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单身职工宿舍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凡进入单身宿舍楼的人员,须出示住宿卡,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探亲访友外来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办理会客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楼。来访人员须遵守安全保卫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单身职工的住宿安全,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禁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单身宿舍楼。
第十五条携带物品出门者,须由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对所带贵重物品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实登记。
第十六条宿舍内严禁赌博、偷盗、酗酒、吸毒、贩毒、打架、斗殴。
第十七条职工自行打扫室内卫生,并保持宿舍楼内的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堆放杂物、非机动车辆,不得饲养宠物。
第十八条居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起居。
第十九条居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自觉爱护宿舍建筑物、附属设施、公用器具(如:电梯、消防器材、线路、管路、家具、家电等),规范操作使用各种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或损坏。
第二十条单身职工宿舍内不准私接电源、乱拉临时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煤气瓶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第二十一条宿舍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向窗外抛洒物品。
第二十二条员工宿舍安排由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单身职工宿舍房间居住定员不足时,管理部门有权安排新入住人员,任何人不得阻拦。
第二十三条居住单身宿舍的职工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床位、不得将宿舍(床位)转借转租给他人。严禁非单身职工、探亲家属及其他人员留宿、借宿。
第二十四条单身职工宿舍门锁,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若钥匙遗失,自费配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单身宿舍的消防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单身宿舍居住人员应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单身宿舍室内设施,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室内设施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污染、损坏或堵塞,由责任人按原设施标准维修(或赔偿),如无责任人者,由室内居住人员共同承担(赔偿标准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七条宿舍出现跑、冒、滴、漏、电器故障及门窗、锁损坏现象,由单身职工向负责维修的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第二十八条单身职工宿舍生活设施物品配置标准及消耗品的配发周期如下:
(一)每人配置家具1套(含公寓床、双开门衣柜、书桌、墙面定制书架、方凳)。每个房间配置空调1台、窗帘1套、晾衣杆1套。
(二)消耗品及配发周期
电热烧水壶两年配发1次。
笤帚、簸箕、抹布、拖把、拖把桶、纸篓1年配发1次。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八、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物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一、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十三、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后勤管理部门结合单身职工宿舍日常管理负责开展年度“文明宿舍”、“文明床铺等评比和表彰活动,公司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单身生活管理组对评比流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各子公司单身职工的住宿原则:
(一)按规定向公司缴纳“福利设施使用费”的子公司,其职工住宿与公司职工同等对待。
(二)未按规定向公司缴纳“福利设施使用费”的子公司,其职工住宿原则上应由其自行解决;对确实有困难,暂时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签订依托协议,公司可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解决。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部门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三条后勤管理部门是单身职工宿舍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单身职工宿舍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对单身职工宿舍进行分配与调整,并对单身职工宿舍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的日常维护等进行管理、检查。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单身职工宿舍的安保并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做好检查及清退违规居住人员的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收集职工对单身宿舍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反馈至相关部门;协同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共同做好单身职工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分配原则:
研究生及以上:2人/间;
本科生、大专生及以下:3人/间;
第三十条公司单身职工宿舍收费项目如下:
(一)配偶户口在西安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以外的;第三十一条享受职工住宿补贴的职工,补贴发放期满后,仍需居住单身宿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床位收费标准按照50元/月/床执行。
(二)参加工作满10年以上的。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居住收取的各项费用参照本公司职工收费标准执行。
1、宿舍是同学休息和学习的场所,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外大喊大叫。
2、为了所有住宿生生命财物安全,任何非管理人员不得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更不得坐卧在他人床铺上乱翻乱动,私自拿走别人东西。
3、住宿生临时有事晚上不住宿,须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向管理人员请假。从宿舍内向外搬东西,须经过管理老师同意,并做记录后方可搬走。
4、所有住宿同学,不得私自乱拉电线,或使用不安全电器;电扇、电灯开关只有社长和当日值日生有权开关,其他人不要随便开启。
5、所有住宿生上早操前须将开水壶放到食堂门口,早饭后提回宿舍。
6、午休11:50——14:00,晚上21:00——6:30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不得做与学习,休息及其它学校严令禁止的事情。
7、除午休11:50——14:00,晚上21:00——6:30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逗留,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管理老师批准。
8、值日生上早操时,打扫宿舍卫生,将宿舍物品摆放整齐,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值日生晚饭后在食堂抬水,抬满后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9、宿舍社长坚持报告住宿同学午休,晚休表现,对于宿舍内出现的不和谐因素,须及时向管理人员回报,以便迅速处理。
10、对住宿生违犯管理制度处理意见:违犯以上任意一条,须认真抄写宿舍制度五份送交管理老师以作自罚;对于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送交班主任处,经班主任和家长教育后回宿舍入住;回宿舍后仍有违犯宿舍制度现象,送交学校,并将违纪事项记入学籍档案。
第六条凡与公司签订及依托协议的单身职工(高层次人才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入职前住所地在西安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以外的,均可申请单身职工宿舍 。
第七条符合居住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须携带本人人事调令(报到)、户口证明、学历证书到后勤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出入证手续。
第八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实习期在三个月以上者,可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入住和出入证手续。
第九条 职工对分配的宿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坏后与后勤管理部门签订《庆安单身宿舍规约及设施确认单》(见附件1)。
第十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职工,必须在7日内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应保证所配备的设施完好无损,并结清相关费用。
(一)职工调离、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在本市六区内已购住房的并达到居住条件;
(三)退休回原籍或死亡的;
(四)结婚后配偶户口在西安市城六区内的。
第十一条退宿人员应及时到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同时将宿舍钥匙、门禁扣、电热水壶、电卡、空调遥控器等附属物品交后勤管理部门、将出入证交安全保卫部门。退宿前须将个人物品清理干净,对于遗留物品无法联系到归属人的,视为无主物品,由后勤管理部门自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职工进行惩处。
第三十三条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保卫部门配合后勤管理部门予以清退。
(一)符合退宿舍条件但仍在宿舍居住的;
(二)将宿舍(铺位)转借、转租他人的;
第三十四条对于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员工惩处办法(试行)》(QAZ/XR204A)相关内容进行惩处。
为了加强本公司员工宿舍规范化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福利,但公司不做硬性规定,员工可自行取舍。
第二条需住宿员工可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第三条公司住宿员工,须严格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行政部门有权对违反条例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对屡犯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四条住宿人员应树立文明风尚,搞好环境卫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细则
第一条宿舍房、床位一律由行政部统一分配,对号入住。住宿员工,必须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移动床位、更改床号、拆床、换床或转让他人入住。违者,罚款50元/次。
第二条行政部门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离职员工继续在厂住宿。离职员工原则上24小时离厂。离职员工搬离宿舍时需要有行政部门人员或寝室长在场。
第三条员工会客应在会客区,不得擅自带入宿舍,非本厂人员一律不得在公司留宿;若遇本厂员工家属探访的确需要留宿者,必须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留宿。未经批准,擅自留宿者视同违规,罚款50元/次。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取暖器等)违者,通报批评,罚款100元。造成灾难事故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禁在宿舍内做饭,违者罚款50元/次。酿成火灾事故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违者开除。无理取闹者,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如电脑、首饰等)妥当保管,严禁翻查他人行李、衣柜、床铺、盗窃他人及公司财物,一经查出立即开除,严重者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私闯他人宿舍。(行政部门人员检查工作除外)若有发现可向行政部门反应,行政部门视情况对私闯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
第九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枪等其他危险化学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挪用、损坏宿舍区域消防设施等设备。一经发现,行政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文明宿舍,宿舍内禁止高声喧哗,个人听音乐、游戏等娱乐以不影响、妨碍他人为前提。
第十一条行政部门对宿舍的安全、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
第十二条各宿舍卫生由宿舍长(班组长为宿舍长)统一安排轮流值日,并将值日表及公司宿舍制度贴宿舍门口,以方便检查。值日生负责当天该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三条住宿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十四条严禁高空抛物、泼水、掷物,违者罚款10元/次。造成他人身体受损伤害,一切后果由责任人独立承担。
第十五条保持和维护宿舍环境卫生,不随意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做到地面干净,门、窗、玻璃、灯管、风扇、空调等没有污点,床上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底没有垃圾,鞋物摆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归类、统一,不得在墙面上乱钉、乱贴、乱画。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十六条住宿员工须自觉做好宿舍内清洁卫生,保持和维护室内清洁卫生。杜绝寝室脏、乱、差现象。对清洁卫生较差的寝室,罚款30元/次。有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明确责任人的由全寝室人员平均承担。
第十七条节约用水用电,人离开要及时关闭电灯、电扇、门窗等,如有发现上班期间未关灯等家电的一次罚款30元/次。
第十八条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如风扇、开关等),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的公用设施,肇事人须照价赔偿,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第十九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厕所管道堵塞、地面积水严重,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发生不必要的支出费用,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员工举报或提供相关线索,经行政部门查实确认后,可奖励50元。
第二十条住宿员工和睦相处,严禁打架斗殴、滋事闹事,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特别恶劣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晚上23:00时,为宿舍统一熄灯时间。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灯,应以避免打扰他人休息为前提。
第二十二条住宿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管理员有权力拒绝进入宿舍:无理取闹者,上报行政部门从严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条离职人员离开宿舍时须交回向公家借的一切物品及房间钥匙,方能携带行李出厂。如被发现带有公家或他人物品,按物品价值的十倍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行政部门。
为了创设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使大家的身心得以良好的发展,希望大家协同寝室长共同做好以下几点:
一、就寝:
1、每晚熄灯钟敲响前2分钟,各小寝室长负责清点人数,然后由寝室长统计,并及时向老师汇报未到或请假学生名单。
2、熄灯钟响后,要做到熄灯、熄声,未洗漱完毕的由各小寝室长督促完成,不得拖延。
3、熄灯钟响后,不得有妨碍别人休息的行为。禁止有吃东西、乱跑、乱窜、说话等现象的发生。
二、纪律:
1、在校住宿期间,晚上一般不得回家,若有急事必须回家者,必须由班主任批准,并且结伴而行,方可回家。
2、晚上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3、不得私调床位。
三、安全:
1、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不得挤扛、推拉,以免发生不安全事件。
2、晚上休息时,注意将门窗关好,以防发生意外。
3、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防火、防电,以免出现火灾等事故。
四、卫生:
1、寝室由寝室长负责安排所在寝室人员每天1-2名进行值日。
2、寝室内应做到常通风换气,使室内保持空气流通。
3、每位同学应注意卫生保持,有生活垃圾尽量自己带到垃圾桶或垃圾池内。
4、不要将剩饭、剩馍、剩菜等乱扔、乱倒,以免影响室内整洁,或造成无谓的浪费。
以上规定望各位同学认真遵守,同时以寝室长为中心、各位班委协助并由每个同学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