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一、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价格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付款时间与方式:
1、甲方于收到____________产品____________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乙方于货款入账____________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三、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日内乙方交付甲方____________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_%。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工程所需建筑硅酮耐候密封胶及结构密封胶购销等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及规格和价格
1、产品名称:建筑硅酮耐候密封胶及结构密封胶
2、产品规格及价格注:、上述单价为约定地交货价,交货地:在苏州市区范围内为甲方指定地点,其它地方另行约定;
2、上述单价为最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市场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进行浮动或调整;、每600支胶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胶枪两把;
3、胶的颜色及数量在乙方供货前七天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货品品质保证
1、乙方应该提供全新、合格的合同产品,且所有产品均应符合乙方公司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国家标准和待业规范相关技术要求,同时保证使用的产品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要求。经甲乙双方确定或委托双方认可的独立检测机构认定的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因该批不合格产品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不合格产品。
2、乙方对每批发运产品保证品质合格,在保证满足对货物运输要求的基础上,乙方应提供适合运输的标准包装。
3、乙方应提供产品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合格证、对结构胶不少于十年的质量、国家权威机构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等。
三、产品货款结算与支付
四、验收
1、甲方在收到货物三日内在收货现场检验货物清单与收货品种、规格、颜色、数量和时间是否相符;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程度如何。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不符之处,甲乙双方应立即确认,且乙方必须采取必要措施补救,若甲方在七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该项验收完毕;
2、甲方根据双方封存的样品对货品进行检验、签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签收,则视为该批货物合格。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国家权威检验机构按现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幕墙密封胶与结构胶相关规范、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凡甲方要求乙方送达工地的货物,甲方应在定货同时应向乙方说明签收人,如无说明货物签收人的,则甲方住工地临时仓管人员或甲方项目经理签收均代表甲方实际已收到该货物;凡甲方要求乙方送
1、乙方对合同材料提供技术交底、如甲方向乙方提出具体要求的施工指导与培训及维护保养指导等服务,乙方应无偿提供此项服务;
2、乙方承诺对其送达的产品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保证本合同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如产品不符合工程使用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该产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按本合同履行总货款金额3‰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由于甲方原因错通知到货,应承担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在交货期间内,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向甲方偿付本合同履行总价的3‰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中的相关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提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更换或退货,否则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乙方由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供货期顺延。但乙方经营性困难、停水、停电等不在此列。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附加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如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有不符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双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___x户型室内配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___x的室内家具配饰,配饰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
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和单价详见附件报价单。
1.2 家具配饰品的供货工期:自收到首付款后三个月内。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x元整(RMB___x。
2.2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的室内全部配饰、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人工费等甲方为购买配饰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3 合同价款的支付:
2.3.1 分期支付
A.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
B. 精装修工程过半(天花、灯位开孔,灯具达到现场;墙面基层完成,墙面壁纸到达现场;门、窗套开始安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___x;
C.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确认质量无异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RMB__________________-.00) ;
D. 壹年保修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RMB____________.00) ;
2.4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条 配饰的制作
3.1 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七日之内起开始制作,关于配饰制作的具体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1 乙方供货时间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于供货后七日内,完成全部配饰的安装工作。
4.1.1 供货及安装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2 乙方供货地点:乙方应按4.1款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配饰运至____样板间内,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北京以外的地点除外)。
4.3 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负责全部配饰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有效保护标的物完好。
4.5 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时全部或部分配饰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或维修,项目交货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对于延期支付,乙方的到货时间顺延。。
5.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作好现场安装的工程配合工作。具体包括:
5.2.1为保持饰品不受损坏,交货时现场须清理干净,施工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工程验收交钥匙后乙方进场安装摆放;
5.2.2进入样板间的道路整洁,确保货车能够开入样板间门口,如道路不具备条件,甲方应协调解决,保证货物进入样板间;
5.2.3保证样板间内水、电的正常使用;
5.2.4如样板间家具配饰已点数交接,工程又进场返工所造成的家具饰品移位与污损,乙方不再重新摆放;
5.2.5如发生上述四种任何其一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进场,同时工期顺延。
5.3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所需配饰数量和型号,乙方应予调整。但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前向乙方提出,调整总量不超过总价值的10%。
5.4 甲方应于完成现场开荒保洁后,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时间。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依合同约定完成全部配饰的制作,保证配饰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6.2 本合同项下配饰在乙方交货并且甲方组织安装验收认可之前的成品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在安装完毕甲方验收认可之后的成品保护问题由甲方承担。
6.3 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配饰的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安装配饰所需的配件、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4 乙方承担本合同中全部配饰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若有任何第三方主张对本合同中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5 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6乙方免费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装修配饰设计等内容讲解。
6.7乙方保证提供的清单内容中超过50%的物品为本项目独有。
6.8乙方对于国内采购的产品或家具的20%在加工及采购过程中必须通知甲方共同参加采购或对进度进行控制。
第七条 质量要求
7.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配饰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并且符合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以及双方已封存的样品的质量标准。
7.2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之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假冒等法律瑕疵。
第八条 样品
8.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可提供的,如窗帘布艺布样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介绍等资料,以供检验和封存。甲方应及时签收样品。
第九条 检查与验收
9.1 乙方将该批配饰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后,货物质量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验收合格标准为:已封样物品同封样,没有封样物品参考同行业中同等物品为比较基础。
9.2 若乙方不及时派人参与现场交验,则甲方有权自行验收,并对质量不合格、损坏等做出记录,视为乙方认可并负责处理。
9.3 货物点验:由甲乙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清点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指定代表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9.4 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检查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并将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于五日内依据甲方通知及时予以更换、调整、补齐货物。
9.5 各方确认,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则虽经甲方按本条约定验收完毕,亦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瑕疵的认可,乙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补偿等的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损坏除外)。
第十条 保修服务
10.1 乙方承诺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包括:非人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非质量原因,出于人为操作或其他原因发生的问题,由甲方支付修理费用,乙方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时间:自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0.2 乙方承诺如甲方报修,乙方将派人于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作出故障诊断,并在三日内修复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五日内修复完毕(北京以外的供应商除外)。
10.3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如果发现货物及相关配件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产品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无偿退换、修理,并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10.4 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实施本条所述保修管理。物业公司可代表甲方行使如下职责:
A. 代表甲方通知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
B. 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工程保修工作;
C. 代表甲方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
如甲方委托物业公司实施保修管理的,则甲乙双方在结算质量保证金时,由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均同意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2.1 在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保密,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12.2 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13.2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3.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13.4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13.5 乙方保证其依法成立并向甲方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乙方未提供,则甲方不予支付价款,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3.6 乙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为:乙方每逾期1日(包括部分迟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直至实际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配饰之日为止,如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3.7 乙方交付配饰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其它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赔偿第三方之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违约金的金额甲乙双方根据损失大小另行协商。 13.8 因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的违约金:
A. 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超过30日的;
B. 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13.9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