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承租区域与用途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北京项目单元商铺,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承租区域只可作为用途,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二、租赁期
2.1本承租单元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将房屋在良好使用状态下(自然损耗除外)交还给甲方,若甲方认为根据实际需要可接受乙方的已有装修及添加设施等,乙方可不必履行恢复原状义务(乙方要求拆除或移走添加设施的除外)。
2.3租期届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本租约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另行签署《租约》。
三、免租期
3.1免租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如乙方在免租期内违约,则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费用标准按本租约第六条第一年租金规定支付。
3.2装修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装修期内免付租金。
四、租金和其它费用
4.1租金条款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第年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具体如下: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
4.2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但不含空调超时使用费、水、电、气以及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大厦物业管理机构按实际耗用量结算,乙方按单缴付。甲方按租约金额开具税务发票,相关税费由方承担。
4.3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并不包括乙方依法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税项及其它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4.4电话网络配备本租约有效期内,乙方负责申请电话和网络,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电信部门的收费标准自行缴付。
五、付款方式
租金应按(月/季度/年)支付,乙方应提前日即应付款月的号之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首期租金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六、币种和账户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账户资料支付本租约项下,所有的到期款项。所有付款以(人民币/美金)计算,以支付。
七、租赁保证金条款(“押付”条款)
7.1自本租约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人民币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相当于个月的租金)。
7.2在乙方全部履行本租约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并且乙方交还所租房间并交清所欠的一切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及电话等费用)甲方应于乙方退房之日三天内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甲方的义务
8.1甲方应保证是有权合法出租该单元的唯一业主。因甲方违反本条规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8.2甲方应在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三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8.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办理证、照所需的相关产权文件。
8.4本租约有效期内,若甲方将该单元出售予第三方,第三方将继续享有和承担甲方在本租约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8.5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内可将其承租区域转租、转借予第三方。
九、乙方的义务
9.1乙方应根据本《租约》第六、七、八、九条的规定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9.2乙方应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且在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后的个工作日内开始进场装修,乙方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
9.3乙方自行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
9.4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注册、税务登记、迁址等行为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9.5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并不时修改的物业所有管理规定。
十、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自租约签定之日起,在本租约有效期内,如租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租约中任何规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其予以纠正,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违约行为仍不能得到纠正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并终止本租约;如租约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数额相当于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2乙方有下列情况发生时,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在本《租约》有效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②乙方的经营范围、经营用途与双方协议约定不符,在甲方通知三个工作日后仍未改正;
③乙方未在租赁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内进场装修和开业经营。
④乙方逾期十天未付租金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五个工作日后,仍未支付租金即视为违约,合同自然终结。并以保证金的3‰为单位,按天赔付甲方滞纳金。
十一、租约终止
11.1租赁期限届满;
11.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实不能履行义务的;
11.3该承租单元被查封或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其他情形被禁止/限制使用,并于三个月内不能得到解除;甲方归还乙方全部租赁保证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11.4乙方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包括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前收回租赁房屋)迁出租赁房屋后,如乙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任何装饰、装备或其它任何物品在迁出租赁房屋后的三日内未处理,均视为乙方放弃上述物品,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上述物品,乙方不得有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
11.5如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未获得甲方同意而继续占用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两倍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须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十二、附则
12.1不可抗力
①“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租约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政府机构的禁令或行为,暴乱、战争、敌对状态、公共骚乱、罢工或其他劳务纠纷和停工,运输或其他设施停顿或中断、瘟疫、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现象。
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租约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该等履行失败或迟延不得视作对本租约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③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12.2争议的解决
①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租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租约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双方诉讼开始之日,乙方人员必须停止经营并撤出经营场所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本条只限于由于乙方未按期缴纳租金等费用而引起的诉讼)。
12.3本租约的修改和变更或对其附件的修改和变更只可通过双方或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2.4可分性
本租约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2.5完整协议
本租约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租约所涉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租约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协议、合同等。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12.6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租约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①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作于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②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的通知,视为于投邮日(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③快递送达的通知,视为公认的快递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5)天送达;
④传真发送的通知,应视作于发送日后第一(1)个营业日送达。
12.7通讯地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任何一方均应依本条规定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更改通讯地址。
12.8附件
本租约的附件构成本租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拘束力。
12.9生效日
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12.10文本数量及效力
本租约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甲方附加:乙方在付款月付款日后十五天,仍未支付甲方应付租金,则视为乙方的自行退租,合同终结。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视为乙方租赁房屋内的一切物品财产为放弃,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理。
12.12乙方附加: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的第一年,享有优先续租权,租金递增点为5%,甲方在乙方同意续租的情况下,不得将物业租赁给第三方。
十三、附加条款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丙方: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
附件
一、甲方账户资料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二、甲方应提供文件甲方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约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购房发票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元整(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元(即第二年为_元,第三年为_元,第四年为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度,电表底数为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联系电话:
承租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第三条:租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年内租金不作调整。
2、租金按年缴纳。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可以装修及修缮,出租房概不负责。经双方协商房屋布局需要调整,甲方要积极配合。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承租方乙方自行缴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进行传销等违法活动。
2、不得私自转租、转让,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不得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续租
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该处房屋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