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__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委托咨询方名称,以下简称为委托方)为一方,国际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者)为另一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中国签订。
鉴于委托方意图从咨询者处得到完成××项目的咨询服务,且咨询者已向雇主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双方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委托方”指(委托方名称);
b)“咨询者”指(咨询者名称);
c)“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d)“合同”指委托方和咨询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e)“外国货币”指任何非人民币的货币;
f)“服务”指咨询者根据合同条款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g)“分包咨询者”指按合同条款规定分包部分服务的实体。
2.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使用语言
本合同及其条款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合同双方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但有关本合同的含义及解释以英语合同为准。
3.执行合同的地址
咨询服务将在中国进行。
4.通知的发出
任何通知都应以英语书写。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按对方随时用书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没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变通知,则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者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任何由专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邮寄、电传、传真、电报的通知都视为寄到。
5.税收
咨询者及其人员应自己交纳公司及个人所得税,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下所征收的其它有关赋税。
6.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a)本合同在签署后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签署后60天内不能生效,签约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双方就此提出索赔。
b)咨询者应在本合同生效日两周后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上述同样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完成服务并支付了最后一笔服务后终止。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能丝毫解除双方之间未了决的权利和义务。
c)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
d)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7.咨询者的义务
a)咨询者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职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咨询者在与分包咨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和支持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b)咨询者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用法律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
c)咨询者在履行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服务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d)咨询者在每月月底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服务进度报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者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f)没有委托方的授权,咨询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自己的债务。
8.参加咨询的人员
咨询者应雇用并提供资深的、经验丰富的符合进行此项咨询服务的人员。
a)履行本合同咨询服务的人员、分包咨询者都必须得到委托方的批准。咨询者应向委托方提供一份他们的简历和合格的健康证明供审查和批准。
b)未经雇主另外同意,不得对咨询服务人员作任何变动。如有必要替换咨询人员,其咨询和经验应都必须被委托方接受。咨询者应承担因撤换人员所发生的额外的一切旅费和其它费用。
9.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a)委托方应尽力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咨询者、分包咨询者颁发在中国进行咨询服务所必需的工作许可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时作好安排使咨询者的人员得到必需的进出口签证、居住许可、外币兑换和其它在中国停留所需要的文件。委托方还应确保咨询者与分包咨询者由于咨询工作的需要而携带合理数量的外汇进入中国的权利,以及确保将他们依法履行合同所得收入提走的权利。
b)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者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__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者支付。
c)委托方应充分保证咨询者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后都不承担委托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咨询者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10.对咨询者的支付
a)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用方式,通过中国银行和咨询方的××银行,用美元支付。所有在中国国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咨询者承担。
b)委托方不应支付任何其它开支,咨询方也不应要求改变总报酬,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c)委托方将按以下的方式和比例付给咨询者所有的咨询费用:
1)在合同实施及咨询人员到达咨询服务地后__天内,委托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咨询费的__(-%)付给咨询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费的__(-%),委托方应在咨询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咨询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委托方验收后付给咨询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询费的__(-%),委托方应在咨询方递交了咨询总结报告和说明并被其认为令人满意后付给咨询方。
4)所有这些合同下的支付都应付给咨询方在××银行的帐户上。
11.公正和信用
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2.争议的解决
a)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b)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员所作的仲裁裁决应为双方当事人作为终局裁决接受,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双方当事人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合同,特此为证。
(双方当事人签名)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铁路街回迁安置工程。
2.服务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式: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指派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常驻委托人处,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条约定的额度、方式、期限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结束日终结。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承担 消防站建设项目 的咨询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循。
一、委托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对上述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二、时间
20xx年11月20日~12月20日
三、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2、按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3、项目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项目。(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应在咨询服务中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服务原则。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4、乙方负责评审后可研报告的修改。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金额:
支付方式: 提交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执行所承担的义务,对方都有权利提出异议。或经双方确认后,可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不能自行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一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日期: 日期:
委托方(甲方):
受托中介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有效期为:
甲乙双方经友好磋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就运作房地产项目筹集资金业务委托乙方作居间服务,及由于融资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咨询服务。
二、甲方责权
(一)甲方负责及时提供乙方在该项目融资居间及咨询服务期间所需的各项真实有效的手续及相关资料、各项数据。
(二)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的融资条件能否接受予以明确回复。
(三)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投资方(通过确认函,甲乙双方确认)签订融资合同后,甲方须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方式及日期向乙方支付居间及咨询费用。
三、乙方责权
(一)乙方负责项目融资过程中甲方与投资方的居间及咨询服务工作。
(二)乙方应将项目融资的资料及进展情况及时提供给甲方与投资方。
四、中介及咨询服务费及支付
(一)甲方与投资方达成共识并签订投资协议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项目融资中介服务费及咨询服务费。
(二)乙方承诺为甲方运作的融资利率不超过18%/每年,其中包含乙方的中介服务费用。
(三)乙方在该项目中介服务费及咨询服务计算标准为,甲方与投资方签订协议的融资利率为每年度16%时甲方按与投资方所签订协议中投资总金额的_2_%向乙方支付居间及咨询服务费;经过乙方努力甲方与投资方签订协议的融资利率在16%的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则乙方的服务费收取比例按投资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上增加。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中介及咨询费用,届时由乙方或其委托的受款单位接受。
(五)投资协议生效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协议提前终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服务费不予退还;若因项目原因导致投资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服务费的60%退还给甲方。
(六)若因乙方或投资方原因导致投资协议提前终止,乙方退还已收的服务费用。
五、保密条款
对于本合同之内容,甲乙双方应予以保密均不得外传。
六、争议解决
(一)如甲方未按时、按额度支付乙方中介及咨询费用,每延期一日,则甲方按中介及咨询
(二)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各项条款执行要约内容。如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缴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如追缴不成的可向守约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附件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像师_名,在甲方举办的 □婚礼 □会议 □聚会 □_活动时,提供纪实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_
摄像师姓名_联系电话_。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_台数:_ ;
□模拟摄像机,机型:_台数:_。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_分钟,并以_文件格式,制成□ □cd □_,数量_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_。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_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第三条 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
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工作_。
第四条 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五条 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_小时;拍摄起始时间年_月_日_时_分;拍摄起始地点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__年_月_日前。
第六条 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_元,即(小写)_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
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_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 □银行卡 □支票 □其他:_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_%,即_元;
第二期:甲方于_日前向乙方支付_元;
第三期:甲方于_日前向乙方支付_元。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39;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cd或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177;播放设备。
(八)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_日,未支付
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_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_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_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_倍,即人民币_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_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_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_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住址:_
住址:_
联系地址:_
联系地址: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其它事项:由乙方协助,向甲方推荐银行促成该银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亿元,借款周期 年,年利率 左右。
1、本协议有效期从20__年月日开始,服务期为个月,如服务期内乙方无法成功推荐及促成上述银行方与甲方达成融资合作(以银行审批出同意贷款同意书为准),本协议自动失效;如服务期内乙方成功推荐及促成上述银行与甲方达成融资合作,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乙方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为止。
2、咨询服务费按以下规定的方式支付:
按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上述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额的 %支付。甲方拟申请借款额为人民币 亿元。甲方承诺在收到的五个银行工作内,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此笔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逾期款支付部分服务费按每天 %收取违约金。
乙方帐户资料: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3、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成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4、本协议按以下约定方式生效:
(1)、甲方为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按指模,乙方签字、按指模之日起生效。
(2)、甲方为法人的: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乙方签字、按指模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黑价协【20xx】第14号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2条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
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索赔控制。
第三条 咨询人应在15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咨询人按照以下项目合计收费,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288.50万元
(一)咨询人按合同委托造价金额前期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待整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
(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第五条 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 咨询费不予支付。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咨询费:
1、 咨询费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
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黑价协(20xx)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3、支付时间: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询人的派驻人员支付咨询费,支付日期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建筑设计咨询工作。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甲方需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地址为,建筑面积平米现正式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节能方案咨询及设计工作。
二. 付款方式
1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人民币¥31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其它70%节能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费人民币¥735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伍仟元整,该项目节能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完全部费用。
2)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延迟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每日支付总款额10% 的滞纳金。
3)以上款项不含税,甲方如需开工程发票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7%。
三. 乙方义务
1)乙方收到设计、咨询服务费定金第二日跟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筑图纸及现场照片展开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约定,本阶段设计方案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2)乙方负责对原节能设计(外墙内保温)部份,与原设计单位进行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3)乙方需对甲方项目信息保密,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甲方义务
1)对该项目外墙玻璃部份与当地职能部门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2)对该项目办公楼外墙内保温进行施工达到验收条件。
3)甲方负责节能验收过程中全部费用。
4)甲方需对乙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信息保密,因甲方泄密造成乙方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甲方应按以上程序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乙双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六. 如乙方未能于双方约定完成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双方约定甲方根据乙方延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总额的3‰/日扣除乙方设计、咨询服务费。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九. 甲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 将上述各款项于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下列帐户:
帐户名称: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帐户号码:20xx
银行名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添分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
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
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
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
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约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段。
第2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3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节 咨询人的义务
第4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5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6条 咨询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7条 咨询人对于派驻人员负有完全的选定义务,应当保证派驻人员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并对派驻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节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节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五节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咨询人增加派驻人员的数量。
第六节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七节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八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2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