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减少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给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20__年5月25日至6月27日期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提高认识,大力支持配合。
我县将把今年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控制列为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配合和理解支持。
二、密切监控,减少噪声扰民。
1、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要履行噪声污染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6月7日、6月8日、6月9日三天为高考时间,各高考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按居住、文教区等I类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执行。6月25日、6月26日、6月27日三天为中考时间,各中考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的一切噪声源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标排放。( 来源 Www.WenANDAQUaN.com )
2、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午间12:00至14:30、18:00至次日8:00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在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区进行任何产生噪声超标的活动(包括浇灌混凝土、挖土方、打桩等施工作业)。
3、6月8日下午14:45至15:30为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时间,6月26日下午14:45至15:30为中考英语听力考试时间,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各高考和中考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强化监管,依法依规履职。
高考和中考期间,全面落实考点周围的“禁噪”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组织巡查,严格执法。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寿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__年5月23日
20__年中、高考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现就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加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源管控。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交通、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源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执法。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中、高考等特殊期间,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各地要制定,严格控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中、高考期间,要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扩大监管范围,督促企业按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落实防噪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生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三、严格噪声监管。在中、高考期间,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噪声源进行严格管理外,还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影响学生休息的夜间建筑施工。因建筑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抢修、抢险的,须报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在居住集中地段和学校附近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噪声管理也按此要求执行。在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
(二)严禁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
(三)禁止在城市市区内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四)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喇叭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地要确保信访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随时接待受理、迅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意见。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倡导噪声排污单位实施错时作业,对减少噪声污染的做法进行宣传。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要认真总结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亮点、经验做法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6月30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__年5月20日
20__年中职升学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已临近,为让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5日,每天22时至次日6时,高中学校周边及考生集中居住区内产生噪音的生产企业、建筑工地、歌厅、舞厅、群众娱乐场所等要停工停业,其它时段上述区域产生的音量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休息。
二、5月20日6时至5月21日18时,6月6日6时至6月8日18时,城区禁止工程施工,禁止燃放鞭炮,禁止歌厅、舞厅、网吧营业,禁止门市部、商业摊点对外播放音乐,禁止广场、体育场、公园等处的早晚群众文化活动播放音乐。
三、高考期间,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考点周边及考生集中居住区内噪声源、考生和家长聚集性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对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环境违法的,将根据部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四、高考期间,设立值班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民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__年5月18日
20__年浙江省高考统考和选考科目考试(高考)将于6月7日至10日举行,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将于6月17日至18日举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将于7月2日至3日举行。我区共安排镇海中学、龙赛中学2个高考、学考考点,骆驼中学、仁爱中学、尚志中学、蛟川书院4个中考考点。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区政府确定6月3日至10日、6月13日至18日、6月29日至7月3日为区高考、中考、学考环境噪声及部分道路交通控制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迎考期间
1.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禁止进行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
2.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必须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同时严格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
3.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或其他产生噪声的设备;
4.严格控制机动车喇叭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和室内装潢。
二、考试期间
1.考试期间,各考点周边的建筑施工及装潢作业单位必须停止施工,在居民住宅区附近的建筑施工及装潢作业必须在19:00前停止施工;
2.各考点周边沿街商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开业等各类庆典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卡拉OK、KTV、酒吧、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必须进行封闭式营业,不得超标排放噪声;
4.考点附近禁止使用低空慢速小飞行器及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防止产生噪声;
5.交通管制时间和措施:
高考:6月7日至8日7:30-17:30、6月9日至10日6:30-17:00鼓楼东路(南大街-城河东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洋山庙弄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旗杆格弄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庄市大道(望海南路-陈倪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中考:6月17日7:00-18:00、6月18日7:00-17:00,逸夫路(望海南路-陈倪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淡水井头(后大街-童方路)、童方路(林庙路-淡水井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荣骆路(东邑北路-三五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永和西路(金华南路-东邑南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学考:7月2日至3日7:00-16:00,鼓楼东路(南大街-城河东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洋山庙弄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旗杆格弄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庄市大道(望海南路-陈倪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受交通管制影响的单位和市民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选择好出行线路,自觉遵照执行。
6.在考试期间,镇海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等部门加强对各建筑施工单位、娱乐场所和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场所的昼夜检查,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对高考、中考、学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超标和扰民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举报电话:政务服务热线12345。
7.今年全省高考试场继续启用无线电信号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让全社会共同努力,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应考环境。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__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