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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采购合同模板

2024-01-24 00:26:40互联网合同范本

2024年采购合同模板 篇1

合同编号:CZ20xx--3 甲方:

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1、

2、

标的名称:球墨铸铁井盖; 规格、型号、数量: (单位:mm)

3、

4、

5、 生产厂家: 总金额: 273668元(支付以实际到货为准); 以上价格含普通发票及运输费。 第二条: 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1.乙方按甲方提供井盖图样生产,甲方需签字盖章生效;

2.方形井盖800*800,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样品,经双方共同检验确认后封样存放于甲方,作为本合同约定标的物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

3.圆形重型井盖按图集97s501-1(41.43)生产, 圆形轻型井盖按图集97s501-1(37.39)生产,并依次为验收的依据;

4.雨水篦子450*750, 按图集05s518生产,并依次为验收的依据;

5、图集由双方共同签章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甲方通知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宏润机电城院内;

2、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卸车费用。

第四条: 结算依据

1、 结算总额为:单价×供货数量。

第五条:货款支付

1、 货物运至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运送货物的款项。

第六条: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文书往来送达地址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互相提供并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作为双方商定履行合同事宜的联系放式。

甲方送达地址:邯郸市机场路中断宏润机电城院内

邮编:056000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邯郸市勇锋钢材市场西区30-31号。

邮编::05600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当事人各方必须用书面形式按照各方提供确认的送达地址用特快专递送达方式送达相关通知时;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变更未即使告知另一方、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接到邮递员领取邮件通知不去领取或拒绝签收,导致特快专递未能被收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付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给付甲方按逾付货物价格日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3、运进现场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迟延交货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工期2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请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请求乙方给付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4、已经安装完毕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乙方除承担本条第3款的违约责任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第三人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全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

第九条:其他

1.合同签定后,根据工程需要,如部分材料规格、数量调整,由甲方及时提出清单,结算货款时合同中的单价不变,总金额根据调整后实际数量计算。

2.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付款额0.5‰的滞纳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材料款付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定时间:20xx年 月 日

2024年采购合同模板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家具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 乙方保证产品所使用的所有油漆及胶水产品符合环保要求,通过国家或相关部门的检测。乙方提供的家具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对家具提供五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且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客户的验收标准,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价款。

四、交货时间:20xx年月日

五、交货地点:

六、合同总额(5800):伍仟捌佰元整

七、货物明细:货架20xx*600*20xxH

八、付款方式:货物总款为人民币5800元。先付总款30%给乙方为定金,甲方在乙方交货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70%货物总款。

九、维护承诺:五年包修(备注:环保皮革坐具,麻绒坐具保修5年,真皮坐具5年保修。因家具泡水和高温、使用不当引起的开裂、鼓包、起皮与乙方无关。)

十、包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结算货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按时结算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二、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十三、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合同附页、报价单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采购合同模板 篇3

合同编号: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内容

合同总金额(元)

合同附件数量

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备注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币种:人民币)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阜阳市医疗机构XX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2.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3.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4.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6.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7.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

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2024年采购合同模板 篇4

采购方 (甲方): 供货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Email:

电话: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合意。

1、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3、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 ,运费由(甲/乙方) 负责。

4、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具体为:

6、甲乙双方选择方式结款。

(1)、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款项。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人民币 元,剩余部分在 付清。

(3) 、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为:

7、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

8、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10、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 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

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9、补充条款

2024年采购合同模板 篇5

需方: 签定地点:需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发电机组 台

合计(大写 ):

以上报价为 交货价,该产品包含爱斯凯自动切换装置。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期,按JB/T1033-20xx生产供货。质量“三包”期1年或1000个小时, 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方面的问题,做好能及所能的售后服务工作。产品验收时,供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运行(安装耗材由需方自购)。

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供方收到预付款 日前交货,交货地 。

四、运输方式及达到的费用:供方负担厂部到 昆明 运输并承担运费,需方 至 。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货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由需方安合同的第一项验收。

八、随机备品,配件及供应办法、随机、还需要提供原装配件各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各项技术参数资料一套。

九、结算方式,需方按照合同签订后预付%(¥ .00)作为设备款给供方,供方组织安排生产,合同项下所列全部货物在到达需方所在地,提货时支付合同总额的%(¥ .00)给供方,经需方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00)

十、如需提供提合同担保书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供方项目所在地仲裁委会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和需方各贰份。经供需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不可随便取消或废除。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代培用户操作人员,口头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对机组终身提供优质免费服务。

供 方

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需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2024年采购合同模板 篇6

甲 方:

乙方:

本着“互利共赢,长远发展”的原则,在公平、合理、平等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采购甲方壁挂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详见附件一《华帝公司客户提货计划单》)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保修期限:

1 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 产品整机保修期从所供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三、交货时间及数量:

乙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盖有乙方公章的书面《华帝公司客户提货计划单》形式,通知甲方具体的供货时间、地点、型号、数量等有关事宜,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工作。甲方自收到《华帝公司客户提货计划单》并与乙方确认安排生产,并收到乙方订单货款30%的预付款后45天内按照《华帝公司客户提货计划单》的要求安排供货。

四、付款方式:

甲方确认《华帝公司客户提货计划单》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华帝公司客户提货计划单》货物总额30%的预付款,提货前乙方必须付清订单货款,方可提货。

五、验收标准:

1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标准;

2 乙方提货时必须进行现场完成甲方所供产品的验货工作(验货工作包括:检查货物的数量、品种、型号,验收产品的质量等),并签署《验货单》。若发现产品品种、型号、数量与《华帝公司客户提货计划单》不符,应提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舒适热能部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所供产品合格。

3 乙方在规定的产品异议期间内检查出甲方所供产品型号不符合《华帝公司客户提货计划单》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可将产品退回甲方处要求甲方退换,因此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 如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承担当次订单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清货款,未付清货款的产品所有权仍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处置该产品。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若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的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甲、乙双方自愿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九、保密义务:

本合同内容及双方执行的其它交易条件,知悉或掌握的对方的文件资料,均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处罚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其它:

1 若本合同未尽事宜(如:中途改变采购壁挂炉型号、数量、增加采购其他产品等问题),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若由企业法人为本合同签约,则提供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执照正本复印件和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并有法人亲自签字和盖章方为有效。

3 若由非企业法人为本合同签约,则提供企业法人签约授权书和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上一条款的“五证”,并有法人亲自签字和盖章方为有效。

13.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采购合同模板 篇7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产品条例》,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买方负责施工装饰工程所需材料供货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加工具体要求。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订单要求、包装标准、订单尺寸要求以及定尺、上机费收费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卖方向买方提供符合GB5237-20xx国家标准的高精级铝型材。本工程用铝材免收装车费、包装纸及包装费等常规费用。

2. 所有铝型材按国标GB5237-20xx高精级标准执行。型材合金成分及物理性能都符合6063-T5和6063A-T5规格标准,氟碳喷涂和粉末喷涂型材符合国标。

3. 包装标准及要求:氟碳喷涂和粉末喷涂型材表面粘贴黑白膜,中间复合纸包装最外层使用牛皮纸包装,包装重量为不低于50公斤/吨,因卖方包装运输原因导致铝型材受损由卖方承担,外包装处须标注卖方单位的名称、商标、厂址、铝型材的规格及型号、生产日期、质检部门检印等。装运后每个铝型材须妥善隔离,而且要防雨水、防潮、防磕划伤,适合长途运输及搬运。包装物应使用无污染的合格材料。若由于包装不佳而使货物受损,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包装物不做回收。

4. 订货清单必须清晰列明型号、数量、长度、表面处理、材质、质量标准、要求交货期限、单位名称、联系人和电话等,特殊要求必须加以注明,所有订单均需签字盖章。卖方收到买方的订货清单后两天内确认,并回传订单回执予买方复核。

第三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 交货地点: 。

2. 交货方式:卖方负责汽车运输,验收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买方负责卸车。

3、卖方按买方所下的材料订单先后顺序交货,卖方按顺序排产。

4、买方收到卖方铝型材后应当天清点数量是否有误,并在提货单上签收,交卖方送货业务人员带回,如收到货数与发货数量有出入可在提料单上注明,并及时与卖方核对。

第四条:运输方式:

1. 卖方应以最适合保护产品质量、性能的汽车运输方式运送货物,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数量、外观、性能等方面)均由卖方负责。

2. 如买方要求改变运输方式,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产品交货时间:

1. 20xx-1-20开始加工生产,开模15天,生产周期20天,运输5天,第一批材料交货时间为20xx-3-1(单元体),第二批材料交货时间20xx-3-10(框架)。

2. 补料周期10天,运输5天,补货的单价仍执行综合单价。

3. 总供货周期为20xx.01.20~20xx.04.20。

4、铝型材到货时,卖方应随货提供的资料如下:

① 铝锭产地(提供复印件,份数由买方要求);

② 氟碳喷涂和粉末喷涂型材20xx年质量(提供复印件,份数由买方要求);

③ 油漆原产地证明(提供复印件,份数由买方要求);

④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工程报验的一切相关资料;

⑥ 装货单(原件多份)等。

以上文件在验货前提供,否则不予支付材料款。

第六条:新开模要求

1. 卖方按买方提供的型材截面图进行深化设计,买方确认后卖方可模具生产和型材试挤压(确认图纸包括图纸所标示的所有数据)。

2. 本次鄂尔多斯国泰商务广场工程需型材截面由买方负责提供图纸,卖方作为专业的型材生产厂家,有责任复核买方提供的型材截面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批量生产之前必须进行试配装,并得到买方书面认可。

3. 80套模具的开模周期不超过15天。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买方付给卖方壹拾万元作为定金。

2、第一批供货量达到合同总量的30%,同时买方质量验收合格,确认了到货清单后,15日内支付该供货量60%的货款;第二批供货量达到合同量的60%,同时买方质量验收合格,确认了到货清单后,支付第二批供货量货款的60%;最后一批合同量的40%,在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款的85%;若买方资金紧张,卖方承诺接受买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内),同时不影响供货,买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到已供货总价款的95%,并抵扣壹拾万元的定金;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3、卖方提供发票时按实际发货量提供发票。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 型材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GB5237-20xx进行验收。

验收方法:

货到工厂当天对材料的品种、数量进行验收。买方在加工前,拆开包装,对型材公差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如有问题买方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48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在10日内将质量完好的材料补给买方。

2. 卖方必须严格控制铝锭进货质量,铝锭须用A00级铝含量99.7%的纯铝锭,不得使用A0或掺入生产中产生的废料。

3. 卖方出具每批铝型材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仓单、发票、保证型材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属铝材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同时承担买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设计更改、减少或取消订单所生产部分的型材由买方负责,卖方可按当月铝锭价的90%回收处理,产品的加工费和铝锭差价由买方负责。如买方已提货,需运回卖方处处理的型材,重量以买方退回到卖方工厂实际过磅重量回收(除包装物后重量)为准,运费由买方负责。

2.买方逾期付款的,须向卖方支付逾期部份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及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3.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供货,由于通知不及时造成供货延误而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4.材料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后,买方应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品种、数量、单据的验收。

5.当卖方按订单要求完成生产后,卖方需在20天内完成提货,如超期未提完货,则会推迟新单的生产周期。

第十条: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所交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卖方应当无条件补货。

3.卖方逾期交货的,须向买方支付逾期部份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4.卖方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买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国家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确保进场材料合格率为100%,并在材料进场验收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材质证明(合格证)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及其他的有关执行合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内容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收到订金之日起生效,至完成该工程全部供货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采购合同模板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就 项目(具体采购项目清单、预算资金[ 万元]见附件)委托乙方代理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省采管办核准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 方式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甲、乙双方都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国际惯例,确保落实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已落实采购所需的资金和政府采购计划。

2、甲方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资料及项目有关的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并保证这些材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甲方负责确认采购文件。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对外发售。

6、评审委员会除特殊组成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监督在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的专家抽取工作。

7、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的评审报告尽快(一般在收到评审报告后4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向乙方出具评审结果确认函。

8、甲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或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是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的工作。在本次采购的全过程应接受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

2、乙方应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能,按照省采管办核准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和指标参数以及相关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修改、澄清、解释采购文件的各项工作。

3、乙方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并组织开标(唱价)活动。

4、在甲方的监督下,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在评审前一个工作日按有关规定从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评审专家。

5、乙方负责安排评审活动的有关事宜,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6、根据甲方出具的评审结果确认函,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质疑或投诉的,乙方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中标(成交)人和未中标(成交)人。

7、乙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或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8、乙方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协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9、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和定标程序

(一)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助、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二)定标程序

甲方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

三、代理费用

(一)乙方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商(成交商)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承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年采购合同模板 篇9

需方(甲方): 签订地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单价、数量、金额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承诺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适应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四条:供货期限与供货方式

乙方负责在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产品的供应。在供货期限内,乙方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第五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和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买方所在地政府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八条:违约处理

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2024年采购合同模板 篇10

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缴款账户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交 款 帐 号 :890607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附件五: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附件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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