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国办函 [1993] 2号
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商业部、经贸部、纺织部、监督局:
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羊毛生产,搞活羊毛流通,进步羊毛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革和羊种改良工作。(略)
二、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略)
三、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略)
四、为了增进国内养羊业的发展,支撑纺织工业生产和扩大出口创汇。(略)
上述有关政策,请有关部门、各地区特别是羊毛生产区认真研究落实,履行中的问题,由国家计委和经贸办和谐,并督促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盖章)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关于建立全面协作关系的函
××大学:
近年来,我所与你校双方在一些科学研究上互相支撑,取得了必定的成绩,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基础。为了巩固成果,建议我们双方今后能进一步在学术思想、科学研究、人员培训、仪器设备等方面建立全面的交换协作关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定期举办所、校之间学术讨论与学术交换。(略)
二、根据所、校各自的科研发展方向和特点,对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进行协作。(略)
三、根据所、校各自人员配备情况,校方在可能的条件下对所方研究生、科研人员的培训予以赞助。(略)
四、双方科研教学所需要高、精、尖仪器设备,在可能的条件下,予对方供给利用。(略)
五、加强图书材料和情报的交换。
以上各项,如蒙批准,建议互派科研主管人员就有关内容进一步商量,达成协议,以利工作。特此函达,务希研究见复。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盖章)
一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