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本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义务及权利,双方应遵照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订货:
乙方拥有钢厂产品期货资源以及现货资源可向甲方提供代购服务。甲方所代购产品仅限用于配套乙方及关联单位。
1、期货订购
1.1 订货时要遵循“按需订货,按月订货”的原则。甲方根据实际生产计划和供货储备情况,预测次月的板材需求,在订货时以此预测数作为主要参考,并向乙方提出订货需求。
1.2 每个月20号前(节假日则提前),甲方需提交次月的《钢材委托代购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详见合同附件1),甲方经由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有效。原则上单一品种的钢材起订量为25吨/月,具体以钢厂单一品种最低起订量要求为准。
1.3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单》与钢厂下采购订单。乙方与钢厂正式采购合同签订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下发《销售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详见合同附件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确认函》并确认其中内容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函》签字盖章后递交至乙方。甲方逾期不递交的,视为接受《确认函》中的内容条款。
2、现货订购
2.1 甲方至少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单》,要求写明:申请采购的原因,钢材的规格、品种、数量、零件名称、使用车型以及需求到货时间等订购信息。
2.2 乙方寻找符合需求的成本最低的钢材资源后,按期货订购流程订货。
二、交货期:
订货月订货截止日交货月例 如建议使用月
订货月份交货月份
当月当月25日订货后次月20__年1月20__年2月20__年3月
钢厂的交货期是交货月至次月15号,即钢材在交货月至次月15号之间交货都是正常的(保证合同订单交付率80%),符合规定的。经二次加工以及运输至柳州(青岛或重庆)则需另计时间(特殊节假日等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如因甲方生产急需或钢厂资源紧张造成缺货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同时乙方有义务向钢厂催货,但不能承担逾期到货的风险。
三、交货数量:
以钢厂实际出货数量为准,根据钢厂规定,允许其与订购数量有±10%的差异。
四、仓储:
4.1 仓储: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钢材,根据需求可指定乙方发往乙方加工中心或者仓储单位。自到货之日起提供3个月(90天)的免费仓储。
4.2 对当月到货的钢材,原则上要求甲方在到货之日起三个月内(90天)全部提完。甲方应积极按期提货,如无特殊说明且到货之日起超三个月(90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对到货之日起超三个月(90天)的钢材采取如下措施:从甲方在乙方及乙方关联单位供货所产生的应收货款进行抵扣。
4.2.1 由于甲方超期未提造成的一切额外的费用及其所有损失,将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销售政策
销售单价=乙方各项采购成本(钢厂出厂价+长途运输费+仓储费+加工费[按需])+对应钢厂销售加价政策。
六、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抵款、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抵款方式:甲方填写《供应商抵款申请审批表》(详见合同附件3),申请以甲方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账上的货款支付该批采购的钢材货款,抵款结算手续按照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若甲方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账上货款余额不足或者当月预计供货金额不足以抵扣所提钢材货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好变更为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计划。扣款方式:甲方当月提货,抵当月甲方上账款。
七、提货流程:
7.1 提货流程:乙方开具《提货函》(详见合同附件4),《提货函》经乙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盖章后视为有效,甲方持有效的《提货函》至乙方的第三方仓库办理提货。
7.2 乙方将有效的《提货函》提供给甲方时,视为该《提货函》中钢材已交付给甲方,且钢材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一并转移至甲方,因甲方不按要求提钢材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质量异议处理
原则上根据钢厂质量异议处理标准执行,乙方有义务协调钢厂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质量问题,并负责与钢厂索赔事宜。
九、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条款而造成对方利益损失的,利益损失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9.2 双方如有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0.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如需终止合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业务终止后,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处理完库存钢材及相关事宜。
10.2 《钢材委托代购申请单》、《销售确认函》、《供应商抵款申请审批表》、《提货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 乙方: 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韦宏文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日 期: 日 期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承包工程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因承包 工程建设,预购买 吨钢材,现由甲方进行供应。
2、本次甲方供货的钢材规格为:螺纹钢HRB335、线材Q235.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钢材品牌,需在意达钢材网上可查询的品牌中选取2-3个品牌,作为向乙方供应的钢材。
4、乙方工程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为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如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 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 在 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如甲方逾期,需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如遇地震、泥石流、雪灾等不可抗拒因素,甲方需向乙方说明,不作为甲 方逾期违约)
6、由于钢材价格变动频繁,每批次钢材的价格根据意达钢材网当日价格中选取高中低三种价格的平均价,在此基础上下降120元∕吨,作为当日供应钢材的价格。
7、每批次钢材由甲方送到乙方工地之日起 天之内,由乙方送往质检,合格后 日内需向甲方支付所以货款。
8、如乙方购买甲方钢材期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需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其价格按送货当日意达网高中低三个价格取平均值计算,同时在此基础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3元∕吨∕天的利息。
9、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0、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 乙双方就 工程外墙铝质装饰工程所需钢材的订购,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金额
二、 技术标准及要求
1、表面处理要求:□无;□热镀锌;□冷镀锌;□喷漆;
2、颜色:
3、涂层厚度:大于
4、厚度公差:±;
5、适用技术标准:
a、 b、 c、 d、
e、 f、 甲方的加工图纸。
6、计重方式:□理论重量;□实磅计重。
7、钢材本体的生产厂家为:
8、钢材表面处理材料(热镀、冷镀、油漆)的生产厂家:
9、交货公差:按订货数量准确交货。
□10、乙方在批量生产前,必须提供样品给甲方确认,样品一式三份,甲、乙方及业主各
一份,作为今后验货的实物标准。
三、 交货条款
1、交货期: □乙方自收到订金之日起天交货。
□乙方自收到甲方订货清单及图纸之日起 天交货。
2、交货目的地:
3、验货地点:
4、运输及保险:由乙方负责。
5、交货要求:
a、准确无误。
b、型号、规格无差错。
c、符合甲方的交货顺序及配套要求。
6、交货资料 ① 交货清单。② 质量(如系热镀锌,应保证50年不生锈)。 ③ 钢材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成分分析单。 □ ④热镀锌厂家的生产合格证、膜厚检测单。 □ ⑤冷镀锌厂家的生产合格证
⑥油漆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厂家给乙方的授权。
四、 支付条款
1、订金:
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 %。
2、货款分批支付: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目的地后 天内支付该批货款的 %,剩余货款(除质保金外)待整个工程项目完工,甲方与建设方结算完成后进行结算,并于结算后 天予以支付。材料最终用量及价格需甲方总公司企管部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
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天内全额支付(不计利息)。
4、付款形式:□汇票;□电汇;□承兑汇票;□支票;□信用证。
3、税务发票: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五、产品责任
1、 甲方如对乙方的产品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天内派人进行处理。
2、 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提供的有关资料错误而导致甲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延迟交货: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向甲方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罚金。
2、货物不符
①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厂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厂不符的部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延迟交货的罚金。
② 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性能/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业主对甲方的索赔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③ 货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顺序及配套要求,甲方将不会按第四条的支付条件付款。
七、保险
乙方负责自负费用办理全部货物从 发运至交货目的地全过程的保险及保护事宜。
八、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修改: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才可得以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本合同双方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得以终止:
①如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合同义务超过60个公历日,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迟延履约的一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③ 至办完货物交接手续与货款结算后,本合同终止。
3、至办完货物交接手续与货款结算后,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一切进出口许可及手续均由乙方负责自费办理;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部分业务进行分包,但并不因此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责任。
3、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予以解释。
4、生效:本合同自甲、乙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乙双方各持 份,效力均等。
甲 方: 乙 方:
(公章)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