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欠乙方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欠丙方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针对甲方的债权共计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丙方行使,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丙方,由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丙方支付共计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付款后三方债权债务即履行完毕。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WEnaNdaqUAN.coM 编辑 )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1. 截止至 年 月 日止,经 与 , 三方确认, 未付货款共计金额为: 元( 整)。
2. 十月仓库已进货库存量(未付款)为: 瓶(其中十月已使用 瓶,库存 瓶),共计 元( 整)。
3. 其中货未付款 元( 元整)中,共计 元( 元整)未开发票,库存共计 元( 元整)未开发票。
4. 经三方确认,乙方八月份使用量为 瓶,九月份使用量为 瓶,共计 瓶。按照之前约定金额 瓶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 整),此笔款项经三方协商,应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将未付货款 元( 整)中,共计 元( 整)未开发票部分发票开至丙方。此笔款项将于支付后从未付货款 元( 整)中扣除,其余未付货款将由丙方于三个月内结清。逾期不结款,甲方保留向法院申述的权利,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合理损失。
5. 从 年 月 日起,甲方将直接供货至乙方,货品送至丙方,货物由丙方进行签收与保管,次月一日甲方业务工作人员将对乙方所使用数量与丙方所剩库存进行盘点,经三方确认后,甲方将发票开至乙方,由柳乙方对甲方进行货款结算。
6. 乙方车辆使用甲方提供的 ,每瓶赠送机油滤芯,油品按照 元/瓶进行供应,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丙方: 盖章
年月日:
编号:第号
委托保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