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单位当事人资格认定书
银行编号:
借款单位全称:
主管单位全称:
一、法人资格的认定
1.年?月经(单位)批准或经成立(批准文号为号)。
2.年?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营业执照号码:;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核算形式:;注册资金:元。
3.年?月经批准发有许可证,其号码:(或)。
4.现有自有流动资金元;固定资产净值元,年折旧率%。
二、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的认定
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是,职务是(根据单位?年?月批文任命或经?会年?月选举产生)。
2.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为等同志,其职务分别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理行使法定代表的权利。
三、借款单位变更名称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有变动时,应重新填报。
四、本认定书一式三份(在分理处开户的一式四份)。经银行审查同意签章后,除一份退借款单位外,银行自留二份(一份归档,一份由信贷部门存查)。
借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
(借款专用印鉴卡附后)
年?月?日
银行认定意见:
(银行公章及经办人印章)
年?月?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______在我与______因______【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的案由为准】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的代理权限以下第______种方式为: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立案、代收、递交本案法律文书,申请撤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执行判决、退货、收款等)。
特此授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