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海南省省直单位复印机设备_________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海南省省直单位复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 );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
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修期: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_________交由用户指定收货人 。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装箱单;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21个工作日内支付。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_____%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
3.提请仲裁( );
4.向人民法院诉讼( )。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海南省省直单位复印机_________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投标文件以及“海南省省直单位复印机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供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Www.WENAnDAQuAN.CoM
3.本合同一式四联,用户单位、供方、财政部门、采购机构各一联。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蓝拓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出租复印设备一事,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复印机出租给乙方,供乙方使用:
机型:;随机附件:;序列号:;使用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二)出租期间:
1、甲方收取乙方租机押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台,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2、甲方负责复印机所需要更换消耗品与零配件(包括碳粉)、维修、保养及人工服务费用,乙方只需负责复印纸张费用,复印纸可向甲方购买,甲方将给予最优惠的价格。
3、乙方每月复印机最低基本收费人民币:元,可免费复印张,如超过张,超出部分按人民币¥:元/张计算。
4、甲方根据复印机计数器读数为抄表收费依据,抄表日期为每月日,双方确认后当日甲方开具专用收据给乙方;
5、开具收据当日,乙方将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帐号或支付现金、现金支票;如甲方在开据收据后15天内未收到乙方款项,甲方下达书面催款通知给乙方;如在书面通知后一周内甲方仍未收到乙方款项的,甲方有权停止服务和收回机器,并不退还押金。除了支付违约金外,甲方从开具收据之日起每天按开票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
6、复印机出现故障,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召唤后个工作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如维修时间须超过两天,甲方提供一台备用机给乙方使用;
7、乙方不得将所租赁复印机转租他人,不得私自维修或请他人维修机器,由于人为原因或意外造成复印机损坏或丢失,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8、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不得改变收费标准。
(三)合同期满后:
1、如任何一方停止租用,须于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2、如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未书面通知双方,则视为保持原合同条款不变自动延长合同期(以年度为标准)。
3、如按期终止合同,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将复印机归还给甲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复印机到位后立即生效。
(五)本合同生效后若双方有违背合同期间第6、7、8条的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按押金的50%赔偿对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及签署盖章可补充条款,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台型复印机起始计数器读数为:
甲方:深圳市蓝拓办公设备经营部
代表:
日期: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日期:
地址:
电话: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单位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项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数量
①单位单价(元)
②单项合计金额(元)
③=①×②
1
2
...
合 计
合同的含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元),本合同金额包括已包括增值专用发票税金、运输、安装、保修等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内止《办公设备采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采购需求”有规定特殊约定的,按规约定执行;厂家承诺质保期超过“货物采购需求”约定内容的,按厂家承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未支付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同时乙方应承担该货物的一切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费等)。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因此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中文、质量检验、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及货物所附随的一切资料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
1.交付期:在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地点:广西南宁市甲方指定时间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查清单应随货物交甲方。
2. 本项目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合同要求验收。乙方必须提供原装正品的、全新的、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验收时乙方自行调试好,甲方现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测试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确认各项功能正常使用,同时检查随机文件、配套附件,部分核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将设备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且甲方接收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设备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及随附单据齐全的,给予签收,甲方对设备的初步验收不等同于最终验收结果;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不能作为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免责事由。
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乙方出具验收结果报告后,双方才签署货物验收单),验收费用(包括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交货及安装截止时间(或甲方规定另行书面指定的时间)内交货、安装,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日期为交付日期。
8.货物到现场后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和乙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开始安装、调试。
9.交付验收标准:适用的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10.乙方必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1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2.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里及时完成不足、更换、或退货等一切救济措施,如乙方不及时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导致不合格或不合合同约定货物,导致货物堆积现场而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广西南宁市甲方指定时间地点。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货物免费保修(维护)期
项号货物名称货物免费保修(维护)期
1 年质保服务(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 年质保服务(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年质保服务(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并开具同等金额专票。
5.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如有不懂操作的或其他问题,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费用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付清货款。
2. 支付合同款时,由乙方先向甲方提交完整且合法等额的支付申请材料(含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甲方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甲方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乙方暂停采购活动,并有权延期支付合同款,乙方同意免除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的延期支付责任。
4.合同约定货物调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履约保证金 元转为货物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为 。质保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需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费用,如本合同所约定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继续赔偿损失。
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或延期交货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补足、更换或退款退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逾期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继续赔偿损失。
3.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处理该事件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向行政管理机关交纳的罚款、公证费、检验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金额5%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详见附件)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总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处理质量和安全问题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因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及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金被扣除上述款项后,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保金至合同约定数额。
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行为对应的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出现后2日内修正该行为,若乙方逾期修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有权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本协议签署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未争议部分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或者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通知与送达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详见合同签署页,合同、各类函件、通知等文件及资料一经寄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各方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若对方邮寄送达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法律文书邮寄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且依法生效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下列文件排列无优先顺序之分):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和修改;
(3)报价表;
(4)报价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5)中标单位澄清函;
(6)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7)售后服务承诺
(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