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调,由乙负责对甲方的厂区玻璃进行承包清洗保洁工作,并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劳动部门有关高空作业规定,持证上岗,上岗证交甲方存档。
2、乙方需提供专业清洁剂供部门留样保留,甲方在清洗时作好核查工作,若检中发现清洁剂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将有权请乙方停止操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乙方索赔损失。
3、乙方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并遵守执行甲方的。
4、作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着装符合甲方要求,进出大楼必须按指定通道行走。
5、作业人员须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工具、清洁剂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使用前须先检查其性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电源线、电源接头、插座是否保证用电安全后方可作业。
6、作业人员需要高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规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做好防止工具坠落工作,作业区下都必须有醒目安全标志,经乙方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作业。
7、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须做好防火工作,不准吸烟,乱扔纸屑等杂物,注意保持作业区的环境整洁。
8、作业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人员,违者经甲方调查检查,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罚。
9、乙方在作业施工中,所造成的大小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财产损坏,视情节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乙方如因操作期间损坏屋顶设施(包括避雷网被损坏或挪动),将按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处罚。
11、乙方在清洗厂房玻璃时必须事先对大楼外围草坪加以防范保护措施。若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12、甲方清洗时间若有变化,则根据实际情况临时通知乙方清洁,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甲方为保证年糕品质,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愿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组建年糕专用稻米生产基地,并就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将其承包土地中的______亩流转给甲方用于种植年糕专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甲方需扩大种植面积另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乙方负责田间管理,确保稻谷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甲方负责稻米品种确定,稻谷质量的验收。
第三条年收购数量:______吨稻谷。具体数量不得超过10%,遇实际减产时,以实际收成为准。
第四条土地租赁费、种植费、种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种植过程中所造成的问题与甲方无涉。
第五条稻谷收购价格:当年宁波市出台的晚稻收购价上浮2%。
第六条质量要求:
1、水份≤15%
2、出糙率≥79%
3、黄斑率≤1.5%
第七条暂定稻米品种:宁03-88。如需更换,由甲方再另行确定。
第八条稻谷外观要求:无黄斑、黑点,杂质含量少于1.5%。
第九条交货时间:乙方于收割前____天通知甲方,收割并晒干后运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厂,待验收合格后称重入库。
第十条运输费用及装卸:甲方承担_______斤运输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检验方法水份:快速水份测试仪检测:最高水份不得超过18%。
第十二条甲方可拒绝收购乙方因倒伏或发热而影响质量的稻谷。
第十三条在稻谷收购期内,因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稻谷收购、晒、晾时,甲、乙双方可相互协调,进行收购。
第十四条货款结算方法: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当日用现金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稻种不可含转基因;
2、专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种;
3、乙方所产专用稻米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大米标准;
4、乙方严禁种植合同规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与价格关系:水份每上升0.1%,收购价格下浮0.15%;
计算方法:{(实测水份-标准水份)÷0.1%×0.15%}×收购价
6、出糙率与价格关系(见下表)
出糙率(%)
价格
收购价格不下浮
按收购价格下浮3.37%
按收购价格下浮5.56%
不予收购
7、农药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期满或任何一方违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时间、数量、质量提供专用稻米,按总收购价3%赔偿甲方。
2、除双方约定条件外,乙方产品质量出现其它异常表现,甲方可拒绝收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履行付款条款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按余额的3%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提供种植、收购条件可免责,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诉至原告方法院。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等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慈城镇农办一份,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