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木地板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 基本要求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要求,样件双方签字封样,样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批量生产。正式生产、供货前,乙方应到甲方施工现场认真复核外墙砖及地砖数量、颜色与尺寸,同样式地板生产批次不超过2批次,并对最终生产数量、尺寸及质量负责。 检验报告书及合格证等随货同行。每批供货须按国家规定送北京市质检部门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交货与包装
1. 包装:包装箱与包装方式应方便搬运,符合国家有关规格、型号、颜色、重量、批号、生产厂等相关要求。
2. 交货:工地交货,乙方须按期将货物送达武冈市东升路甲方工地。
3. 验收:乙方每批次交货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在北京市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复检;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单位)仅对包装、规格、颜色、破损等进行抽查验收。地板进场抽查验收并不能免去乙方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4. 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所产生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5. 合理损耗:对于货物启封前发生的破损,由乙方100%补偿;启封后发生的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 交货时间与数量: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质量保证
1. 质保期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一年。
2. 质保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十五个工作内采取令甲方满意的修复措施,无条件补货,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 如乙方产品经上海市检验部门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未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时,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作为违约行为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六、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签订时乙方预付10%的订金。
2. 乙方以 转帐 方式支付货款
甲方临时帐户:户名:
3. 质保金:质保期为自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金到期在无质量问题条件下支付。
七、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自行终止合同,违约方以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给与对方赔偿,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
2. 如出现欺诈、以次充好等行为的,或所供产品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 延期交货:乙方延期交货按每延期一天处罚合同总价款的0.5%,但误期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4. 累计超过二十天延期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处以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处罚。
5. 所有处罚在支付当期货款时予以扣除。
八、补货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甲方的补货通知书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发出,乙方须在接通知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货。乙方在执行完合同供货后,有义务在两年内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补货要求,且不作价格调整。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节,协商调节不成,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价格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2.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产品质量、金额:
备注:以上价格为包干价,任何方均不在中途调价。
二、质量标准:质量应满足《轻质高强饰面砖》JC/T2195-20xx以及企业标准执行,并满足需方要求,以双方签字封样为准,生产工艺为:垫板窑全通体砖,数量以需方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到需方指定的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大月·龙湖尚城施工现场,上车费及运费由供方负责,下车费由需方自理。
四、交货时间: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进行生产;供方在25日内开始向需方交货,第一批货在年月日前供货,并按照需方工程进度交货。
五、验收标准:需方在收到货物后,按第二条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如供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换货及相关经济责任。
六、货物交接:需方制定员工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为货物接收人,代表需方接受货物。签订合同时应向供方提供需方出具的授权、并提供制定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需方支付元作为需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人民币);需方在支付货款时,货款在人民币壹仟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外,货款超过人民币壹仟元以上时,需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到合同指定的账号,否则视为需方未支付货款;需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供方开票货到付全款,定金在最后一车货款中扣除;如需方未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拒发货,造成停工损失由需方负责。
八、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进行生产,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供方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仍由需方安装合同价格赔偿供方的损失。
九、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如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按照定金法则处理定金,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十、供方在受国家能源调控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及时告知需方,供货期顺延。
十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需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备注:因陶瓷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大批生产与样品近似相同率95%以上,出具普通增值票。
需方:
单位地址:
委托代表:
电话:
收款账号:
开户行:
电话:
供方:
委托代表:
收款账户名称:
开户行:
合同编号:
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1.1货物的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单价
价格如有跌涨,概不影响本合同所订价格。
1.3 双方确认以甲方最终接收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质量要求 2.1质量标准:
(1)货物的规格、材质及颜色以双方确认的编号及留存甲方处的样品为供货标准。 2)应符合国家及行业优等品通常标准,满足业主方及监理的验收要求。 (3)同种货物同批次的瓷砖不能有明显色差。 2.2质量争议
(1)若甲乙双方对货物有质量争议,可向有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申请检验。
(2)乙方须保证每批次的货物质量,并提供厂家货物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工地现场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报验不合格,报验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三、交货方式
3.1交货时间:按照甲方项目部的通知要求供货。
3.2交货地点:项目工地,货到工地后乙方负责按甲方收货
人指定卸货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甲方应提前3 天通知乙方备货,由乙方厂家备料安排生产确保材料准时进场。 4.1.2甲方应提供货物的存放场地,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清点、验货及签收货物。 4.1.3甲方委派 (联系电话:)为收货人负责货物清点、接收工作,每批次货到工地由收货人负责当场点数验收。
4.1.4每批次货到工地甲方应当场点数验收,对于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负责退货。
4.1.5乙方供货被甲方查出为贴牌或套牌货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20% 以上的罚款。 4.1.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项款项。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甲方项目部要求供货,并保证提供合同制定品牌的原厂货物。 4.2.2乙方应随货提供有效的货物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否则视为不合格货物,甲方有权拒收。
4.2.3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及装卸,并承担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人身损害责任。
4.2.4乙方委派 (联系电话: )为货物交接人,负责货物的交接、签证。
4.2.5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予以确认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退换。
4.2.6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需要量进行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终止供货,否则甲方可以停止后期付款并追究其经济损。
4.2.7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到货,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每延迟一天罚款贰仟元。 五、付款方式
5.1 货到指定的施工现场卸货完毕,甲方及监理方的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付款;暂押质保金肆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5.2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甲方以 银行转账 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本合同项下货款。乙方如需变更如下指定账户应在第一个付款日 3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银行账户确认文件。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供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每日每批次人民
币贰仟元整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不及时供货累计达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同约定,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货,乙方收到甲方要求退货通知后7天内不予退换或者退换后质量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质保金。 七、其他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甲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均可向银川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3 本合同一式四分,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数量计量单位总价(元)
合计大写::元
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砌块及时送达至。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到场后损坏率应小于%,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____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
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
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39;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____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1、甲乙双方就乙方订购甲方以下产品,共同制定购销协议,并按协议的条款共同执行。
2、以上价格为产品的单价(包括运输费和工厂的装车费。不包括在佛山的卸车费)
3、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产品运输过程的合理破损,千分之三以内,由乙方负责;超过千分之三的不合理部分,由甲方负责。
4、生产样板的确认:生产前,乙方需要安排负责人对生产样板进行确认。如没有乙方书面
6、产品包装要求:产品包装按甲方现有包装,如乙方提出特殊要求,或者重新设计包装箱,
8、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定货款的30%定金,本
9、有关提货要求:在生产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必须付清余款,并安排发货。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双方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由双方代表书面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 乙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采购地砖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注明:以上用砖为优质产品,砖运输到甲方工地,此价格包含税。 二、供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施工工地(楼层:15楼、16楼)
三、工程地点:甲方工地。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卸货场地,货物验收后由甲方保管。
2、如乙方提供的瓷砖品牌、规格、质量、颜色与样品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有剩余瓷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将剩余瓷砖完好无损退还乙方。用砖量以工程完工后实际用量计算。
4、瓷砖质量要求:瓷砖必须能够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瓷砖检测报告中必须有以下检验项目:尺寸允许偏差、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边弯曲度、翘曲度、中心弯曲度、表观质量、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抗釉裂性、地砖摩擦系数、耐磨性、抗热震性、抗污染性、抗冻性、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
5、质量如果检验不合格,全部损失均有供货单位承担。
五、付款方式:
乙方货物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后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瓷砖铺贴完成后再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押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供货,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七、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经济合同等有关法规达成瓷砖,合同内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 产品名称、数量、合同总金额:
二、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企业标准, 供方提供的产品为优等品,双方确认的样板作为产品样式。
三、交货时间、地点:本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需在 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根据需方要求交付至 ,需方联系电话。需方指定 为收货现场,签收人 。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费用由承担。 五、付款方式:现款现货,合同签定日需方向供方支付定金 元,佘款于。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预付款到供方帐户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须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供方单位名称: 需方单位名称: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瓷砖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要求,样件双方签字封样,样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批量生产。正式生产、供货前,乙方应到甲方施工现场认真复核外墙砖及地砖数量、颜色与尺寸,同样式砖生产批次不超过2批次,并对最终生产数量、尺寸及质量负责。
2、检验报告书及合格证等随货同行。
3、每批供货须按国家规定送北京市质检部门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瓷砖技术要求
A竹陶砖(干压炻瓷通体砖)要求
1. 型号规格:70mm×295mm(见样板)
2. 尺寸偏差(%):符合GB/T 3810.2标准;长度方向允差≤±0.5;宽度方向允差≤±0.75;边直度允差≤±0.5;厚度允差允差≤±5;直角度允差≤±0.5;表面平整度允差≤±0.5;
3. 表面质量:距1米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4. 吸水率:符合GB/T 3810.3;0.5≤平均值≤3(单个最大值≤3.3);
5. 断裂模数: ≥35Mpa(单个最小值≥32);符合GB/T 3810.4标准;
6. 破坏强度:≥1300N;符合GB/T 3810.4标准;
7. 抗热震性:按GB/T3810.9;
8. 抗冻性: 按符合GB/T3810.12;
9. 放射性核元素限量按GB6566-xx年8月25日前,交货产品为白色竹陶砖不少于3500㎡,咖啡色竹陶砖不少于xx年9月1日前,白色竹陶砖不少于10000㎡,咖啡色竹陶砖不少于4000㎡,大砖5300㎡;
3)第三批交货: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合同供货;
4)每批交货所需线条和转角应按配比足额同时送达。
5)交货期或数量如有调整,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质量保证
1. 质保期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一年。
2. 质保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十五个工作内采取令甲方满意的修复措施,无条件补货,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 如乙方产品经北京市检验部门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未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时,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作为违约行为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六、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总额的xx年。
2. 到货款:分批供货、按每批次到货量支付,支付金额为该批次到货量合同价款的60%。
3. 结算款:合同执行完毕,据实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凭结算确认书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本次支付乙方须同时提供结算金额100%的正式发票。
4. 质保金:质保期为自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金到期在无质量问题条件下支付。
5. 以上每次付款,乙方须先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七、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自行终止合同,违约方以合同总价款的xx年内,甲方的补货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发出,乙方须在接通知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货。乙方在执行完合同供货后,有义务在两年内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补货要求,且不作价格调整。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节,协商调节不成,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价格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2.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需方:C座精装修工程
签订日期:20xx年9月27日
供方:北京陶瓷制品经销部合同编号: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供货总金额(大写):伍拾陆元整,(小写):X6.00元。
一、质量标准
按照HJ/T297-20xx陶瓷砖标准执行;乙方提供瓷砖样品,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封存后为准,瓷砖到场时,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甲方依据样品的质量、颜色进行验收。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汽运。
2.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需方货运详细地址:东三环大北窑东北角中座。
三、结算方式:
货款在供方供货后一个月内结清,供方开具普通发票。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在签定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供货。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2.需方收到货物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入工地。
六、保修条款:按照国家规定。
七、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需方须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的风险自到货之日起转移到需方。
九、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未付款部分的%/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十二、合同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3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无
十五.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壹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十七、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9月27日;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需方: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盖章)
开户银行:帐号:
供方: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盖章)
开户银行:帐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锦绣山河记砦新居1号院3#-5#楼
2、工程地点: 嵩山南路南三环向面2公里
3、承包范围:走廊、门厅、电梯前室墙地瓷砖工程,运料、铺装、勾缝等,确保验收通过。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运输费、包验收合格。
5、施工依据:以设计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内容为准。
二、 单价及结算依据:
工程结算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1、地砖: 单价32.00元/平方米。
2、墙砖: 单价38.00元/平方米。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全部完成后付至总价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7%,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
四、质量要求及工期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工期要求:20xx年12月5号前完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
3、保修要求: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及时进行回修,若出现不及时情况,甲方将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4、材料使用要求:材料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出现损坏瓷砖情况。大面积施工前须先施工样板间,根据样板间确定每层的瓷砖使用量,其损耗相比样板间不得超出2块/层。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处罚措施: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每人罚款50元。
2. 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3.严禁聚众闹事出现上述行为,无论有何理由,每次均罚乙方5000元,工程结算时扣除。
六、注意事项:
1.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班前会、班后会,以便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事提前向甲方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会议制度处罚。
2.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3.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
4.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是合同的一部分。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合同结算款后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