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造成大量安全隐患。为此,我公司真诚地向租户发出倡议,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地降低由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城市更文明。
1、过一个低碳文明年。广大朋友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低碳、文明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文明社区。
2、过一个安全祥和年。热门广大朋友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小区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3、过一个文明健康年。广大朋友还可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作为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我们真诚希望大家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用一言一行为增光添彩,过一个清新、环保、文明春节。
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烟花爆竹燃放数量越来越多,极易导致雾霾天气,严重污染了环境。根据研究发现,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具有滞留时间长、散播距离远,污染范围广的`特点。且燃放烟花爆竹还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大力提倡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给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居民倡议:
一、率先垂范,引领绿色生态文明。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规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二、广泛宣传,引导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新理念,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形成浓厚的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氛围。自觉宣传和倡导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亲友、邻居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三、配合执法,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兴业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兴业大道与玉贵路、环西路等范围内:兴业大道、云天大道、迎宾大道、玉贵路、建设路、商贸西路和县行政办公中心周边的民主路、兴业家园路、南街路段),不按准许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积极劝阻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教育,树立环保文明理念。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环保教育,让学生从小树立环保意识,争做新时代文明人。
让我们从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做起,减轻空气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共同创造文明、安全、宜居、优美的城市环境。
请广大居民支持我们的倡议,为兴业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兴业县人民政府
11月1日
全体市民朋友们:
春节好!
“花果飘香美乐土,新年增色换人间”。每逢新春佳节,市民往往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节日。然而,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节日气氛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给市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特别是近期雾霾天气多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为了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市环保局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选择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提倡文明祭祖,用鲜花等方式替代焚烧纸钱等容易产生烟尘的祭祀用品,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区、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广大市民还可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作为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环保工作者、环保热心人士及中小学生应带头行动,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开门炮”,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市民朋友们,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事关环境保护、事关大家健康,让我们行动起来,文明过节、保护环境、远离雾霾!
衷心地祝愿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xx市环境保护局
20xx年x月x日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xx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过一个文明、环保、平安、健康的节日,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级机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安宜镇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做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广大市民应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烧燃放斗香和烟花爆竹,采取赏月、文艺联欢、电子香、电子爆竹等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中秋。各级党政机关要督促单位职工主动践行,带头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公开承诺,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做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宣传、环保、公安、城管、房管等部门要积极宣传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及相关政策规定,各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广大市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志愿者、中小学生要对家庭成员、亲朋好友进行宣传,共同追求低碳环保、健康文明的过节方式。
做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房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及时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斗香,违法运输、经销烟花爆竹,违规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各在城单位、安宜镇各社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应发挥主人翁作用,主动抵制、劝阻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监督党员干部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共同维护节日生活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对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的典型问题进行曝光批评。
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事关环境保护、事关群众健康。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不断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为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绿色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岁序更迭、辞旧迎新,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会导致空气、噪声污染,危害人的身体健康,燃放不当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环保、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就节日期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如下:
1、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2、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时段、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3、尽可能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关于县城部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搭设拱门的通告》要求,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放开门炮。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爱护市容环境,争做文明市民。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销售伪劣产品,做到合法诚信经营。
市民朋友们,蒲城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创建文明城市,从自身做起,从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来营造蒲城的碧水蓝天。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祥和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
温馨提示:恒大山水城小区内属于禁放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
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二、禁止燃放的其它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三、关于处罚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