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江西500KV南昌变电站、500KV梦山变、500KV罗坊变电站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委托检修维护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生活用水系统;
2、消防喷淋系统;
3、消防报警系统;
4、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5、暖通设备(如空调、轴流风机等)及站内照明系统。
上述事项的日常维护,事故应急处理。上述事项的大修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委托给乙方。
二、委托要求:
1、乙方应建立所需维护工作范围设备档案;
2、乙方应确保所委托设备正常工作运行;
3、乙方在接到一般设施故障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委托期限为:
四、委托费用:
委托采用包工、包料(含耗材、小修配件)的方式。每月日常检修、维护的费用暂定为叁万元整,合同价款以结算费用为准。
五、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备料款,以后按季度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制定本项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工作的各项管理及考核标准,并要求乙方遵守。
2、做好工程设备、设施及维修材料、维修工具交接的前身准备工作,全面配合乙方顺利开展维护、保养等工程服务工作。
3、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日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作详尽纪录,及时告知乙方。
4、检查跟踪乙方服务质量,遇有不合格服务、违纪人员对其进行纠正和处罚,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后果,使甲方工作陷入被动的,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当月部分费用并要求乙方在两日内调换甲方认为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工程人员。(处罚标准由甲乙双方服务人员补充协商制定)
5、按本合约中规定的付款方式、金额、时间按时支付委托费用。
6、甲方有权调动乙方服务人员义务参加应急突发事件。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提交针对用水系统、喷淋系统、报警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空调及站内照明系统管理方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
2、乙方应全面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日常行为规范,热心周到为甲方服务。
3、有完整详细的管理记录、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纪录、保养纪录。
4、乙方在管理范围内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并书面形式回复,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事故以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5、报修工作因乙方长时间不能解决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因乙方人员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甲方及设备、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的档案资料。
8、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员安全、设备损坏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如不可抗力协商同意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时间:
乙方:
时间: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就 有关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此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范围: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的工程量和要求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及时间:
1、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2、财政拨款为 元,竣工结算价超出财政拨款部分的金额由工程受益方自筹解决。
3、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转入乙方的银行账户,付款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按结算价付清工程款。
六、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历时 天(日历天)。若遇雨天和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原因相应顺延。
七、甲方工作:
1、负责办通一切施工手续,并提供红线位置定点给乙方施工。
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无偿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
1、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2、按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出的工程师及其委托人员的检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按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甲方工地代表为 同志,乙方工地代表为 同志,双方工地代表责任有关工程问题的签证和理顺工作。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作为协议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__省__县__(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
__省__设计院,以下简称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略)。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营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
5.结论:____。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下余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纯属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5‰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各一份备案。
委托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负责人:____(签名)
联系人:____(签名)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号码:____
电报挂号:____
承包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负责人:____(签名)
联系人:____(签名)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号码:____
电报挂号: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