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担保人:
地址:
邮编: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与(下称被申请人)之间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本文件手写无效)
担保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若为公民则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列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担保人:(同上)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x x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此致
X X人民法院
担保人:(若为公民则签、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盖章)
X年X月X日
[适用范围]
此文书适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为请求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担保时用。
财产保全担保书
钱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本人马
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保全刘、汪**名下价值
人民币25.5万元的财产。 本人承诺:
因上述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保全人刘、宏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承担赔偿责任。本人现提供名下房产一套地址: 作为本案中的保全担保。因本案中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
玲、仪造成损失的,本人自愿迁出该房屋,以该房屋的价
值予以赔偿。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民族)___,(出生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籍贯)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
被申请人: 日,(籍贯)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
特此申请。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担保人: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人愿以自有财产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并自愿承担如因保全过错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诉被告_______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___)深南法民____初字第____号,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我自愿以我名下的下列财产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以_______元为限。如因原告申请错误造成被告财产损失,我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财产: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中国____银行____支行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
房产名称:___市___区____花园____栋____室
权 利 人: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x月x日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铜民初字第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保额足以承担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铜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男,汉族,1967年8月28日出生,住乌市水区南湖北路615号南湖俊景1-1-1004,电话:。
被申请人:,女,汉族,1972年3月4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乌市天山区东风路64号1号楼1单元102室,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你院已受理。为了等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能够依法获得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利执行。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北申请人所属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5号的南湖俊景1-1-1004住宅(面积95.67㎡)一套房屋,以便案件顺利审理与执行。保全金额为:¥407554.2元(大写:叁拾肆万贰仟肆佰元整)。
对保全错误的责任,申请人自愿承担。请予以批示。
呈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_____________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如被担保人申请之财产保全有误,担保人愿赔偿被告因财产保全所受之全部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__法院
担保人(盖章):
20xx年 月 日
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公司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公司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帐户内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