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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2024-04-12 14:10:11互联网条据书信

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篇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具体情况》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权责利,特签订本合同, 以共同格守,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教学楼、综合楼、围墙、花架等维修工程。

2、 工程地点:校园内

3、维修内容:教学楼、综合楼、围墙、花架等维修工程。

第二条 工程造价

含税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伍万捌仟贰佰伍拾壹元柒角捌分(¥58251.78元)

第三条 工程施工期限

本维工程自签订之日起施工,最迟不能超20xx年三月十三日完工(包括清理场地),如乙方未能在三月十三日完工,则造成的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承包方式

本维修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形式实行总包。

第五条 质量要求

本维修工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乙方应抓好质量把关,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 工程款拨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 乙方提供发票、账号,甲方在六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款给乙方。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做好施工前施工项目内放置的物品清理,为乙方施工提供直接展开的条件。

2、检查督促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出自 wwW.WeNaNDaQUaN.CoM

3、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电源。

(二)乙方责任

1、全面负责本维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文明施工。 负责工程的安全保卫,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2、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保持场地干净及进行清理废渣,完 工后立即进行场地清理,保证提供一个清洁文明、质量达标的合格工程。

第八条 安全防护措施

1、乙方应根据维修情况做好一切安全措施,如不按有关规定 做好一切安全措施,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拆除安装过程中应有具体的应变安全措施。

3、乙方应做好自身设备、材料等的安全防盗、消防工作,如自身不严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安全责任

1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设备保卫、出示警示牌及拉控制线等,以保持工地及各施工点不予随意进出无关人员

2、凡在高空操作,乙方应釆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教育,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 全,由于乙方直接责任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 自行负责。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项结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广州市

(三) 承包范围:按甲方要求施工内容

(四) 乙方分包工程:不得分包。

(五)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承包,工程造价根据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工程报价及实际工程量计算。

第二条 工程造价人民币(年度暂定):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第三条 工程结算:按每月的实际工程量开发票结算。(开具的发票应是南沙地税的工

程发票)

第四条 工期

(一) 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每一单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由双方现场管理代表按实确定。

(二) 单项工程开工前3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向甲方发出开工,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按建设单位施工图纸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全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至施工场地。

(二)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一) 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交通银行体育东支行,账号:。

(二)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单项工程单独付款,甲方在乙方完成每一单项工程,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该单项工程款。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临时道路等报批手续;2、开工前7天前完成由甲乙双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2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4、委派 1人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5、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

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的损失;6、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7、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1、收图后,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2、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得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械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5、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6、工程竣工后做好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发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2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三) 工程竣工前3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7天内验收完毕。工程经检验后,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年 月 日

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篇3

甲方(承修方): _______乙方(托修方):_______

甲方联系方式: _______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根据,经诚信协商,约定以下机动车维修及服务项目,签定协议如下:

一、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 号牌颜色 品牌型号

车架号/VIN 发动机号码

行驶里程(公里) 注册登记日期 车身颜色

二、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1、维修类别:□整车大修 □总成大修 □二级维护 □小修 □事故车 □其他

2、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3、甲方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

补充维修合同。

补充维修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配件提供方式及旧件处理方式:

托修方可自带材料,但因自带材料而产生的质量问题,承修方有义务提醒其后果并申明不承担相关责任。若有涉及环保的危险废弃物,由承修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承修方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其他□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托修方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其他□

旧件交车主带走是□ 否□

承、托修双方混合提供配件应另附清单说明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甲方向社会公示并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约定收费;

2、材料费用的计算以承修方公示的价格为准。

3、预计维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预计材料费人民币 ,预计工时费人民币 。乙方预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上述费用为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结算清单,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结算方式按第________款的约定执行:接车时现金支付;银行转帐;其他___________;结算期限为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

5、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预计维修金额的  %。

五、维修期限:

1、进厂日期

2、竣工交付日期_______ ,若配件由乙方自备,因配件延迟提供,则竣工交付时间顺延。维修期限届满或在维修期限内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 日内到甲方验收车辆。

3、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验收方式为托修方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乙方结清费用后接车。

六、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 公里或_______日(易损件质量保证期按生产企业标准执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

七、有关约定:

1、机动车质量担保期内的维护及修理,按照机动车制造厂家的规定执行。

2、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4、托修方要改变汽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须向承修方出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结算价格按照承修方备案公布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双方另行议价的,可以按照议价价格执行。

6、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机构申请调解。双方还可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①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8、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确认以上资料属实,已阅读并同意本合同的条款和说明。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维修资质、经营范围承修车辆。

(2)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3)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使用旧配件或修复配件维修车辆的,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若配件由乙方提供,对无配件合格证明或配件有瑕疵的,甲方应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尽快重新提供配件。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更换由乙方提供的配件。

(6)对二级维护以上作业的,承修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维修车辆竣工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单。

(7)甲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乙方提供的配件,除维修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车辆。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毁坏、灭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甲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向乙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向乙方提供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甲方还需建立维修档案并向乙方提供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1)若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均应承担由该第三人维修车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12)甲方收取维修费用不得超过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对外公示的维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车时间内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提供自备配件、验收修竣车辆并接车。因乙方迟延验收车辆或迟延接车,车辆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乙方迟延而保管车辆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经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并接车。

(3)维修车辆为事故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

(4)乙方自备配件的,须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乙方支付费用更换的配件,有权要求取回旧配件。

(5)甲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甲方: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代理人:_______

日期: _______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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