率9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巩固免疫规划基础性工作,保持高水平的疫苗接种率。
1.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巩固以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和合格接种率为中心的预防接种服务,健全预防接种卡建立与使用制度,拓宽建卡途径,加强免疫规划系统的网底建设,提高获得医院新出生儿童信息全面性,注重与受种家长的沟通工作,确保接种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2.定期开展免疫规划督导。定期开展免疫规划督导和摸底工作,及时发现薄弱单位或薄弱人群,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开展免疫规划评估,并针对影响疫苗接种工作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做好查证后补种工作。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托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和督导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各接种点对无证、漏种的儿童及时给予补证和补种。确保做到:
(1)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校数、联系人;入托、入学儿童生数等数据资料;
(2)每年6月始对辖区当年入托、入学适龄儿童开展各苗查漏、造册(附表4)并组织补种;
(3)加强与辖区学校联系,取得支持配合,提高查证/补种率,查验补种率达到90%以上;
(4)汇总收集辖区各校查证报表并按时上报。
4.落实查漏补种工作。各地应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在3-4月份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将根据省级统一部署,按照即将出台的国家级脊灰、麻疹等防控有关规划要求和风险评估,适时开展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
(二)维持无脊灰,消除麻疹,强化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和处置,维持低发病水平。
1.维持无脊灰。各地应定期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提高监测与处置水平,防止病例传播和循环。及时进行AFP病例随访工作。
2.做好消除麻疹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及时处理暴发疫情等策略和措施,将麻疹的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按照麻疹监测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统一疑似麻疹病例定义,提高麻疹监测敏感性,将风疹等疑似麻疹病例纳入监测系统,做好麻疹监测工作,确保麻疹排除报告发病率达到1/5万以上。
3.落实乙肝控制措施。
进一步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同时提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注射10ug或20ug乙肝疫苗,提倡乙肝e抗原阳性或高乙肝病毒DNA母亲分娩的新生儿自费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200IU,实现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的目标;落实乙肝监测技术方案,执行20xx年乙肝病例分类诊断国标(ws299-20xx)。
4.做好乙脑、百日咳等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各地应严格按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乙脑、流脑监测工作,及时调查病例,做好标本采集、运送等工作,落实疫点处置、切断传播途径、应急接种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地应做好百日咳、白喉疫情暴发时的处置工作。
(三)加强免疫规划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1.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一是严格接种信息内卡管理。确保每个乡镇接种门诊有一个以上熟悉信息化的人员。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核查和删除管理,接种单位应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在接种客户端软件里对儿童的“在册情况”进行修改,除重卡外不得删除儿童接种信息卡,对脱漏儿童及时补种,对外出儿童应进行流向注释。
二是提高接种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每次儿童接种均需优先记录到信息内卡,做到疫苗用量和信息内卡接种数基本吻合。各接种单位应保证政务外网网络开通,确保接种单位数据接种录入后立即上传。接种单位应充分利用接种门诊日,对前来接种儿童的信息逐项核对准确、补充完整,特别是20xx年以后出生儿童的家长电话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应及时补充完整,对接种信息应及时录入和上传。各接种单位对新出生儿童接种应使用社保卡进行刷卡,明确本点含社会保障卡使用在内的接种流程。
三是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免疫规划管理子系统使用人员未经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许可,不得转让或泄漏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根据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查询范围,并做好查询记录和签字。
三是加快短信信息预约接种功能使用,提高短信预约通知的质量。五是协助落实产科新生儿接种模块在有产科的医院的使用。
2.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按照《福建省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接种门诊的建设及整改工作。
(2)做好一二类疫苗接种告知签字、接种记录要求完整(时间、批号、接种人员签字)、并对漏种儿童进行多形式催种。
3.疫苗和冷链管理。
(1)冰箱内温度计放置规范,每日分上、下午两次记录冰箱温度及运转情况;冷链设备运转报告完整。
(2)疫苗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标识清楚;不放置非生物制品物品或过期生物制品。
(3)一、二类疫苗及注射器出入库规范登记,并每月一查,做到帐苗相符,并与接种人数进行核对,要求接种人次数≥一类疫苗的使用数*每支疫苗人份数∕疫苗损耗系数;
(4)认真做好20xx年的xx次月需求计划及20xx年疫苗年度计划,并及时上报。
(5)每旬认真做好疫苗盘点,并按时上报一类疫苗库存量旬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帐苗相符。
(6)严格控制好疫苗库存量,原则上,乡(镇)接种单位库存量不得大于一个月的使用量。
(四)健全异常反应监测、处置机制。
1.对疑似异常接种反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诊断、治疗、处置;病例个案调查率达100%,填写《AEFI个案调查表》并及时上报。
2.开展AEFI监测,实行旬常规报告(包括“零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实施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是儿童健康的基本保障,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关怀,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同时,实施免疫规划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各地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务必抓好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免疫规划的执行能力。根据当地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门诊,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人员和接种工作人员,力争各接种单位按每万人口配备1-2名防疫医生配足防疫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接种人员和医疗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巩固三级网络,加强部门配合,健全完善免疫规划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强村级防疫网底建设,强化村医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承担免疫规划的辖区儿童主动搜索、报告和接种通知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村医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配合,确保查验接种证制度得到落实,同时通过当地政府积极争取计生、公安、妇幼、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居民委员会、房屋出租管理等机构的支持配合,协调开展辖区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管理工作。三是各地要建立单位奖惩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迎接省级考核。各地要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抓好落实各项免疫规划任务和目标,做好资料整理归档,迎接省级20xx年将开展的综合审评、消除麻疹、维持无脊灰工作考核。
20xx年在院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免疫规划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业务工作运行良好,免疫规划工作保持在较高水平,相应的可免性疾病得到有效的控制.为保证我院免疫规划工作不滑坡,制定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免疫规划宣传,提高群众对免疫规划的认识让群众主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主动给儿童接种.
二.加强责任心,严格做好免疫规划各项及时告知询问接种前的禁忌症,避免错种、漏针,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三.按上级要求,完成五苗接种率和四苗覆盖率,使新生儿在一月内建卡、建证,接种率达到100%,控制相应传染病发病率为零.
四.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居住3个月以上建证、建卡,接种疫苗工作,严禁计免死角出现.
五.一类疫苗决不收分文钱,二类疫苗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的规定购买.
六.按照上级的要求计免已实行信息化管理,所录儿童信息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