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使管理更合理与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管部门及管理对象
本公司_____部和_____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供应商为向本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第三条 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商的筛选
本公司通过以下标准筛选供应商:
(1)质量水平。包括:A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B质量保证体系;C样品质量;D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包括:A交货的及时性;B扩大供货的弹性;C样品的及时性;D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A优惠程度;B消化涨价的能力;C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包括:A工艺技术的先进性;B后续研发能力;C产品设计能力;D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5)后援服务。包括:A零星订货保证;B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6)人力资源。包括:A经营团队;B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包括:A履约率;B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C合作年限;D合作融洽关系。
2.供应商的评级
评级前,需给出上述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形成指标体系,筛选后根据各供应商得分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3.供应商的签约与候补
本公司根据评定结果把供应商划定为不同信用等级进行不同管理。
(1)对经过筛选与评级程序,达到本公司要求,核准为供应商的,本公司与之签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2)对未达到本公司标准的供应商,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3)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
4.颁发许可证
本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5.与供应商的合作交流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后,本公司采取以下方式保持与供应商合作交流:
(1)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2)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3)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4)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6.定期/不定期评估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解除本公司与其的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并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具体评估措施如下: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为杜绝在采购供应商产品时出现以权谋私,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特制定本条。
(1)各部门领导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种方式为其亲友或关系户推销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提供方便。
(2)任何人不得在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按规定收取的佣金管理部门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管理。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一条 公司财产范围
本公司财产主要为:
1.办公事务用品:桌椅、公文箱、电话机、打字机、复印机、计算机、交通车等;
2.建筑物:办公楼、厂房宿舍等;
3.机器设备:____________;
4.原料及成品:___________。
第二条 主管部门
________部门负责公司财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采购
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请购单或请购计划,报_____核准后,交由_____部门办理采购。
2.采购品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采购部门填写财产卡交由_____建档管理,财产实物由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并负责保管。
3.由购入而取得的不动产,应由_____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第四条 折旧盘点
_____部门应会同_____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对公司财产进行盘点,对新购置的财产应于次月_____日对账一次,采用_____方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第五条 报废、出售
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或以_____方式出售,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六条 其它
各项财产的使用说明书、质量等资料统一由_____部门保管,使用单位可使用复印件。
第七条 责任及处分
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财产负有保管、保养的责任。财产发生损害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出具和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第八条 生效
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生效,_____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发行股票、上市配股、增发等)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适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订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及时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应按承诺的投向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提供具体的工作进度和计划。
第十条 确因不可抗力致使项目不能按承诺的计划(进度)完成时,公司必须及时披露实际情况并应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较承诺推迟6个月以上,或公司可预测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水平较承诺发生20%以上变化的,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就推迟或盈利变化原因,可能使募集资金当期盈利造成的影响,新的实施时间表或盈利情况作出决议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募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1.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2.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的风险及对策等情况的说明;
3.新项目涉及收购资产或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4.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六条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并保证能使该收购可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以下变化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20%。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及____________证管办备案。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应将该专项报告同时抄报监事会。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_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