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地址:地址:
销售热线:电话:
经协商后共同签订,甲、乙双方自愿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执行。
一、订购车型信息
车辆型号
数量 车架号 颜色
车价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付款类型□一次性全额付款 □预付定金购车(全款)
□预付定金购车(贷款)付款方式□刷卡 □现金 □转账 □支票
已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预交车期 年 月 日前交车地点甲方展厅
购车装饰 小计: 项
其他备注贷款手续费 GPS费用 购置税 上牌费 小计: 项
赠品 小计: 项
车险约定(险种)交强险 □ 车损险 □ 商业险第三者 □ 车上人员 □ 盗险 □ 自然险 □ 不计免险 □ 无法找到第三方 □预交金额: 元
贷款约定首付 贷款 期限 月供 总首付: 元
二、约定事项
1、车价仅为车辆单价,如有购买装饰,需要在购买装饰中标明价格。
2、购方提车前将本合同之车款全部缴清时,卖方安排新车做完新车检验工作,经购方后交车。
3、如购方需要办理车辆贷款,应当提前与卖方销售顾问协商,并写明车贷包含内容,如购方因自身原因(不主动提供贷款材料或虚假材料),由购方承担一切相关损失,卖方同时没收全部定金及手续费。
4、卖方需在约定交车日期内准备好车辆给购方,如卖方在交车日期内通知购方提车,购方无理由或无正当理由不提车,卖方不予退还定金。
5、由于主机厂商原因,导致卖方无法在交车期内给与购方交车,卖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约自动失效,并按原定金金额退还购方。
6、如购方需要变更合同细节,请与卖方销售顾问重新签定定单,原定单一旦任何一方私自更改,定单作废。
7、卖方所售全新车 辆在交车后按厂方产品质量保用手册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8、本合约内之标准规格配备以原厂发布为准,如有变动仍以原厂发布规格为准。
9、本合约不得转让,低押或典当。
10、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用议定施行。
11、本合约式三份,购方一份,卖方份,自购、卖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仅卖方财务章及购方签名的共同签章才予以生效,其他无效)
三、签约人
卖方:购方:
销售顾问: 电话:
销售经理: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委托方) :A
乙方(代收代付方):B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公平合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代收代付货款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便双方恪守:
一、由于乙方没有开通电子商务结算系统,无法及时安全代收代付货款,乙方已开通电子结算系统,故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代收代付货款。
二、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代收代付货款的劳务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按代收代付货款的( 1%-40元封顶)收取劳务费(包括银行间结算手续费在内)。如果在协议履行期间遇到银行上调结算手续费,甲方应付乙方劳务费按银行上调手续费比例相应调整。
三、乙方应收取的劳务费在代收代付每笔业务结算时同时扣除。
四、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代收代付的货款为合法生意发生的款项,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代收代付违法款项。否则发生问题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五、无论甲方以何种名义将上述款项转入乙方帐户,只要乙方按约将款项转入 公司帐户,则该款项均视为货款。乙方须按双方约定于货款到账的 天支付。
六、乙方收到的货款涉及到税务问题,由甲方独自承担,乙方无涉。
七、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八、本协议履行期间为三年:
自20xx年 12月1日始至20xx年12月31日。本协议到期前30日,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代收代付劳务服务,应另行与乙方签订代收代付货款。
九、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代付货款服务提供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B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十、甲方提供收款方(付款方)信息有误或因其它原因未能支付相关货款所造成的损失、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甲方对委托收款金(付款金)额有异议,可向收款人(付款人)进行查询。乙方对收费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有审查和鉴别责任。
十二、以下事项发生变更时,乙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收款人名称;(2)收款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1、因甲方未能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收)付款方,甲方仍按原收款方户名、账号等付款引发争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应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拟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抵触,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履行终止协议手续。甲方在办理完成终止协议手续的同时,停止该项委托付款业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1. 截止至20__年月日止,经————————与——————————,————————三方确认,————未付货款共计金额为:元。
2. 十月仓库已进货库存量为:瓶,共计元。
3. 其中货未付款元中,共计元未开发票,库存共计元未开发票。
4. 经三方确认,乙方八月份使用量为瓶,九月份使用量为瓶,共计瓶。
按照之前约定金额95/瓶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此笔款项经三方协商,应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将未付货款元中,共计元未开发票部分发票开至丙方。
此笔款项将于支付后从未付货款元中扣除,其余未付货款将由丙方于三个月内结清。
逾期不结款,甲方保留向法院申述的权利,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合理损失。
5. 从20__年月日起,甲方将直接供货至乙方,货品送至丙方,货物由丙方进行签收与保管,次月一日甲方业务工作人员将对乙方所使用数量与丙方所剩库存进行盘点,经三方确认后,甲方将发票开至乙方,由柳乙方对甲方进行货款结算。
6. 乙方车辆使用甲方提供的,每瓶赠送机油滤芯,油品按照95元/瓶进行供应,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