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已完工或在建各种项目、各种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放给农民工。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20xx年xx月xx日
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工程技术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
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承接 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施工归属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贵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进场验证、考勤、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保证将每月工资发放表及时上报给贵公司项目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和不报的情况发生,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公司的处罚;
3. 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公司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承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承 诺 书
致: (建设单位全称): 周口市正信基础开发有限公司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金碧新城二期》 楼工程,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我公司保证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考勤原始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真实有效(资料非真实性愿承担经济处罚)按期上报建设单位备案,如有工程分包班组更换,将变更班组登记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身份后可更换班组及人员。按规定已在承包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已实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见附件)。
2、我公司总承包单位如有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根据发包方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要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3、我公司总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我公司承包企业承担并有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和愿承担按工程造价5%的处罚,承包合同作废。
4、按照 “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公司承包单位对所承建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5、我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如有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我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6、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方采取的决算款10%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签订承诺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3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我公司承建的`工程,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有拖欠,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1、对承接的工程,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2、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管理规范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对劳务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严格监督管理;
3、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4、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5、在工程款结算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纠纷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法人签字:(盖章)
xx年x月x日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尹向阳 以 湖北顺泰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豹澥还建社区二期一区总图四工程 项目 9#楼,11#楼,地下室 合同段工程,将保证做到:
1、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 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郑重申明:截至上述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之日,我单位所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各类情形。我单位承诺将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该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如未按施工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存在我单位违法发包工程业务等行为,导致该工程项目发生工程款或工人工资拖欠纠纷的,我单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致: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陈坚 以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项目,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
2.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我单位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 诺 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xx]50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百色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百政发[20xx]6号)的精神,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郑重承诺: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从我单位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理(处罚)决定。
建设单位全称(盖章)
施工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X年 月 日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已完工或在建各种项目、各种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放给农民工。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 (项目与合同段名称) 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