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定做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时间:
一、品名或项目、数量、单价、金额
定做项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件
合计(人民币):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备注:以上价格已包含税金,服装具体型号见清单。
二、款式、面料及辅料、其他要求
款式:以双方确认的样板为准。
面料及辅料:60%棉40%聚酯纤维
其他要求:样板与成品颜色如存在色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要求、型号标准
质量要求按照双方确认的样板及面料作为标准,甲方提供定做产品的型号及数量,由乙方按质、按号、按量生产。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要求
乙方按质量标准制作,如生产成品存在型号不对、颜色偏差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修改、调换或者重做至合格为止。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技术资料及图纸由乙方提供,可供甲方参考,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技术资料及图纸,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六、验收标准和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期限、解决办法
甲方按照样板款式质量、颜色、数量验收产品,如对产品存在异议,可由双方协商,承揽方应自验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办法。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
包装及费用由承揽方负责。
八、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货。
九、付款条件及方式
甲方在收到相应金额的专用发票、验收产品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向本合同记载的乙方银行账户转账。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收据。
十、违约责任
如出现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每日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还需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取证费等)。( 来源 Www.WenANDAQUaN.com )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因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就与本合同及案件有关的函件或通知或法律文书经专人递送时为送达对方,或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向本合同中记载的对方的住所地或地址邮寄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对方。一方地址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对方,逾期通知或不通知的,对方或仲裁机构向本合同记载地址发出相应文件或法律文书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定做方):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乙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本页为签字页)
第一条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
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年月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
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合伙协议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⒔ㄖ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
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颁证后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
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
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
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
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
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parker”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9-5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
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5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违约终止
12-1-1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
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
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
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parker”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附则
1
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通州市大庆路40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就与甲方就省著名品牌清溪花鳖的种鳖养殖及鳖蛋收购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乙方的养殖规模,乙方在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月向甲方购入清溪花鳖_____龄母本____________只,父本_____
只,价格:______元/公斤,养殖期间所产的受精卵由甲方回收。
甲方向乙方提供养殖花鳖所需的技术和病害防治、场所消毒、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二、受精卵的产出及回收价格及回收计划:
年预计产受精卵____________只,每只蛋价为_______元。
年预计产受精卵____________只,规格____克以上,每只蛋价为____元。
年预计产受精卵____________只,规格____克以上,每只蛋价为____元。
根据花鳖的产卵特点,确定每年回收比例如下:
___月份____左右____月份____左右___月份____左右___月份____左右
三、甲方回收受精卵的标准如下及回收期限:
1、回收本场回售的亲鳖所产的鳖受精卵;
2、受精卵的动物极达到半个,方可回收;
3、三龄鳖受精卵规格在______克以上,四龄以上的鳖蛋在_____克以上;
4、受精卵必须干净、无泥、无破碎;
5、若发现有外来蛋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如孵化出壳后发现乙方提供的受精卵系不是本公司提供的亲鳖所产,甲方有权拒付受精卵款。
6、回收期限:双方受精卵暂定回收____年,如需延长回收时间另行商定。
四、付款方式:每年12月底付清当年受精卵款。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拒收。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万元;
2、在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受精卵出售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拒绝剩余受精卵的回收,并赔偿给甲方经济损失万元;
3、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养殖花鳖所需的技术和病害防治、场所消毒、保险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或所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到位,由此给养殖带来亲鳖的死亡或所产的受精卵规格不高,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如乙方不按甲方提供的技术操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双方如有争议,应相互协商或向县工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