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乙方未收到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期间乙方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交付给第三方。
2、本合同为双方盖章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时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补充
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帐号: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 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2、 地板全部铺装结束后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小业主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
3、 如甲方不能按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货款的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赔偿给乙方作违约金。
4、 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和铺装的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赔偿给甲方作违约金。
5、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付款数目相当的国家正规发票,开具发票单位应与收款单位及签订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应负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 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工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3) 在本层或本户内提供铺装时必用的施工用电。
4)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详细施工方案图纸。
5) 甲方应负责与工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第三方的配合、协调事宜,保障工程施工进度。
6) 甲方应及时对已铺装完成的地板进行验收和相应成品保护。
2、乙方应负责任:
1)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地板铺设方式、工艺步骤、质量要求完成施工安装等。
2) 乙方施工人员听从和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方合理建议和要求,遵守工地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 乙方服从甲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要求、质量控制、成品验收的管理规定。
4) 乙方应做好现场施工材料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交接工作。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或,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货到现场后由甲方委派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定数量、规格、品种。
2、对基层地面甲方应该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方可交付乙方进行施工。
3、乙方在地板铺设时,甲方应保证不与其他室内施工项目交叉混合施工。
4、乙方每套施工完毕后负责清洁并通知甲方一周内进行验收,双方对铺设质量、数量给予确认,并办理验收签收交接手续。若甲方两周内未予以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XX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
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1、 交货及铺装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为______年月日 至_____年月日
止,可分批交货,铺装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现场出现未具备施工条件或存在间断停电、交叉施工等施工限制的情 况的,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如现场环境、无铺装条件等其他情况要求乙方推迟供货的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